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千陌刀铁骑,对上三千匈奴骑兵,没有一点困难。
随着万夫长米天被典韦击杀,剩下的匈奴人,也都被杀死。
只有数百人逃走了。
陌刀铁骑的优势很大,但是他的劣势也很明显。
不管是人,还是战马,全都身披重甲,速度上远不如普通的骑兵。
甚至一场战斗,都不能持续太长时间。
半个时辰内,必须要结束战斗。
即使每一匹战马都是上等战马,也坚持不了太长的时间。
当战马承受不足的时候,重甲骑兵也就失去了威力。
就算可以下马步战,可是每个人同样身穿数十斤重的铠甲,步战的时候非常笨重,还没杀几个人,就都累垮了。
就算身上的铠甲再厚重,但是当变成一只动不了乌龟后,也只能任凭敌人宰割。
三千匈奴人,从与陌刀铁骑接触,到战斗结束,前后加起来,不到一刻钟的时间。
典韦从来没有打过这么轻松的战斗。
以至于他抬头看了一眼战场,还有些不习惯。
结束的太快了,不仅是典韦,其他两千人也是很不适应。
他们之前都是军中的猛士,不是第一次战斗。
可是今天的战斗,比他们第一次上战场的时候,还要让他们记忆深刻。
这一场战斗,对得起他们每天身穿数十斤重铠甲训练。
虽然在和其他部队演练的时候,他们已经意识到自己的强大。
但是这一场真正的实战,让他们对自己的实力,更加清楚。
这一刻,他们感觉,就算是面前是一座高山,他们也可以将之踏碎。
他们就是这样无敌。
草原的雄鹰,草原的王者,就算人数比他们更多,在他们面前,也坚持不了一刻钟。
只是一个冲锋,战斗就已经结束了。
他们都是百战精兵,这样的战斗,每个人都是第一次体验到。
毫无疑问,每一个人,都喜欢上了这种感觉。
他们喜欢看到敌人的刀砍在自己身上时,露出惊愕的表情,然后在被自己一刀斩杀后,露出的恐惧。
他们掌控敌人的生死。
战斗结束,但是他们身上的血液,并没有冷却下来,反而变得更加沸腾。
他们需要战斗,他们需要更多的战斗,需要杀更多的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