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从这一件“小事”,他们能看出的问题太多了。
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联盟的态度。
至于陆鸣到底有没有使用巴克利所说的“仙丹”,一些人所质疑的“违禁药物”,其实都不重要。
因为这些在美国,一切皆有可能。
一切,也皆不可能。
所以,下午与品牌方的见面,目的就很明确了。
飞机上,春哥给陆鸣的是三家球鞋合同,但到下午见面后,只来了两家。
一个是耐克,一个是阿迪。
至于第三家,老流氓乔丹品牌,却是在最后时刻,放弃了合作。
对此,迈克尔-乔丹也很无奈,有以前的选秀操作,以眼下签下的新秀赛季就废掉的状元,所以他的眼光,已经被普遍地认为,你只要按着乔丹的选择反向操作,一般都是正确答案。
于是乔丹品牌退出了。
陆鸣也觉得挺好。
不然的话,以后,如果在乔丹品牌下整出一个子品牌,那岂不是天生就低人一等了?
哪有在耐克和阿迪上,搞出子品牌来的痛快,至少能平起平坐。
至于为什么是这两家?
自然是合同金额的原因。
开始时,陆鸣是想过国产的牌子的。
但终于还是放弃了。
原因嘛,其实大家都懂。
而用那些远不如耐克或阿迪的牌子,比如锐步,比如安德玛,并试图以一已之力,推翻耐克联盟在NBA的统治力,陆鸣没有那个魄力,也觉得大可不必。
可能有人觉得,陆鸣的选择,有些打不过就加入了。
但并不丢人。
至于大部分人会担心的,像耐克和阿迪这种国外企业,会不会在以后搞事情,陆鸣觉得,与其放任其踩雷,不如将之归化。
而且未必国产的牌子,就没有雷了。
所以陆鸣的想法说,国产的那些牌子,就算是以后踩雷了,那也是内部矛盾,可以交给国家和人民来制裁它。
而耐克这种,完全可以将之转化为盟友嘛。
毕竟,说到底,他们都是资本的力量,而资本的目的,永远只有一个,那就是获取更多的利润。
虽然这种设想,有些天真。
至于他们会不会反水,合同里写上规避条款就行了。
这种事情,在后来的娱乐圈,屡见不鲜,而且还往往能够赢得一些掌声。
就挺讽刺的。
还有一点,现在是2009年,6年的合同后,如果顺利的话,陆鸣依旧有足够的自由度,去选择新的球鞋合同。
于是,在下午会面之后,以全盘接受了陆鸣的补充条款,和首席执行官直接上阵的耐克,拿下了陆鸣的代言合同。
金额不变,6年9800万美元。
平均下来,每年1600万美元。
激励条款也是那些常见的,球员的个人数据和荣誉,比如当选得分王、助攻王、抢断王、入选全明星阵容、入选最佳阵容或者最佳新秀阵容等。
还有还有一些奖金和球队战绩有关,比如赢下足够多的比赛或者打进季后赛并尽可能走到最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