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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第1页)

孝公听了商鞅滔滔不绝的雄辩,连连称善,大加赞扬,并深有省悟地说:&ot;鄙野小巷的人大多少见多怪,孤陋寡闻的夫子才喜欢无谓的争论。愚人自以为是的欢喜,正是聪明人所感到可怜的。狂妄人正以为洋洋得意的,正是贤能人所担心的。拘泥于世俗的那一套议论,我不再想听了。&ot;

于是,秦孝公支持商鞅的变法了。商鞅通过这场舌战,力排众议,打击了以杜挚、甘龙为代表的守旧派力量,坚定了秦孝公变法的决心。

这场论战说明了秦国正站在转折点上,上到君主下到群臣,都对秦国的何去何从充满了猜疑和幻想。朝内的政治势力分成两派,支持变法的,包括孝公自身,反对变法的,包括太子,两派观念交锋的力道很足,都是不遗余力的。改革嘛,总免不了伤害一部分人的利益,尤其是那些既得利益的获得者,但只顾虑他们的感受,只会使国家固步自封,不死不活下去,这是志在有为的君主不能容忍的。改革哪怕流血,哪怕是牺牲,哪怕是动荡,挺过去了就离成功不远了。因此,在秦孝公看来,得罪甚至损害一部分贵族的利益,进而能使国家富强起来,是值得的,也是没有余地可商量的。

后人回瞻这段历史的时候,往往耻笑守旧者的顽固不化,但深究其根源在于变法是以牺牲部分人的利益为代价的。改革伴随着血光,近代谭嗣同也承认改革是以流血开始,秦国的守旧派之所以引经据典据理力驳商鞅的主张,不过是在维护自己的既得利益。改革对他们来说是一种伤害,很可能这种伤害永久不能恢复,因此他们绝不放过任何一个机会抵制变法,这也预示了商鞅的变法不会一帆风顺,相反会血腥满途。不过,有了君主孝公的支持,商鞅也就无所忌惮了,在慢慢体味改革快意的同时,一个具有毁灭他自己的力量的茧壳也随着慢慢织就,剩下的就等待着时间老人去验证了

第7节:商鞅:始作俑者,其无后乎(5)

守旧派势力遭到了商鞅的打击,只能忍气吞声缄默不语。不过他们心中存有一个侥幸,拉开了架势要看商鞅的笑话。他们也许有此感想,笑到最后才是笑到最好的,以后的路还长着呢,骑驴看唱本走着瞧。

商鞅却一门心思扑在变法上,他并不把那些守旧派看在眼里,国君支持变法才是正理,他们那些人不过闹嚷嚷起腻罢了,如果有胆敢破坏变法者,刑法条条写得清楚,商鞅可不会心慈手软。

秦孝公下定决心变法,任命商鞅为左庶长开始进行一系列重大改革。商鞅变法前后有两次。第一次是秦孝公六年(前356年)公布的,主要内容是:

一、编定户籍,实行&ot;连坐&ot;。规定五家为&ot;伍&ot;,十家为&ot;什&ot;,国家直接掌握全国的户口数,而且便于互相监督。一家犯法,其他家必须告发,不然就要一同受罚。告发人和杀敌者一样受奖,赐爵一级。

二、奖励军功,禁止私斗。新法规定:凡有军功者,均可得到赐爵、赐地、赐官等奖赏。与奖励军功相联系,对秦的爵位制度加以整顿,规定了爵位的二十个等级。宗室没有军功的,也不得享受特权,对田宅、臣妾都有明确的规定。此举在于鼓励人们为秦国的利益而勇敢作战。与此同时,变法还规定了禁止私斗。所谓私斗,并不是指一般人打架,而是指&ot;邑斗&ot;。&ot;邑&ot;是指一般的城镇,被奴隶主所占有。奴隶主之间为了争夺土地、财产,经常发生争斗。新法规定不准私斗,违犯者按情节轻重,给以不同的处罚。其目的是在于削弱奴隶主的势力,加强君主的权威。

三、奖励耕织,实行&ot;重农抑商&ot;。凡多打粮食和多织布的人,可以免除劳役和赋税。凡因经商及懒惰而贫困的,其全家则沦为官府的奴隶。

四、制定严厉的法令。商鞅以严厉的法令来维护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法令制定的原则是&ot;轻罪重刑&ot;,即使犯了很轻的&ot;罪&ot;,也要处以极重的刑罚。据说连&ot;弃灰于道者&ot;也要处以黥刑(黥刑是古代一种肉刑,用刀刺刻额颊等处,再涂上墨)。

为了取得民众的信任,商鞅在推行新法之前,很是费了一番周折。他在国都南门外立了一根三丈长的木头,下令说:&ot;谁能把这根木头搬到北门去,就赏给他十金。&ot;老百姓都很奇怪,没有人敢去尝试。后又宣布赏五十金,这次有一个不怕事的人把木头搬到北门,果真得了五十金。通过这件事,人们都相信商鞅说话是算数的。因此,商鞅抓住了这个时机,公布了新法。

新法公布之后,受到许多人的拥护,但也遭到了旧贵族的反对。这些旧贵族围拢在太子周围终日诉苦,太子也厌恶商鞅,不赞同变法。于是太子明知故犯,故意蔑视新法破坏新法,商鞅决定依法处理太子,但太子是国君的继承人,不能施刑,就对太子的两个老师公孙贾和公子虔进行了严厉的处罚。

此后,再也没有人敢不遵守新法了,但在守旧派势力的心中也埋藏了仇恨的种子。

商鞅为了进一步保护封建制,秦孝公十二年(前350年)又颁布了加速封建改革的法令:

一、普遍实行县制。商鞅变法前,只是在个别地区设立县。新法规定,全国普遍推广县制,把过去奴隶制的邑、聚等组织都合并为县。每县设立县令和县丞,这是地方行政长官。从此以后,县就成为封建地方政权的基本组织形式。这些官吏领取俸禄,由国君任免,与奴隶社会的世卿世禄制不同,它更有利于维护中央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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