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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章(第1页)

1995年2月17日

2月17日晨,孙海波的弟弟孙海滔被解除收容审查,释放回家。他对他哥哥的活动竟一无所知,在这一点上,他不能不感谢孙海波的深谋远虑。同一天,市局派人到四名案犯居住地派出所和居民委员会提取了身份证明和街道表现情况。事先并未介绍被调查者现状。同一天,市局派人到四名案犯居住地派出所和居民委员会提取了身份证明和街道表现情况。事先并未介绍被调查者现状。工农区56委证明:&ldo;鹤岗市工农区56委11组孙海波同志从迁到这里,对他一概不了解。&rdo;工农区57委证明道&ldo;闫文宇系我工农区五十七委居民,平时街道表现一般,无违法劣迹行为。&rdo;南山区28委证明道:&ldo;田原系南山区28委5组居民,该人长期在外,未发现有犯罪行为。&rdo;&ldo;田雨系南山区28委5组居民,该人长期不在市里,未发现有犯罪行为。&rdo;通过审讯,得知这个犯罪团伙在市内确有另一处窝点,就在&ldo;117&rdo;出租车司机张广林被抢劫案并案之后闫自忠等人去过的那片楼群里。

抢劫南山矿工资款的计划早在1994年9月就开始拟定,那时离&ldo;117&rdo;和&ldo;128&rdo;还有四个月,头脑精密的孙海波认为,一旦案发,住在南山矿附近的田原,工作在南山水电科的闫文宇可能躲不过公安机关传统的大规模的排查,必须设法说明没有作案时间。于是,他便在工农群楼6号楼租住了一套房间,先让田原假称去韩国打工于10月住进去,又让闫文宇以停薪留职外出做买卖为名于12月住进去,长期隐蔽,足足在房子里闷了几个月。孙海波、田雨二人也经常来这里聚会,等待时机成熟,突然出动。这一手果然在案发后的时间里成功地掩护了他们自己。17日下午3时,南山分局刑警队光顾了工农区61委6号楼1单元403室。这是一套独居室,房门上贴有剪花图案。起居室约15平方米大,布置得正如中等人家那样舒适合理。进门右首是一张双人沙发床,上铺华丽线毯;对面是九格玻璃窗,配以金丝绒落地窗帘;西侧一排软皮沙发,东侧一组大型流行格局组合柜,中央垂下缀有小花的塑质长青藤。厨房、卫生间里干干净净,设施一应俱全。

罪犯们2月14日才从这里撤走,走前整理和打扫了各个房间,将住宅完好无损地退还原主。房主姓李,27岁,某厂司机;女主人姓于,28岁,化工局某所工作。两人惶惶不安地接受了对房间的搜查。1994年9月起,他们从事养猪,就有了把房子租出去的念头,此事经过于xx的同事张xx牵线,与孙海波达成协议。张xx立刻被传到这间房间接受询问。她说,当初她把于xx家房子想出租的事和邻居张惠如唠过,过了几天,张的丈夫海波就来找他,要她很快联系成了,从1994年9月13日租起,预付6个月租金。于xx说,他们预收了600元钱,每月租金100元,但孙海波只住了5个月,余款没有退出。这期间她回家取过两次衣服,是白天来的,每次都是孙海波开门,没见过别的人。搜查的结果,未发现孙海波等人留下的物品或有关物证。公安人员开出了&ldo;收缴笔录&rdo;:

被收缴人:李xx

时间:1995年2月17日

地点:李xx

理由:1994年9月13月至1995年2月14日,该人将此房出租给&ldo;128&rdo;特大杀人抢劫案等案首犯孙海波长达5个月,该犯在租房期间所付的租金是抢劫的赃款,因此依法缴回。缴获现金:人民币600元整

不仅如此,房主后来还收到了市房管局《关于红旗小区六号楼403房间的处理决定》

李xx:你承租我们鹤岗市房地产管理局的红旗路小区六号楼408房间,一九九四年九月十三月以每月租金一百元转租给孙海波等人使用。孙海波等人在此隐藏枪支弹药,策划并实施了震惊全国的&ldo;128&rdo;大案。根据《黑龙江省城公有房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ldo;承租人租用的公有住宅用房,不准转租,转租的应限期收回,并没收非法所得&rdo;之规定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建议,决定将你承租的红旗路六路楼403房间收回,即你在三日内将此房倒出,并处以伍佰元的罚款。否则,我公司将会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鹤岗市房地产管理局

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李xx一家去农村养猪,舍不得空着房子,贪图小利违反规定把房子租出去,还以为房客老实可靠。没想到鸡飞蛋打,租金被收回,另缴罚款,连房子都弄丢了,不禁叫苦不迭,却后悔已晚。外人租房5个月,当地派出所毫不知情,也受到严厉批评。公安机关一再强调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是有道理的。许多作案分子都是在迁居情况下作案,造成公安部门的失控漏管和犯罪的恶性循环。如哈尔滨动力区韩利杀人碎尸抢劫系列案件中,;罪犯韩利1987年假释后,将户口落在南岗区清滨所管片内,被列为监改对象,当地建立有监改组织对其进行监督改造。最初韩利还能每周定期到派出所汇报一次情况,后来,他设法移居到王兆新村和体育街14号流离居住地,便逃离了公安机关的视线。户口所在地清滨派出所不知他的去向,现居地的五兆、哈平派出所不了解他的情况,使这个特级危险人物顺利地连续作案多次未受怀疑。

孙海波等人同样没有受到群众的监督,即使在摸排中,也没有附近住户向上反映租借者的情况。实际上现在依靠住户举报线索是不大容易的。在上述韩利案件中,韩利曾领被害人陈丽到他居住的体育街14号,陈骑一辆红色26型自行车,放在楼门口,这些都被邻居看到,并发现当夜自行车还在原处。其他不少邻居都知道韩利经常往家领女人,有的还发现他冲刷地毯。但在调查系列残害妇女的案件时,没有人反映这些情况。在哈尔滨发生的另一起侯凯系列杀人碎尸碎尸案件中,侯凯在住所杀害无辜焚烧尸块,发出的异味多次波及四邻,在周围群众中引起反响,侯在倾倒血水时,也曾被邻居发现,侯只以洗衣服掉色为由遮掩,这些线索在侦查和发动群众中没有反馈上来。因此,像孙海波等人这样设立的窝点在一般情况下是不易暴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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