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同后来的事态发展所显示的那样,这道十足野蛮的命令最残酷的特点是:它作出规定把押解到德国的人移交给盖世太保处理。每当军事当局决定不能在占领区内举行审讯时,德国保安总局就指定一个盖世太保指挥所负责看管这个罪犯。这样,盖世太保就成了德国军事司法当局的附属机关,正象过去好几年中它一直是德国国内刑事法庭的附属机关那样。此外,尽管&ldo;夜雾&rdo;命令的用意显然最初仅仅是作为一种军事措施,可是不久以后,党卫队和保安处便开始用它作为从占领区大规模押送平民出境的一种手段。这样一来,终于使德国国内的集中营里关满了好几十万盟国人民。
尽管&ldo;夜雾&rdo;命令一直施行到战争结束,但是1944年夏天盟军登陆后,德国人显然认为这道命令不足以应付西欧的抵抗运动了。因此,希特勒于1944年7月30日发布了一道更为残酷的命令,实际上停止了正规法院对阴谋破坏和其他反抗德国当局的案件的司法权。根据这道命令,德国武装部队和党卫队及警察奉命在一切可能的情况下,把&ldo;恐怖分子和破坏分子&rdo;在犯罪现场消灭,并把事后逮捕的嫌疑分子直接交给保安警察和党卫队保安处。根据1944年8月18日凯特尔发布的一道补充命152令,已经进行审理的案件应予停止,并将被告移交给保安警察和保安处看管。后来,武装部队最高统帅部长官同希姆莱、蒂拉克和博尔曼磋商后,于1944年9月24日又发布了一道补充命令。根据这道命令,已经&ldo;由德国法院依法判决&rdo;并在占领区或德国国内服刑的人,同样也应移交。不过由于感到这项最新措施甚至和德国的习惯做法也截然不同,德国当局某些人显然不敢予以执行。例如,在荷兰,据称德国专员赛斯-英夸特和高级党卫队军官兼警察头子劳特尔就曾反对这道命令,理由是这只会迫使荷兰人更为积极地加入非法组织,尽管最后希姆莱本人似乎进行了干预,来保证这一措施按照希特勒的意图实行。
放逐政治犯并把他们移交给盖世太保和保安处,这并不是德国人用来对付西欧抵抗运动的唯一的非法手段。拿丹麦来说,尽管明文规定&ldo;夜雾&rdo;命令在那里并不执行,扣留人质的做法一般也不采用,但是德国人想出了一套周密的、系统的&ldo;反恐怖&rdo;办法去对付当地的地下组织,包括任意破坏财产和冷酷无情地杀害著名的丹麦爱国人士。这种&ldo;反恐怖&rdo;办法是由党卫队&ldo;丹麦&rdo;特遣队的那个声名狼藉的&ldo;彼得&rdo;大队贯彻执行的。它是1943年&ldo;危机&rdo;发生后由德国派遣到丹麦去的德国保安总局的一支队伍,奉了希特勒和希姆莱的明确指示要组织炸弹爆炸事件,并进行惊人的&ldo;报复性&rdo;屠杀,以迫使丹麦人屈服。德国人显然一度也考虑在挪威使用类似的办法,但结果并没有采用,因为特博文认为这套办法会由于没有适当的目标而失败,还因为希姆莱和卡尔登勃鲁纳都认为这套办法只会造成&ldo;最为不利的后果&rdo;。
对纳粹分子来说,他们同抵抗运动的斗争主要是出于意识形态方面的原因,而不是出于军事占领方面的需要。在他们看来,抵抗运动不是战争行为,而是对新秩序的叛逆行为,所以他们不能根据公认的战争法则来处理,而必须以一切可用的严厉手段来进行镇压,正象1933年153后他们在德国国内镇压自己的政治对手那样。因此,同抵抗运动进行的这场斗争,除了经常引起武装部队的注意外,首先还要求占领区内的党卫队尽力应付。希特勒本人要求把&ldo;发生的每一桩&rdo;阴谋破坏和其他反抗行为的事件都向他汇报,&ldo;如果军事司令官在报告中将这些事件隐瞒起来,不让他知道&rdo;,他显然就&ldo;非常恼火&rdo;。结果,他们对采用的措施在有关地区内,甚至在世界范围内可能引起什么反应,倒似乎毫不在意。他们最最在意的就是消灭所谓&ldo;不同政见的人&rdo;(纳粹最喜欢用这个词来指德国国内和占领区内反抗他们的人),即使‐‐象利迪策和奥拉多尔絮格朗这两件惨案那样‐‐这实际上意味着把发生抵抗行为地区的平民全部消灭干净。
第六章德国人如何对待犹太人
詹姆斯?帕克斯
在1939年到1945年间造成将近六百万犹太人惨死的这一悲剧,主要应归咎于希特勒本人。他从一开始就是纳粹政策的主要决策人,而且不论他多么忙于更为重要的公务,他总会腾出功夫来斥责犹太人并指挥毁灭他们的种种措施。1939年1月30日,他在向国会发表的演说中曾经说道:今天我敢于再作一次预言:倘使欧洲内外的国际犹太金融势力能够使各国再一次陷入一场世界大战的话,那末,其结果决不会是全世界布尔什维克化和随之而来的犹太人的胜利,而是欧洲犹太民族的彻底消灭。三年以后,1942年1月30日,正当东线方面的冬季危机发展到高峰时,他声称:&ldo;我们心里,有桩事情是一清二楚pgn0239.txt/pgn>的‐‐那就是这场战争的结局:要么雅利安人被消灭掉,要么犹太人从欧洲完全消失,两者必居其一。&rdo;
1938年11月,一个名叫冯?拉特的德国官员彼一个波兰犹太人赫舍尔?格林斯潘杀死了。希特勒抓住这件事大做文章,把对德国犹太人的迫害推到了如火如荼的新高潮。其实,犹太人这时已经从行政事务、文化与154自由职业(除犹太社会本身所需要的医师、律师和文艺工作者外)以及工业领域的职位上完全被排除出去了。他们的公民平等权已经被1935年的纽伦堡法令破坏无遗。为了使犹太人彻底毁灭,德国人于1938年11月12日又制订了三项法令。他们向全体犹大居民勒索十亿马克的罚款。根据纳粹的估计,这相当干犹太人全部财产的百分之二十,尽管就他们能够自由动用的财产而言,这个数目代表着一个高得多的比例。其次,德国人还命令犹太人偿付这次谋杀后发生的骚动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可是犹太人应得的保险金(特别是被毁坏的橱窗玻璃的保险金)却扣住不发给他们。更为严重的是,德国人颁布了一项法令,把犹太人从德国的经济生活中彻底排除出去。该项法令规定,从1939年1月1日起,禁止犹太人开设零售商店、邮购商店或经纪商行,禁止他们独立地从《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第31卷,第66页(2664‐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