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在联邦总统提名的基础上取得联邦议院的多数,即起决定作用的不是占比
例多数的议会党团,而是多数议员。在这种情况下,联邦总统会有可能解散
联邦议院,这一点应该引起重视。
第二个不明确的是基本法第64条,&ldo;联邦部长经联邦总理提名,由联邦
总统任免&rdo;。这一条中没有明确联邦总统是否有责任立即任命联邦总理提名
的人选为部长。如果反对该怎么办?由此延伸,可以认为联邦总统能对联邦
部长的任命起重要作用。
第三个不明确源于基本法第58和59条,这两条规定联邦总统在对外政
策方面享有特别权限的地位。作为国家元首,对外又是联邦共和国代表,联
邦总统首先必须了解要求他做的事情,只有在以经常向联邦总统报告情况为
先决条件的情况下,联邦总统才能作出自己的判断。并且,根据传统,联邦
总统要接见每一个返回波恩述职的大使和公使,他也接见外国派驻波恩的大
使和公使,在这种场合他要致词,他可以颇有份量的政治口吻讲话而不受约
束。这些特别权限,联邦总统发挥起来可大可小,完全有可能对政权政策产
生重大影响。
此外,阿登纳还谈到联邦总统在联邦官员的任命、联邦法律的签署、紧
急状态的确定等等问题上,基本法都未能就联邦总统权限作出很明确的规
定。他的结论是,联邦总统在这些方面完全可能越过目前权限,起到很大作
用。除去这些,也没有人能够禁止联邦总统发表政治演说,想根据基本法规
定给联邦总统的嘴巴贴上封条也是不可能的事。
正因为如此,阿登纳又一转话锋,强调指出必须估计到如果出现了社会
民主党人当选联邦总统这样的情况。他语重心长地说,&ldo;卡洛&iddot;施密德先生
诸位是熟悉的,他在国内的影响诸位先生也是清楚的。社会民主党人全力推
举了他。我想提醒诸位的是,一旦施密德先生当选,我刚才陈述的一切可能
性就都有可能发生,而且毫无疑问,联邦政府目前进行的政策就会受到沉重
打击。&rdo;
这些话听起来是阿登纳在提醒与会者,必须防止出现社会民主党人当选
联邦总统的可能性,但联系到头一天克罗内等人的建议,意义又耐人寻味,
阿登纳故意没有把问题说得很透,但一切又似乎很清楚。最后,阿登纳不无
用心地呼吁到会的人要正确估计联邦总统的地位和总统地位的具有的可能
性,提出&ldo;一位按照他的身份有较大可能获得联邦选举院绝对多数的候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