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楼阅览室里,埋头工作的研究者坐满了各个角落,使匆忙的参观者们有点惶愧。我轻步在那里逡巡,整理着自己心中对《尤利西斯》的印象。记得写的仅仅是一天的时间,一对夫妇的心理遭遇紧凑而肆洋,真实得难以置信,却又与荷马史诗《奥德赛》构成遥远的平行,于是成为一部现代史诗。
它会使习惯于传统小说的读者不习惯,但一旦有了它,人们也就渐渐对传统小说不习惯起来。
爱尔兰一度拒绝他,也是因为不习惯,而现在,谁也不再习惯一个没有乔伊斯的爱尔兰。
由此可知,习惯是一支魔杖,总是要去驱赶一切创造物,如果赶来赶去赶不走,它就回过头来驱赶创造物的对立面。
记得《尤利西斯》一九一八年在美国报纸连载后就于一九二○年被控上法庭,法庭判乔伊斯败诉,书籍停止发行,罚款五十美元,理由是此书有伤风化,会诱惑很多过于敏感的人。一九三三年第二次上法庭时社会观念已经大变,美国法官这次宣判乔伊斯无罪,为《尤利西斯》恢复名誉,理由是法律不照顾那些时时等待着被诱惑的过于敏感者,法律只考虑正常人。
‐‐‐这句判词真让人高兴。历史上许多罪名,是不正常人对于正常人的宣判,而不正常人总会以超强度的道义亢奋,来掩饰自己的毛病。因此,仅仅引进一个&ldo;正常人&rdo;的概念,便全局点醒。
《尤利西斯》在美国的两度宣判,也说明即使是进入了近代的美国,法律也有一个自我完善的过程。推动这个过程的宏观因素是时代,而微观因素则是案例。
法律的条文比较原则,而一涉及案例,便具体生动地显现出是非。任何一个法律条文都不会像案例那么强烈而具体地让人感到如坐针毡。因此,在某个领域如果缺少案例,其实也就是关闭了社会性的感觉和理性对这个领域的介入,拒绝在这个领域实现法律的公正。
因此,我觉得乔伊斯对《尤利西斯》有三项贡献:第一,写出了它;第二,让它输在法庭;第三,让它赢在法庭。有此三段论,这个作品不再仅仅是现代文学经典,而且成了文化法律经典。在它之后,世界各地的现代派作品全都获得了法律上的安全。
由此联想到,中国文化界让人气愤的事情实在太多,如要请法律来仲裁,首先要让一系列案例来示范。因此,应该有更多的受害者不怕起诉,不怕出庭,哪怕是历来最怕打官司的文化人。
爱尔兰现在已经开始全方位地走向一种国际化的正常,经济发展不慢,让人刮目相看,而文化的事比较烦难。他们也明白不能仅仅像其它落后地区一样卖弄民族遗产,因此先把乔伊斯请回来再说,至少可以通过他来猜测国际文化眼光。
猜测总不会一步到位,那么先为他安排一间老屋住上,大家一起慢慢习惯。
木石是非
在欧洲的城镇间旅行,看得最多的是建筑。时间一长,难免与中国的建筑对比起来。
最强烈的对比是年代。
从雅典和罗马开始,欧洲保留了大量的古典建筑,一查年代让人咋舌。例如,巴特农神殿至今还被看成古典建筑结构的至高典范,但它已经建了二千四百多年,相当于中国孔子的年岁,竟然还这么虎虎有生气地站立山巅。
罗马的万神殿也许更让人觉得不可思议。至少二千年了吧,整个穹顶还如此精美坚固,几乎所有的参观者都会判定它是自己平生见过的最杰出建筑之一。但若以年代比照,我们中国游客都会心中一沈,无法想象一个汉代的地面建筑能如此完好地保存到今天。
至于像佛罗伦萨、巴黎那些构成都市规模的古典建筑群,也有六七百年历史了,我们中国当然也保存了一些明代建筑,却不可能像这些欧洲建筑那样构成今天都市的主干性景观,而且还付诸实用,每天任拥挤的人流大进大出。
这个景象使很多初来乍到的中国旅行者很受震动。原本总以为我们拥有历史,人家拥有现代,看来事情并不是这样。如果我们仅仅因历史过于厚重而失落了现代,这倒是一个不难让人理解的理由,但厚重的历史保存在哪里呢?走到欧洲街道上东张西望、暗暗比较,方知我们在很大程度上是两头失落。
有人说,中国保存不了很多古典建筑,是因为太多改朝换代,太多兵荒马乱。然而,只要查查欧洲历史就可明白,他们改朝换代的频繁程度,兵荒马乱的酷烈程度,都超过中国。
其间一个区别是,中国自古以来习惯于把攻击对象整个儿毁坏,非烧即拆,斩草除根,不让它阴魂盘绕,死灰复燃;欧洲则不然,更在乎所有权的转移,即更在乎占领和抢掠。
这是有原因的。欧洲文化本有一种超越政局更迭的稳定性,宗教的力量、贵族的存在又使无数精美教堂、典雅宅邸成为民众心目中不可搬移的审美图像和生态图像;而中国较为象样的生态,总是被看成是权力结构的直接延伸,因此每每与权力结构共存亡。
顺着这条思路,当代中国文化人便会产生很多感慨、写出大量文章了。但是,随着年岁增长我已发现这种思路的片面性。
现在我愿意以更平实的态度来对待这样的问题。因为除了社会政治走向可以评定优劣外,各个自成系统的生态文明也都有形成的充分理由,应该以多元心态一视同仁。
如果以平实的态度来解释中国古典建筑为什么比欧洲保留得少,至少不应该无视以下这两个因素:
一,中国的建筑,主要以木材为构架;欧洲的建筑,则以石材为上选。两种主干性材料的不同,决定了延续时间的长短;二,不同的材料选择,反映了不同的文化观念。欧洲追求宗教意义上的永恒,而中国则追求生生不息、代代更新。
在中国文化传统中,并不看重凝固的永恒。树木的生命过程与人的生命过程密切呼应,人世间二十年为一代,木构架的房屋也需要二十年大修一次。中国的下一代对于上一代的服从和孝顺远远超过欧洲,但他们最大的孝顺是重振家业、推陈出新,因此拆老宅、建新屋的梦想几乎成了一种掌控九州岛的行为伦理。
这种对比很有趣味,因此走在欧洲,我并不对中国古人的选择深感羞愧,或义愤填膺。
另一个对比是色彩。
这倒是一个让我感到难过的话题。
与我们交谈的很多欧洲人,包括一些资深的建筑师,都认为中国建筑的一大特点是色彩华丽、涂金描红、龙飞凤舞。他们的依据是在北京和台北看到的一些宫殿式建筑,以及遍布欧洲各地的中国餐馆。
这种交谈有一种心照不宣的常识背景,那就是彼此都知道,在人类审美的高低雅俗等级中,大凡自然、和谐、中性、收敛为高雅,反之,人工、极端、艳丽、刺激为低俗。现代派艺术家会突破这种常识,但那显然不属于中国的宫殿式建筑和餐馆。
如果把这种特点看成是东方情调,却又不妥,欧洲朋友礼貌地说:日本在色彩上倒是崇尚自然。
我们的艳丽喜好,近年来又越演越烈。大城市的品级追求被引导到恢复民族特色,这倒罢了,却又把民族特色解释成那些雕琢的宫廷符号,结果,黄灿灿的大屋顶离开了整体格局到处覆盖,近乎灾难。有些新兴城市虽然摆脱了这种灾难,却喷涌出无数荧光粉涂写的招牌,满目妖艳。农村更其过分,好像色彩是富裕的唯一标志,居然让那么多恶浊的人工色掩盖了近在咫尺的自然色,真可以说是&ldo;闭月羞花&rd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