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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7章 法不溯及既往(第1页)

咚!

于禁锤子刚敲下,还没来得及说话,就见林河站起身,面无表情的扫了对面的郑海一眼。

就是这么一个平平无奇的动作,却是让对面的郑海忍不住缩了缩脖子。

林河轻吐一口气,道:“被告律师刚刚说,萧然女士要求平分自建楼产权是没有依据的。”

“这点,我方是不认同的。”

“恰恰相反,我方提出这一要求,正是基于法律之上。”

“是完全合情合理,合法合规的!”

嗯?

林河这一说法,让在场的专业人士都是惊讶不已。

不但于禁,郑海一脸诧异,就连另外两位陪审法官也是一脸意外。

《婚姻法》作为构成民法的重要一部分,法条简洁,应用面广,几乎是每个司法人士都熟知的。

此刻,他们就是搜肠刮肚,也想不出林河口中的‘合法合规’是什么意思。

林河见状,微微一笑,“大家都知道,现在这部《婚姻法》是在2oo1年才颁布使用的。”

“那么在这之前,同样还是有另外一部法典适用于调解婚姻矛盾,离婚争议。”

“1993年11月份,最高法出台了《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这则指导意见中,有一条是这么规定的。”

“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无论是萧然与王德发在1992年结婚领证,还是王德发先生在199o年对自建楼的确权登记,都是在这则指导意见出台之前。”

“也就是说在新的婚姻法适用之前,萧然女士已经参与对这栋自建楼管理和使用超过了8年时间。”

“按照当时的法律规定,这栋自建楼在2ooo年左右,就应该算是他们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了。”

“因此,我方萧然女士提出,平分自建楼的产权,是完全合法合规合理的!”

嘶!

听完林河的发言,场中所有人都是倒吸一口凉气。

尼玛,要不要这么恐怖,打个官司,竟然都把3o年前的法条给搬出来的。

关键是,林河才多大啊,看样子只有二十多岁,这法条的年龄应该比他的年龄都要大,他竟然也都知道?

哥们,要不要这么卷啊?

你知道的这么多,会显得我们这些人很没用啊!

吃惊过后,大家都是你看我,我看你,有些怀疑林河所说的话到底是真还是假?

林河站在那里,十分体贴的说道:“这部法典因为年代久远,或许大家并不是很清楚。”

“还请现场的书记员同意在大屏幕上调出来,大家一看便知。”

末了,林河还十分贴心的提醒道:“第六条规定,就是我刚才所说的法规了。”

书记员幽怨的看了林河一眼,三哥,求求你别秀了!

不然,我会觉得自己很像一个废物的。

很快,在书记员一通猛如虎的操作下,《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出现在众人面前。

鼠标下拉,翻到第六条,大家定睛一看。

我滴个龟龟啊,跟林河刚才口述的丝毫不差。

狂徒张三,恐怖如斯!

于禁等人总算理解了,为何三哥的名声如此响亮,这脑子比电脑还好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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