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到这里,周云又在后面写了一个括号,括号里写一句话“对方会不会用别人的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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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在案件中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基本上可以肯定的是,对方肯定会用别人的银行卡,因为这是最好的掩盖方法。
看到了吧,为什么国家要严厉打击把自己的银行卡卖给别人的这种情况,查到了就是帮信罪,原因就是因为这个。
如果不用其他人的银行卡,那就简单了,很容易就能核对出来,因为对方不可能让祝舒怡把钱打进一个没有任何关联的账户。
所以那个账户肯定是要被他们所控制的!
但用了别人的账户不代表不能查了,只是中间的衔接会断,会比较麻烦而已。
周云在“用别人的银行卡”后面开始推倒,分了两种情况。
第一个箭头后面是,以核对记录为证据直接报案,公安机关受理立案。
这是最简单的办法了,如果立案,那在侦查下这些东西很容易被发现。
但是要注意,不立案的概率也很大,公安机关有自己的考虑,不是和小说里一样只要去报案了就一定立案,那不可能。
所以推倒里必须要有不立案的解决办法。
于是又出现了第二个箭头,后面周云写着“公安机关不立案”。
不立案怎么办,前世的做法就是,从这些人里面找一个特征最明显的,然后去起诉。
这钱本来你不能拿,但现在你拿了,那就叫什么,叫不当得利。
对方把银行卡账户卖了,但开户人的名字是不会变的,所以可以直接申请调查令查到这个开户人的信息来起诉。
起诉对方,对方会收到传票,这个时候就可以和对方谈了,是不是你拿的钱,是你拿的吧,那你把钱还了。
你说不是你拿的?不是你拿的为什么会出现在你的卡里。
哦你把卡卖了是吧,那建议你去自首,或者联系法院,让法院移交证据。
卖银行卡了,这是帮信罪的典型特征,不管自首还是法院移交,公安机关肯定会立案。
写到这里,周云停下了笔。
有了一个突破口,剩下的就不用自己操心了,公安机关会把这一长串都给查的清清楚楚。
所以确实是会者不难,只要能确定是套路贷,对于周云来说只是比较麻烦而已,总之肯定能给对方安排的明明白白。
不过这样一来好像会很麻烦,一周的时间肯定不够。
想到这里,周云又喊道:“小段,小段,你去和老庄说一声,就说案件情况肯定会比较复杂,一周时间不够。”
“让他和江东政法那边说一下,咱们之后重新约时间。”
“他肯定罩得住的。”
本来只是打算做个讲座,结果好像又把事情搞大了……算了,大就大吧。
给政法大学的那些学生们开个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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