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怀生揉了揉自己的胃部,有些难过地想道:“如果穿越还分三六九等,自己这应该属于最下等了吧?”
他强迫自己往肚子里灌了些水,勉强混个水饱,然后坐回到桌前,这才有心情思考自己到底发生了什么。
首先,自己这是穿越了,肯定没错。
不可能是整蛊之类,或是在做梦!
他试图回忆起自己穿越之前究竟在做什么。
但不断浮现出的“爹娘死的好惨”“我好难过”“特蕾莎居然抛弃了我”之类的负面情绪,使他很难定下神来思考。
“闭嘴!”
“你这个除了终日酗酒,浑浑噩噩,什么都做不了的废物!”
脑海中居然瞬间清明了。
张怀生重新整理思绪:
我穿越之前,应该是刚刚搞完公司团建,开车回家的路上,后来好像是发生了车祸。。。我应该是没喝酒,像我这么谨慎的人是不会做出酒驾这种事的。
只是细节已经记不清了。
算了,这些都不重要。
重要的是,自己穿越到了一个身份是“通缉要犯”,漂泊在异国他乡,并且马上就要饿死的人。
前者使自己绝于留学生群体,后者使自己绝于外邦群体。
所幸自己英语学得不错,总不至于沦落到连语言都不通的地步,彼时的大英可不是后世的大沪。
他翻遍自己所有的口袋。
最终沮丧的发现,自己兜里只有十二枚印着手持三叉戟的乔治五世国王图像的一便士铜币,加起来正好有一先令,相当于二十分之一磅。
记忆里,这点钱只能买半袋面粉,或是在“麦钱特成衣铺”买一件衬衫。
听起来似乎还能维持几天,但问题在于,他租的这座公寓,位于爱丁堡大学附近,每周租金就要六便士!
他打量着自己的衣橱,从中取出了一件双排扣无尾礼服,礼服的胸口还别着一枚黑珐琅底金质胸针作为装饰。
这是原身当初为了参加校园舞会,特意找一个礼服大师订制的,那个叫特蕾莎的苏格兰姑娘,就是因为这才被他吸引,成为他的女朋友的。
似乎是真跟那位异国女子产生了一些感情,哪怕最窘迫的时候,原身都没舍得卖。
“这种二手的衣服,只能卖给那些刚刚跻身中产阶级,囊中羞涩的人,真正体面的富人是不可能购买一件二手礼服的。”
只可惜,这件礼服前身买的时候,足足花了一英镑,可若是卖,不算那枚胸针的话,最多只能卖两三个先令。
这就是这个年代的奢侈品,根本就不保值。
窗外突然嘈杂起来。
凌乱的脚步像是发生了暴动,有人大声呐喊着什么,紧跟着又有无数人一同振臂高呼,声浪排空。
用的是某种熟悉但又听不懂的语言。
他贴在窗边,拉开了窗帘一角,看向伯明翰大道。
那是一支非常庞大的队伍,他们高高挥舞着手臂,在前方一个穿着花呢夹克和方格裙的领袖的带领下,从伯明翰大道上走过,看样子,应该是要去往维多利亚大街。
“这是在。。。游行?”
这可是个稀罕景,无论是前世还是今生,都是第一次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