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一十一章不承认
杨虎告诉了陈功一件非常蹊跷的事,最近兴远县城几个高档的小区出现了系列入室盗窃的案件,弄得群众人心慌慌,杜彬身为公安局长压力比较大,命令杨虎全力以赴侦破案件,杨虎不负众望,仅仅用了两个星期便将此案破获,并将三名同案犯一网打尽。
三名同案犯被抓住之后,杨虎立刻进行审讯,三人就交代了三人配合进行入室盗窃的犯罪事实。
本来遭遇入室盗窃之后,被害人都会到派出所报警,并且把被盗窃的数额报告给派出所,公安机关借此与盗窃犯的口供进行核对,确认盗贼盗窃的数额,然而正让杨虎等办案人员感到蹊跷的是,盗贼主动报告了一起入室盗窃犯罪事实,并且盗窃数额巨大,但是却是没有人报案。
盗窃供述,他们进入到一户被盗窃户的家中,在屋内偷走了十根明晃晃的金条,另外还有三十万的现金,他们当时是喜出望外,认为一定是遇到了一个有钱的老板,发了一个大财,所以让他们印象深刻,拿到钱的当天晚上就庆祝一番,吃喝玩乐花了将近一万块钱。
这么大的一笔钱,杨虎当然非常重视,根据三人的描述,杨虎进入被盗小区进行排查,便是排查到这家被盗窃的户,上门问询,户的女主人居然说他们没有被盗窃,但是眼神闪烁,让他觉得非常可疑。
回来后,他立刻查阅房产登记信息,发现这户房子的主人是副县长李晓华的,这让杨虎感到非常奇怪了。
李晓华入户高档小区,本身就让人觉得他家很有钱,现在遭遇盗窃,却是说没有遭遇盗窃,是什么情况?
杨虎立刻向杜彬作了汇报,杜彬接到汇报后,心里想了一想道:“这个问题你先不要管了,只查有人承认被盗窃的事实,如果被盗窃人不承认,案子就没法办下去。”
杜彬没有让杨虎再去管这个事情,只是让他去查其他的盗窃事实,该起盗窃事实不让他查了,理由是被盗窃户不承认,到时候法院没法认定。
杨虎当然知道这个道理,但是此事太过奇怪,盗贼自己承认的事情,被盗窃的户为什么不愿意承认呢?
所以杨虎便过来向陈功汇报这个问题,看一看陈功是什么看法。陈功听了之后,先是也感到奇怪,然后想了想说道:“李晓华的家属不承认被盗窃,会不会盗贼搞错了,不是偷了他们家?”
杨虎道:“不可能,盗贼说的很清楚,而且其他家也没有人到派出所报案的,盗贼百分之百是到他家盗的窃,绝对不存在什么什么问题。”
听到杨虎这样讲,陈功沉心想了想道:“那你分析一下,为什么李晓华的家属不愿意承认被盗窃了。”
杨虎想了想道:“被害人不愿意承认被盗窃,一定是有隐情,李晓华是副县长,其家人又没有经商的,一下子被盗了这么多钱,大家一定会怀疑这钱来路不明,如果让别人知道了,一定会弄得风言风语,对李晓华本人不好,我估计很有可能是这个原因导致的。”
听了他的话,陈功点点头说道:“你说的有道理,李晓华作为副县长,家中怎么会有那么多的金条和现金?难道全部是他的积蓄?如果是的,他就不应当不报警,现在不报警,恰恰说明他有所顾忌。”
杨虎道:“奇怪的是杜彬局长不让我深查下去,这里面是不是还有事情?”
杨虎此言一出,陈功意识到杜彬与李晓华的关系可能非常好,所以才会不让杨虎深查下去,对于这个事情,他到底是管还是不管?
“杨虎,你回去以后,注意固定证据,别让盗贼改口了,我想法和童书记汇报一下吧,李晓华是副县长,我们也不能轻举妄动,认定这里面有什么见不得人的事情,但是童书记可以找他本人谈谈,算是协助你们公安局办案,如果确实丢失了这么多钱,让他先承认是了,至于李晓华本人有没有其他问题,暂时先不管,你看行不行?”陈功想了想,对杨虎道。
杨虎答应下来,陈功又想了一会,便是去县委大院找童钟,这个事情只有童钟好处理,他一个常务副县长,自然不好去过问李晓华的事情。
到了县委大院后,陈功来到童钟的办公室,把这个事情向童钟一讲,童钟顿时也是惊了起来,他拿起电话就打给了杜彬,让杜彬到他的办公室汇报这个事情。
陈功不方便与杜彬见面,便是先离开了童钟的办公室。杜彬接到电话后,便急忙来到童钟的办公室。
见到杜彬之后,童钟先是问了系列盗窃案破了没有,这个事情政法委的同志向他汇报了,所以便问杜彬一问。
杜彬连忙告诉他,案子已经破了,人全部被抓了起来。听到这个情况,童钟看了他一眼问道:“听说有一户被盗窃了三十多万元的现金,还有金条,被盗窃户还不承认?”
猛然一听到这话,杜彬心里一惊,心想这事怎么传到童钟的耳朵里了,是杨虎告诉他的还是其他办案人员泄的密?
杜彬心里一沉,说道:“童书记,这只是盗贼的一面之词,不足为据,而且现在他们已经不承认这个事情了,大概是他们一时胡编的吧,不能作为认定他们犯罪的证据。”
童钟一听,说道:“这户被盗窃的户是李晓华副县长,可是这样?”
杜彬道:“按照盗贼的说法,是李晓华副县长家,但是李晓华的家属说没有被盗,而且现在盗贼也不承认了,这就没法认定了。”
“你们可问过李晓华吗?”童钟问。
杜彬马上道:“没有问过李晓华,只是问了他的家属。”
童钟道:“你要问一下李晓华,看一看李晓华怎么说,既然人家盗贼说的那么清楚,就要重视这个事情,即使盗贼改口,也要查一查,不能办错案,查不清案件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