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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章(第1页)

&ldo;在王圣堂暗访时嫖娼,编造假新闻,向境外媒体投稿丑化广东警方形象……&rdo;。而事实是,1998年4月1日自诉人与被告在报社组织策划下,一起前往广州王圣堂暗访时,遭到黑帮刀枪围攻,危急关头,自诉人以军人的良好素质先救助被告脱离危险,后自己也脱险。此事曾经在1998年6月13日至28日《华西都市报》、《华商报》及《黄石日报》《大冶日报》刑登,当时被告人还提供了自己的照片工亲笔写作数千字的报道,但报社无法发表,被告又想以内参形式刑登出此文,但被南方日报社总编辑范以锦拒绝,并于1998年8月8日就此事作了有关批示。总之,只要自诉人在某家报社杂志社工作,在某家刑物上发表文章,被告人的诬告陷害信就会随之而至。

在被告长达两年的诬告陷害中,自诉人作为一名新闻工作者,一名政治过硬的复员军人,屡屡遭人误解,不断接受有关部门的调查,数次失去正当的工作机会,往来于南北取证,经济上负担沉重,负债累累,致使心力交瘁,夜不能寐,精神恍惚。同时,自诉人全家也因此而蒙上可怕的阴影,老父气得患心脏病,老母亲终日以泪洗面,弟妹常遭人非议。

在此,请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3条关于诬告陷害罪的规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0条和第171条的规定,对被告人的行为进行审判,维护自诉人的合法权益……

我还在后面附上了我收集到的数址份确凿的证据。

当我获知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我的案件后,令我怎么也没想到的是,后面的经过更会是那样的曲折和漫长,最终的结果更是大出我的意料之外。

2001年11月6日,我以刑事自诉的方式向北京朝阳区法院立案庭递交了状词。在等候了二十多天后,一直没有消息,我以为北京的法院不愿受理我的案子。无奈之余,我决定利用与邓世祥在花都法院开庭之机南下广州,向邓世祥工作的所在地海珠区人民法院递交自诉状。没想到,就在我和邓对簿公堂的第二天,我获知:我的案子朝阳法院已经以&ldo;诽谤罪&rdo;依法立案。他们已于12月向我下达了立案通知书。就在我和邓世祥在花都区法院对簿公堂后的第三天,我又接到朝阳法院刑一庭法官逯某的电话。他称,我的自诉案已受理,法院领导让他负责我的案子,让我尽快到法院来一趟,他有话要当面问我。当他得知我此时还在头羊城时,就催促我赶快回京。随后,他又连续三次下发&ldo;诽谤罪&rdo;的书面通知至我的代理律师处。而此时的我正好被广州某部门非法拘禁,失去人身自由11天,根本无法脱身。&ldo;我无罪释放&rdo;后,马上与北京的逯某取得联系,对方在电话里很恼火,根本不听我解释,并扬言我再不在指定的时间内到庭,就要我撤诉,并要求我马上坐飞机赶回北京谈话。我不顾身体虚弱,立即借钱坐飞机赶回北京,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赶到法庭。逯法官中等个子,三十多岁,说话嗓门很大,态度很不好。我第一次到庭时,还是被他当着一位女书记员及我的代理律师的面大骂了一顿。之后,这位逯艳光法官还再三警告我:没有他的同意,不允许就此案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更不能随意写报道。

刚开始时,逯某对我这宗案子还是很重视的。到了2002年4月底,在我的再三催促下,他才决定南下取证。4月28日,逯某把我叫到法庭,问我有没有空,能否跟他一起去一趟南方,最好是坐飞机去,这样方便他调查。我想了想说,我没钱去,我现在因为打官司借了很多债务,不过我可以把有关单位和人的名单、住址电话均提供出来,以方便调查。逯某还是暗示我最好能一起去,后来见我实在是无钱去,只好作罢了。

5月初,逯某一人去了广州、深圳和我的老家湖北黄石、大冶等地调查取证。但令我奇怪的是,逯某此次去广州调查时,竟然又一次去&ldo;访问&rdo;本案被告邓世祥。逯某去深圳前,还让我提前电话通知与案情有关的《深圳法制报》有关部门负责人不要外出,最好在单位等他;后来的一天夜晚,他还用深圳的电话打我的手机,向我询问有关情况,但当我向报社特稿部主任赵龙、责任编辑刘瑜等人询问时,他们说,我们一直在等,但根本就没有法官来他们调查!而根据案情及我提供的证据,深圳法制报是一个比较重要的取证处。此后,逯某虽然也到了我的老家,但他根本就没认真取证,比如,他驾着不知从哪弄来的一辆小车在大冶政法委的有关同志陪同下去我村子里调查时,根本就没有找到当时知情的村支书石教法,而是随意找了一位早已退休、且对有关情况毫不知情的另一位前村支书石义生作所谓的调查,十几分钟后就赶回去吃饭了。当村支书石教法从田地间赶回时,得知对方已离去,他不解地说:这位法官大老远从北京赶来,为什么就不能多等我一会呢?我这几天一直在家里等他呀?无奈,他只好在事后为我出具了一份书面证明。

我不明白,逯某花了法院如此多的费用前往广东和湖北调查,在最后为何漫不经心呢?同年7月,在我的的案情论证会上,陈兴良、张泗汉等几位刑法专家指出:&ldo;其实象石野这种证据齐全而且事实确凿的诽谤案,法官根本用不着去作调查,只须作一个笔迹鉴定就可以了……&rdo;

5月9日,我应逯某的要求来到了北京朝阳法院7楼,我满以为这次他肯定是通知我开庭时间的,谁知,结果却大出我的意料之外。见到我后,他先用委婉的口气劝告我:打官司是很累的事,而且弄不好是两败俱伤,最好不要打了。又严肃地对我说:这次我去南方取证回来后,有些事情对你不利。我问是什么事情对我不利,他又避而不答,只是一再要求我撤诉,我自然没答应。

第十章中国首宗新闻记者刑事自诉案第85节法学家为我做论证(3)

5月17日,我第二次应法官之约来到了朝阳区人民法院。没想到此次他一见面就强烈要求我撤诉,而且态度出奇的恶劣!为了不伤了和气,同时我顾及这是在庄严的法庭上,没有抵触他,更没有与他争论,只是认真地听他在喋喋不休地训话。最后我只是明确表明我的态度;邓世祥的恶行已严重侵犯了我的权益,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我希望法院能给我一个公正的说法;这是刑事案子,法院早已以&ldo;诽谤罪&rdo;立案,我不撤诉!我强烈要求法院依法开庭,公正审理!要求法律给予我一个公道!

我还说,如果法院认为本案在哪些地方有不妥,你们可驳回我的起诉,到时我可以提出上诉,但我不可能撤诉。但他坚决不同意:你做没做什么,你自己也清楚;再说你真的像邓世祥所说的那样,那我们这些法官干什么去了?还不早就将你扭送到公安机关去了?正因为你没有做什么,所以你根本就不要怕么。邓世祥虽然也写过那些信,但都没对你造成什么大的影响?他告你是正常的,如果你认为我有问题,也可以尽管向我们的纪检部门告我么?我一听这话就来气了:如果我真的像邓所咬那样有&ldo;非法&rdo;行为,岂能还坐在这儿?正因为我一身清白,所以我才决定要打这场官司。逯某恼怒地称骂我:你怎么这么不知好歹?我让你撤诉,主要是为了你好!同时也对邓世祥也有好处的。同时他还特意指出:你和邓世祥以前是哥们,是很好的朋友,为什么要打官司呢?两人能混到今天这个样子实在不容易,如果再弄下去对谁也没有好处,你是被有关部门调查过的人,如果你这次撤诉,对你是很有好处的;否则,对你大大不利。我说,邓世祥对我的绯谤社会影响很坏,至今网络上还有邓署名写的大量诽谤文稿,我怎么能轻易撤诉呢?逯某答道:这次我在广州已经警告过邓世祥,他答应以后再不会写了。我说,他的行为早已触犯了法律,所以我要求法律还我一个公道,给予我一个清白。如果我撤诉,那不就意味着我自己承认了邓世祥所诬蔑的一切了?我以后还怎样在新闻界里立脚?没想到,这个逯某忽然发火了,破口大骂起来,并冲我又拍桌子又瞪眼睛:如果你不撤诉,你的日子更不好过!我可以告诉你,不出半年,你就会在新闻界混不下去!只要我将一些事情告诉你的单位,你们领导定会开除你!我不亢不卑地回答说:我单位领导支持我打这场官司,还为我出具了有关证明;再说,我打官司与我的单位无关,只是我的个人行为。逯某见我这样不识相,竟指着我的鼻子恶狠狠地骂道:你不要不识好歹,如果你不听我的话,不撤诉,邓世祥可以反诉你绯谤他,你就得坐牢了!这可是刑事案子!我们给对方发的传票可是犯罪嫌疑人,这影响可是大的,你可要明白的?!邓世祥的行为其实根本不构成犯罪,你这案子根本不该立,当初是我们立案庭的人不懂业务,才糊涂地立了你的案子……逯某的这一番话不由令我目瞪口呆!一名共和国的法官怎么会在法庭上说出如此无知话来?这与他以前的态度简直是判若两人!如果构不成犯罪,那么逯某为何又几次以&ldo;诽谤罪&rdo;为由向我下发谈话通知呢?那上面的&ldo;绯谤罪&rdo;几个字可是他亲笔写下的呀?而且在立案后,他不但很积极地多次打电话给我,并三次将有关通知发送到我的代理律师谷辽海那儿。为何这位法官大人的态度在南下取证与邓世祥进行了一次&ldo;亲密接触&rdo;后变化如此大呢(在此前,逯某曾传讯邓来过北京某法院)?邓世祥在几年间对我的疯狂诬诬,已经有这多单位为我出具了证明,那上面都是白字黑字的有力证据,现在他怎么能说不是诬陷呢?其中的原因早已是不言自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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