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庭审场上。
宋远辉在听完陈斌这个当事人的陈述后,敲响法槌。
“针对于检方提出来,陈斌的犯罪主观性是看到了自己母亲受辱,所以产生了杀人的念头。”
“陈斌的口述观点是:”
“在看到自己母亲受欺负,心里面产生了想要杀人的想法。”
“根据陈斌的当庭口供:”
“以此来判定,陈斌有故意杀人的主观,各方有没有异议?”
吕安:“没有异议。”
???
这还用说?
肯定有异议啊!
这个判定如果真的达成了,那么这个案子想要再继续通过防卫进行答辩的话,基本上是不可能了。
苏白举手示意:“审判长,我对这一点判定有异议。”
“有什么异议?”
宋远辉微微皱了皱眉。
苏白没有理会宋远辉表情的不悦,继续开口:
“首先,根据审判长刚才的判定是——
陈斌在看到自己母亲受辱,产生了想要杀人的想法,判定陈斌的主观性是故意杀人。”
“我方对于这一点并不认同。”
。
…
“你方为什么要认定不同?陈述你方的法律依据。”
“好的!”
苏白开口:
“根据常理以及当时情景的客观事实,陈斌是因为在其母亲何丽娟受辱的情况下,产生了想要犯罪的想法。”
“但是想要犯罪的想法并不等同在犯罪行为中。”
“根据刑法学上所说的故意犯罪,指的是行为人在实施犯罪的行动过程中,明知其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故意犯罪的重点是行为人。在实施犯罪的行动过程中。”
“那么,陈斌产生杀人的想法是,在实施犯罪的行动过程中吗?”
“并不是。”
“陈斌是在看到自己母亲开始受辱的时候,产生了杀人的意愿,这个时间点还没有行使犯罪行为。”
“如何判断行为人故意,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必须坚持着主观和客观一致的原则。”
“既要考虑行为人的认知能力,还要考虑到其他案发时的客观环境,案发中的全过程。”
“所以我方认为仅仅因为一句曾经有过杀人的想法,就判定陈斌在当时手持刀具的过程中,主观意愿是想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