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基督教同道德律令联系在一起是十分错误的。不是基督教改变了浮士德式的人,而是浮士德式的人改变了基督教‐‐他不仅使它变成了一种新的宗教,而且赋予了它全新的道德方向。基督教所称的&ldo;他&rdo;变成了&ldo;我&rdo;,变成了激情豪迈的世界的中心,变成了个人忏悔这项伟大圣事的基础。甚至在浮士德式的伦理学中,权力意志也热忱地渴望把一个自身特有的道德确立为普遍的真理,把它强加于人性之上,并重新阐释、征服或毁灭以其他方式构建的一切‐‐没有什么比这更能代表我们自己的特性了。并且,借助于这种权力意志,哥特时代的青春时期便曾使耶稣的道德教谕发生了一次深刻的‐‐但迄今还没有被人理解‐‐内在转变。一种从麻葛式的情感中涌现出来的安详自若的精神道德,一种被认为必将获得救赎的道德或行为,一种其知识可以作为一种特殊的圣恩行为来领受的道德‐‐被重塑为一种具有律令力量的道德。
每一个伦理体系,不论在源头上是宗教的还是哲学的,都与伟大的艺术尤其是建筑艺术有联系。它事实上是具有因果特征的命题的一种结构。意图运用于实际的每个真理的提出,都有一个&ldo;因为&rdo;和一个&ldo;所以&rdo;。在那些体系中,还有一种数学的逻辑‐‐如佛陀的&ldo;四谛说&rdo;和康德的&ldo;实践理性批判&rdo;‐‐并且每一种都有一个通俗的表述。在这些由所获得的真理构成的学说中,缺乏不加批判的血气的逻辑,可正是这种逻辑产生了社会阶级和从事实践的人的那些行为规范(习俗),并使其成熟起来(例如十字军时代骑士的义务),对于这些行为规范,只有当某人违犯了它们的时候,我们才会在意识中意识到它们的存在。一个系统化的道德信念事实上是一种装饰,它不仅体现在道德训诫中,而且体现在戏剧风格甚至艺术动机的选择中。例如,中庸即是斯多葛派的动机。多立克柱式则是古代生命理想的具体体现。正是因为如此,巴罗克风格才必然要直截了当地排除一种古典的&ldo;秩序&rdo;;其实,甚至文艺复兴时期的艺术也因为某些深刻的精神本能而被警告要与这种秩序保持距离。同样地,麻葛式的圆顶向俄罗斯式的洋葱式穹顶的转变,中国的曲径通幽的景观建筑,哥特教堂的钟塔,也都是出于这样的本能。每一个都是从其文化的醒觉意识中产生出来的特殊的和独特的道德信念的一种影像。
二
古代的谜团和困惑现在自行解决了。有多少种文化,就有多少种道德,不会更多,也不会更少。正如每一个画家和每一个音乐家的身上都有某种东西由于内在必然性而不会浮现到意识中、但却先验地支配着他的作品的形式语言,并使那一作品与每一其他文化的作品区分开来一样,一种文化的人所持有的每一生命概念必定也先验地(在最严格的康德的意义上说的)拥有一种结构要比所有暂时的判断和欲求更深刻,并会给这些东西的风格打上特殊文化的标记。个人的行为,就其文化的原始感受而论,可能是道德的,也可能是不道德的,可能是行&ldo;善&rdo;,也可能是作&ldo;恶&rdo;;但是,他的行为所依据的理论,本身并不是一种结果,而只是一个论据(datu)。每一个文化都有它自身的规范,这规范的有效性始终以该文化本身为归依。世上根本就没有一个普遍的有关人性的道德。
由此言之,并不存在也不可能存在更深意义上的任何真正的&ldo;皈依&rdo;。任何一种有意识的有赖于信念的行为都是一个原始的现象,是一种已发展成为&ldo;无时间的真理&rdo;的生存的基本倾向。使用什么样的文字或画面去表现该行为,这并不重要,不论它显得是某一神灵的旨意或是哲学沉思的结果,不论它是表现为命题或是表现为象征,也不论它是对固有的信念的宣告或是对外来的信念的反驳。反正它就在那里。它能够被唤醒,能够以学说的形式被理论地表述,我们可以改变或改善它的理智工具,但我们不能生产它。正如我们无法改变我们的世界感一样‐‐甚至在试图改变它的时候,我们也不得不遵循传统的路线,并且只能是肯定它而不是推翻它‐‐我们也无力改变我们的醒觉存在的伦理基础。我们时常在作为科学的伦理学和作为责任的道德之间作出某种口头的区分,但是,正如我们所理解的,责任的核心并不会由此而产生出来。如同文艺复兴不能复活古典的动机或从阿波罗式的动机中产生出除一种南方化的哥特动机、一种反哥特的动机之外的任何东西一样,我们也不能使某个人皈依一种外在于他的存在的道德。我们今天可以把价值重估(transvag)说成是我们全部的价值;我们作为世界都市市民可以&ldo;追溯到&rdo;佛教或异教或一种浪漫主义的天主教;我们可以像无政府主义者那样支持一种个人主义,或像社会主义者那样支持一种集体伦理‐‐但尽管如此,我们所做的、所愿望和所感觉的都是同样的东西。皈依神智论(theophy)或自由思想派(freethkg)或现今从自称的基督教到自称的无神论(或相反)中的任何一种,都只是语言和概念的改变,是宗教的或理智的表面的改变。我们的这些&ldo;运动&rdo;,没有一种改变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