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节白马过隙[本章字数:2161 最新更新时间:2013-09-2615:20:580]
我只身一人向蒂玛特斯寝宫而去。身后安老爷子&ldo;刺啦&rdo;一声阖上密道盖板,多莉亚等人的背影也渐渐消失于风沙之中,我环顾四周,天地间又只我一人伫立在黄土之上。
上次去寝宫的时候,全赖有满地的马蹄印指路才不致迷失方向。但过了那么长时间,这些印迹早已被连续不断的风沙抚平,哪还留有半点印迹?我出于无奈只好凭着印象走去,心想那寝宫的城墙连绵百里,我只要大致方向不错,总能走到城墙脚下,然后再慢慢沿墙找门,虽说费点周折,但不至于寻不到。
这次没有多莉亚的催促,我也就放弃了急行军式的赶路,索性放慢脚步,边走边思考见到蒂玛特斯后的对策。
正如多莉亚所说,这蒂玛特斯活了几千年,心智早已扭曲,异于常人,如果用循规蹈矩的方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劝解,这纯属白费口舌。但人类历史源远流长,有些人性的特点却不因时代的变迁而改变,从古至今始终被保留了下来。蒂玛特斯虽多活了那么久,毕竟还属于人类范畴,身上应该仍然保留着那些亘古不变特点。我如果要和他周旋,必须从这些人性特点入手,或投其所好,或出言相劝,以人性为本,以攻心为纲,这才有一丝成功的可能。
如此一来,我千万不可以于他为敌,反而要努力和他亲近。他说我是知己,我便做他知己,凡事先投其所好,一切顺了他的心再说。这蒂玛特斯行宫亭台楼阁,琼楼玉宇,仿佛是个人间仙境,而在内殿之中,我又见到那么多见所未见的奇珍异宝,想来蒂玛特斯的品味甚高。我不如由此作为切入点,和他一起探讨艺术,品味人生,或许还可送他几顶高帽子,所谓&ldo;千穿万穿,马屁不穿&rdo;,这话糙理不糙的道理,在人类几千年的文明从未被颠覆过。
我正想得起劲,脚下浑然不觉已经走出数里地,猛地抬头望向远方,那寝宫的高墙仍然朦朦胧胧的立在风沙中,像是一动也没动过。我有过上回的经验,知道路途遥远,早就有了打持久仗的准备,刚准备继续迈开脚步,忽然听到远处似乎有马蹄的声音。
会不会是蒂玛特斯亲卫队来了?我心想这样也好,把我掳去行宫也省得我靠自己两条腿走过去。但来声似乎并不密集,不像是群马奔腾,倒像是单独的一骑。这就怪了,多莉亚说过亲卫队都是成群结队地掠过荒漠,声势浩大,我虽没见过,却看到过那一地的马蹄印子,已经可以料想那阵仗一定不小。这单枪匹马的找上门来,又会是谁呢?
没一会儿功夫,啼声渐近,从风沙中钻出一个雪白的身影。原来是一匹白色的骏马,跑到我身边便停下了。我在小时候学过骑马,但从未见过这等良驹,只见它鬃毛飘逸,皮色发亮,四肢强劲,铁蹄声声,我忍不住用手抚摸它的鬃毛,它便前膝跪地,伏了下来。
我自打高中就没再骑过马,而在中邪后梦境中的逃亡时,也只骑过一头毛驴而已,当下忍不住性子,便骑了上去。白马见我上身,便起身撒开四足飞奔起来。我趴在马背上,手扶鬃毛,只听见耳边风声呼啸,白马像支离弦之箭一般蹿了出去。
我骑在马上,一边看着周围的黄土地向后飞快掠过,一边听着清脆的马蹄声雨点般地传来,心中的抑郁和烦恼顿时被一扫而空。一人一骑驰骋于无尽荒漠,这样豪迈的感受,整日蜗居于繁华都市的人是完全无法体会的。我当下只觉得豪气干云,心想这不毛之地倒也不是一无是处,虽然几乎罕绝人迹,但至少有寄情于天地的一方空间,不像在现实生活中,整日不是挤地铁就是挤超级市场,到处都是人头攒动,找个立锥之地都难。
白马跑得飞快,没过多久寝宫的高墙就在矗立在眼前了,但它不往正门跑,反倒向墙头奔去。我正狐疑着,却发现高墙上竟然还另开了一处小门。高墙上的卫士见我们靠近,便将小门打开。那白马简直快如一道白色的闪电,前一秒那狭长的门洞还在远处,看上去只有缝隙般那么小,我只一眨眼的功夫,便眼前一亮,一人一马都已飞驰入高墙之内。
我心中一荡,却发现已然跃入另一个世界,昏黄的天际顷刻化为青天白云,无尽黄沙化为满地芳草。进入寝宫之内,白马仍然没有放慢脚步,马蹄踩在青砖路上更为清脆好听。我正为眼前美景心驰神往,忽地发现道路两侧竟有两排披甲卫士夹道欢迎一般,而前方不远处一个锦衣华服的少年似乎等在那里了。
&ldo;蒂玛特斯!&rdo;我心中暗呼,白马已经跑到他跟前,呼哧一声粗喘,便像钢钉一般立在了他身旁。我原本正沉浸在骑马飞驰的快乐中,可转瞬之间便大敌当前,顿时惊慌失措,没了方向,只好傻傻地趴在马背上,怔怔看着蒂玛特斯说不出话来。
&ldo;小兄弟,我等你等得好辛苦啊!&rdo;蒂玛特斯伸手挽住马鬃,将我扶下马来。我一身污泥的纱布,怕沾了他一身华服惹恼他,拘谨地缩在一旁。他却毫不在意,搭着我的背就将我引向大殿。
大殿之中大斗的痕迹已经全被清理掉了,此时放了一张大桌子。蒂玛特斯为我拉开椅子,请我坐下,又小心地把我脸上的纱布轻轻拉开一条缝,露出一张嘴,他蹑手蹑脚的样子,仿佛是生怕触痛我的伤口。他把我安顿好了,旋即拉开身边的椅子坐下,打了个响指,真馔佳肴便一道道地送了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