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泰因的个人努力主要是在官僚机构的改组方面,他企图吸收全国的代
表人物充任官吏,从而削减官僚包办一切的强大权力。专权、急躁,甚至脾
气很坏的施泰因,曾强烈要求国王撤换两个宠臣‐‐洛姆巴德和拜姆,要求
任命沙恩霍斯特领导于1809年并入陆军部的军事内阁,他也曾准备把中央政
府重新组成为五个完全专业化的部,并且成立各部大臣会议。事实上,在处
置国王的心腹顾问方面却未能成功:普鲁士国王的文官内阁和军事内阁,在
这以后和以前一样,仍在掌握实权。施泰因还计划创建一个全国性的咨询议
会;当他不得不在东普鲁士要求批准成立征税机构和发行要付给拿破仑的抵
押债券的时候,他修改了省议会的组成,增加了资产阶级代表的人数,接纳
了根据缴税的选举资格当选的农民代表,并采取个人投票表决的方法;他的
全国议会原定也由各等级的代表组成,至少在财政问题上采取个人投票表决
法,其中平民的代表权则授给富人。但是,在其他各省,省议会没有进行改
革,全国议会因而也没有成立。
行政改革是1808年12月26日在施泰因下台后颁布的,这一方案仅仅是
把省以下各级行政区划中旧领地的&ldo;村民会议&rdo;的权力,和仍然是合议制的
&ldo;管理局&rdo;结合起来,并且只是取消了后者仍拥有的司法职权。省的首脑人
物是&ldo;首席长官&rdo;,从前这是一个习惯上的官职,现在却要正式任命了。在
管理局里,在官员以外增加了县的代表,即贵族。可是,不久就显出来,这
二者是不能合作的。施泰因曾经想要保留官僚机构,同时也仿效英国设治安
法官,可是没有成功;为了不摹仿拿破仑的郡守制,施泰因保存了合议制度,
然而他没有看到这是同他要使行政机构具有魄力和首创精神的计划背道而驰
的。他在1808年11月19日颁布的法令仅仅是在城市里产生了重要而持久的
成果。他没有排除地方的特殊性,但拟定了所有的城市都要遵循的总方针。
各城市都应有一个选举产生的市议会和由市议会推选的地方行政官。这样,
国家的监督权即使没有被取消,也是受到了限制。主要的新特征是取消行会
参加市议会的选举权,而把选举权授予具有一定财产资格的有住所的居民。
德意志以前只有行会的选举权;个人选举权甚至在英国的城市里也是罕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