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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第1页)

1998年5月初,我在广州卧底历险的事情还是传到了我的家乡,我的父母亲知道后一直为我的安全担心,并多次为我寄来了沾满泪水的家书,再三叮嘱我不要历什么险了,最好是回老家的报社工作。为了宽慰父母的心,此时一直在外流浪,已有几年没回家的我于6月初风尘仆仆地回到了久的家乡。到家后,我又像往常一样,赶往距离我的村庄60多公里的殷祖镇文化站,探望了我的文学老师、此时已患癌症卧床不起的殷显扬先生。老人是我中学时期的文学启蒙老师,与我感情甚笃,几十年来,他在担任文化站长的同时,一直担任大冶南山头革命馆和红八军纪念馆的馆长,任过地方政协委员,系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和湖北省作家协会会员,黄石市作协副主席。由于他一生笔耕不辍,成绩骄人,还曾入选&ldo;国际文化交流中心&rdo;理事一职。此时,我已有一年多的时间没有见到他了,心中很是牵挂。躺在病床上的殷老师获知我在广州王圣堂死里逃生的历险经历后,为我的敬业精神连连叫好。老人拉着我的双手说:&ldo;在如今这金钱至上的世界,为老百姓主持正义,与邪恶作斗争,能做到不惜以生命相搏,实在不易呀!我为你感到自豪……&rdo;一生视写作为生命的老人,当即不顾病痛,表示马上要对此进行采访,为我写一篇报告文学。他不听我的劝说,不顾病痛,硬是向家人要来笔和纸,拉着我的手,在病床上对我进行了几个小时的采访。

老人又通过电话采访了远在南方的邓世祥。听说湖北的老作家要为我们的历险经历写篇报告文学,邓也非常高兴,因为他与我一样,对《南方都市报》一直不发表有关报道而心里不痛快。现在听说有人采访此事时,赶紧积极地为老人提供有关资料,同时还乐呵呵地将自己的几张照片亲自寄给殷显扬老人。很快,这篇在病床上完成的作品,以《卧底记者历险记》为题,于1998年6月13日起开始在四川的《华西都市报》上以新闻连载的形式刊载了十几天,随后《华商报》、《重庆晚报》、《黄石晚报》等多家报纸纷纷转载,在此文中,王圣堂历险的过程占了较大篇幅。《华西都市报》刊发了我几张照片,6月25日亦刊发邓世祥一张戴着近视眼镜的相片,那上面的图片说明是:这就是&ldo;表弟&rdo;邓世祥。以致后来好多读者来信向我表示敬佩之情的同时,还特意向我的这位&ldo;表弟&rdo;问好。后来,国内畅销杂志《家庭》、《文摘报》等也介绍过我的历险经历。

写完这篇长文后,被癌症折磨了近两年的殷老师不幸于1999年4月病故。这位黄石地区德高望重的文化老人做梦也没有想到,在自己离世后,竟然会被别人诬谄为:&ldo;写手、是长期练法轮功的……&rdo;;而更令人无法相信的是,诬蔑他的人,就是他生前曾撰文称赞过的那位新闻记者邓世祥。有关祥情,请见本书后面有关章节。

第六章打工仔吐血死亡第47节&ldo;你是记者&rdo;!(1)

1998年4月1日,我和邓世祥在广州王圣堂暗访死里逃生后不久,我们又一起共同经历了一场轰动羊城和港澳的新闻官司。

1997年5月29日《南方都市报》头版发表了由我和邓世祥共同采写的题为《女教师挥鞭抽打学生》(副标题为《鲜血染红了8岁小朝林的校服》)的报道,将一起&ldo;六一&rdo;儿童节前发生在广州市海珠区金雁小学的女教师伤害小学生的严重事件曝光。谁知,此稿子却招来一连串的麻烦:先是该教师所在的广州市金雁民办学校向广东省一些党政机关及媒体不断投诉,称记者&ldo;捏造新闻,歪曲事实,企图敲诈10万元&rdo;,接着一家《广州商报》也从斜刺里杀出,公然写假新闻为校方摇旗呐喊。金雁小学邵海强等人的诬蔑行为,激怒了我和《南方都市报》的所有同仁,1998年6月7日,《南方都市报》在头版头条用大号标题,刊出《金雁小学公然诬告,本报记者愤起反击》对此进行了反击;6月9日,又在头版发表了社会各界对此事的反响情况;6月14日,《南方都市报》在头版的显要位置刊出了本报记者卢嵘和邓世祥署名&ldo;回敬&rdo;的文章‐‐《金雁小学捏造事实广州某报推波助澜》,用铁的事实对金雁学校和助纣为虐的《广州商报》进行反击。

此后,我们共接到来自社会各界的各种电话近千个,收到各种新闻线索数百条,重大新闻线索十几条,其中有后来曾轰动全国的阳江市&ldo;死人&rdo;曾传耀夫妇状告公安局的特大新闻,就是当事人特意致电给我请求施以援手,我深入阳江采访后,以新闻连载的方式,在《南方都市报》连续8天刊载了这宗题为《恶儿媳妇谋财害命七旬公婆活人变死人》的长篇报道,影响巨大。有关详情,请见后面有关章节。

1998年6月10日,我在广州著名青年律师朱小斌的陪同下,以侵犯名誉权为由,一纸诉状将邵海强(广州海珠区金雁小学董会主席)、区宝琼(广州海珠区金雁小学校长)、梁禧颜(广州海珠区金雁小学教师)、广州商报社及李树森(广州商报记者)等五名被告推上广州市东山区法院的被告席,并要求判令被告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偿精神损失费;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我在起诉书中认为:被告邵海强、区宝琼、梁禧颜捏造事实,歪曲真相,颠倒黑白,诬蔑陷害,其行为已侵犯了我的名誉权;被告《广州商报》及李树森的行为不仅是在助纣为虐,而且也完全丧失了一个新闻单位和新闻工作者的起码的职业道德,并且编造假新闻造谣中伤原告,也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为此,特提出上述诉讼请求,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支持,依法维护新闻记者舆论监督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获知我将他们告上法庭后,1998年6月23日,金雁校方也对我及报社进行了反诉,并将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南方都市报、我和邓世祥分别列为第一被告、第二被告、第三被告。

1998年7月13日,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时间长达一天。因为这是广东省首宗新闻记者状告采访对象的官司,经众多新闻媒介的传播,在羊城社会各界激起了巨大反响,尽管我为小学生蔡朝林执言仗义的义举得到了无数读者的高度赞扬,但我当时却承受了很大的压力,当然不全是来自那些不明真相的人,还有来自报社内部的无形压力。按道理,对于这样一宗本报独家报道,而且在社会上激起了如此强烈反响的新闻事件,报社理应大力支持我这位记者,我也是多么希望报社领导给予我大力支持,给予我勇气。但令我失望的是,个别领导因为迫于来自阴暗处的阻力,早将正义的天平倾斜。本来,报社是准备发表大量的报道对此事进行声援的,谁知,在开庭结束后,事情起了微妙的变化,当班的领导突然决定不发稿子了。到后来,还是在颇有正义感的责任编辑崔向红再三坚持下,7月14日的《南方都市报》才在头版的右下角发了一篇题为《本报记者石野状告金雁小学开庭》的不足100字的简讯。

港澳媒体大力声援我令我感激的是,尽管当时我所供职的《南方都市报》个别领导对此冷漠,但时任南方日报总编辑、现为南方日报社长的范以锦同志对我的此宗官司表示了极大的关注,他不但打电话安慰我,还特意两次把我叫到他的办公室里,认真地了解有关情况,并为我打气。他还指出,这不仅是你个人的官司,也是我们整个南方日报社的官司。相对南方都市报的冷漠,上层领导能以这样的姿态对待我,我受伤的心自然得到了一定的慰藉。这场闹得沸沸扬扬、令广东新闻界密切关注的新闻官司,我后来多次打听有关判决结果,但一直无果。直到第二年7月份我离开《南方都市报》,接着又离开广州时,我还是没得到有关此案的消息。

我与金雁小学的官司受到数十家广州地区和港澳地区的媒体大力声援与支持:广东商业电视台、广东省电视台《珠江档案》(后更名为&ldo;社会纵横&rdo;)、广州电视台、《信息时报》、《广州法制报》、《法律与生活》、《中国改革报》以及港澳地区的《东方日报》、《明报》和《澳门日报》等全国各地共计数十家新闻媒体都对我表示了旗帜鲜明的声援。

其中的香港《东方日报》,于7月14日报道了有关官司的庭审过程时,还特意配发了一张我在庭上身穿短袖黑白条纹t恤的照片,就是这张发表在该报的彩色照片,使我在一周后欲隐名深入东莞美而进纺织厂暗访一宗新闻事件时,突然被那位香港老板当场指认出来。

这就是我现在要讲的湖南打工仔刘晃棋,因连续加班,被累得吐血死亡的恶性事件……

7月20日上午,我正在办公室里写稿,副刊部同事宁佐勤带着一位神情悲伤的陌生青年急匆匆地来跑过来找我说:&ldo;这是我的一位老乡,叫刘景棋,7月3日,他的弟弟刘晃棋在东莞的一家香港人办的纺织厂里因工作时间长,给活活的累死了……但老板只愿陪一万元了事……老兄,这是一条重大的新闻线索,我看在南方都市报非你莫属,一般的人可能真搞掂不了……希望你尽快出马。&r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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