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表明了态度。他说:在萨尔地区,法国有经济利益,我们有经济利益和民
族利益。在这些利益之间,应本着一种诚恳的和愿意作出忍让的欧洲合作精
神找出一个平衡的办法来,它不但要对大家都公平合理,而且特别要符合萨
尔人民的愿望。无论如何,不能使萨尔问题破坏建立德法之间良好关系的努
力,从而妨碍欧洲建设。不能让在这个问题上可能产生的变故和困难,成为
背离对德、法、欧洲与世界和平都有决定性影响的欧洲一体化方针以及构成
欧洲一体化基础的德法亲善的理由。
由于舒曼和阿登纳都同时考虑到对方的立场并互作了一些让步,萨尔问
题取得令双方都能够接受的暂时解决:4月18日,法国还是以萨尔的名义在
条约上签了字;但由于德国的反对,萨尔并没有作为第七个参加国。阿登纳
的请求也得到准予,将他和舒曼4月18日的互换信件作为附件与欧洲煤钢联
营条约放在一起。并在条文中列入这一点。
以下阿登纳与舒曼的互换信件清楚表明了双方在萨尔问题上达成的共
识。
&ldo;巴黎
外交部长罗贝尔&iddot;舒曼主席阁下
主席先生:
在欧洲煤钢联营谈判过程中,联邦政府代表一再表
明,萨尔的地位只有通过和约或一项类似和约的条约才能
作出最后解决。
他们还在谈判中声明,联邦政府签署条约并不表示
承认萨尔现有的地位。
我重复这一声明并请予以确认:法国政府同意联邦政
府的观点,即萨尔的地位只有通过和约或一项类似和约的
条约才能获得最后解决,法国政府并不认为联邦政府在欧
洲煤钢联营条约上签字是联邦政府承认萨尔的现有地
位。
主席先生,请接受我最崇高的敬意。
阿登纳(签字)
1951年4月18日于巴黎
&ldo;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总理兼外长
康纳德&iddot;阿登纳博士先生
联邦总理先生:
在答复您1951年4月18日的来信时,法国政府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