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8o年代人的心目中,单位分的房子才是自己的,房产局的那种房租本的房子,等于是租来的,心里不踏实。
虽然单位的房子,名义上也是国家的,可只要自己在这个单位不调走,谁还敢把自己从房子里轰出去?
哪怕是向曹玲这样,就算她调走了,她父亲还是商业局的退休职工,也没谁敢把他们一家轰出去。
就算她父亲死了,她母亲也是单位的家属,同样没人会把他们一家轰出去。
何况当初这套房子是单位分给她父亲的。
她是个女人,如果是她弟弟顶职,将来结婚的时候,她弟弟还可以向商业局申请分房的,国家的福利分房,基本上都是以男方为主的。
房租本的房子就不一样。
这些房子一般都是过去留下来的房子,有些是外国侵略者做的,有些是解放前官僚和资本家做的,有些是旧政府甚至是伪政权做的,解放后全部充公。
随着城市的人口不断增加,许多有工作或无工作的城市居民,都在政府的关怀下,根据家庭的人口,从房产局分到了房子,并给予了相应的房租本。
表面上看是租住的房子,其实一旦入住了,也就没有人干涉了。
像曹玲他们商场的主任,按说在单位分了房子之后,就应该把这个旧房子退出来。
问题是当年并没有这种政策,而且有关部门掌握的数据都是静态的,除了离开城市这座城市,像曹玲这样调动工作要迁户口和粮油关系,那么街道和居委会才知道她已经不在这座城市生活。
既然不是本市的居民,才必须把房子让出来。
许多地方也只有在这的时候才能卡住对方:如果你不让房子,我就不让你迁户口和粮油关系。
如果是单位分了房子,而你的户口依然在街道和居委会的话,是没人会上门找麻烦的。
当然,也有这种情况,有些人调离本市之后,和邻居们私下交易,你相信你给我这些钱,我就把房子让给你。
8o年代大家的住房都紧张,房子收回来分给谁都是分,弄不好还会引起巨大的矛盾。
如果离开者和邻居私下做了交易,两人一起到房产局去变更房租本的名字,基本上也没人管,只要住进去的是本市的居民,也就不会惹出什么麻烦。
曹玲她们主任不交出这套房,也没人管这些事,如果他家里的人口多,他也可以自己住单位的新房,让父母或者子女住房产局的房子,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估计那个主任是不需要这么多房,所以才提出来想买。
说白了,其实就是转让租赁权的意思。
在8o年代,5oo块钱可不是个小数目,除了没多少家庭拿得出来之外,更重要的是大家不愿意拿。
想想看,分房本来就是一种福利,单位职工有这种福利,城市居民同样有这种福利。
大家都在抱着等的心态,总觉得自己家里住房困难,只要城市或者单位有了新的住房,自己总有一天能分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