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样做有悖于我们通常的办案程序,我们这是根据嫌疑人的情况,从他的背景、个性和行为来断定他是否与一系列罪行有牵连。
吉姆&iddot;霍恩与我同行,他新近从科罗拉多卅i博尔德常驻办事处调到我们科。我们过去曾一起接受过新特工培训。当我终于获得了授权,可以挑选四名特工与我一起工作时,便邀请了吉姆回到匡蒂科。吉姆&iddot;霍恩如今是局里两位拔尖的压力管理专家之一,另一位是吉姆&iddot;里斯。压力管理已成为干我们这一行的极其重要的工作内容。不过他用行为学的方法办案是从1983年处理汉森一案开始的。
安克雷奇之行是我经历过的较为刺激,却最不舒适的旅行之一。旅行的最后阶段是令人神经紧张的贴近水面飞行,我的双眼布满了血丝。抵达后,警方派车接送我们前往下榻的饭店。我们在途中驶过了受害者们曾经工作过的一些酒吧。当地的一年四季大多是天寒地冻,妓女无法在外面拉客,所以基本上都在酒吧里接洽生意。那些酒吧几乎是昼夜24小时营业,只会关门大约个把小时,用以打扫卫生和驱赶醉鬼。那年头,由于大批流动人口拥人阿拉斯加参加输油管道的铺设工程,该州的自杀率、酗酒率和性病发病率都高居全国榜首,几乎成为我们西部荒蛮边疆的现代翻版。
我发觉那里的气氛十分诡谲。当地居民与来自&ldo;下面48个州&rdo;的人们之间似乎存在着持续性的抵触情绪。你可以到处看到肌肉发达的纹身硬汉晃来晃去,看上去活脱是从万宝路香烟广告中直接走出来的。由于人们动不动要长途跋涉,似乎每个人都有一架飞机,因此汉森在这方面并无什么异常之处。
对我们来说,此案的重要意义在于,这是侧写第一次被用来协助警方获得搜查令。我们开始分析所掌握的有关罪行和罗伯特&iddot;汉森的所有情况。
从被害人这方面来看,已知的受害者要么是妓女,要么是袒胸舞女。她们是南来北往于西海岸的一大批随处可觅的易受攻击的阶层中的人。因为她们的行踪飘忽不定,也因为她们没有把来去行踪报告警方的习惯,所以如果她们中有人出了事,除非尸体被人发现,很难有人知道。警方和联邦调查局在华盛顿州调查格林河杀手案时所面对的正是这同一难题。这种对受害者的选择值得关注。作案者只是把目标对准那些失踪后无人惦念的女子。
我们对汉森的背景并非一清二楚,但是从我们已知的情况来看,他还是符合某种模式的。他身材瘦小,满脸麻子,口吃严重。我猜测,他在青少年阶段有过严重的皮肤病,再加上讲话结巴,可能受到同龄人,特别是女孩子的嘲笑和躲避。因而他可能很自卑。这可能也是他迁到阿拉斯加来的原因‐‐想在一个新的领域开辟新的生活。而且从心理学角度分析,摧残妓女是对全体女性进行报复的一种相当常见的形式。
我也非常重视汉森是出了名的打猎好手这一事实。他在卡斯科奎姆山区狩猎时,曾用石弓放倒过一只多尔野羊,因此在当地颇有名气。我并非有意在暗示大多数猎人都是有缺陷的人,但是就我的经验来看,如果一个人本身有缺陷,那么他可能设法加以弥补的一种方式就是狩猎或玩弄刀枪。严重的口吃使我联想起了戴维&iddot;卡彭特,即旧金山的&ldo;林径杀手&rdo;。就像卡彭特一案那样,我敢打赌,当汉森感觉自己处于绝对支配或主宰地位时,他的言语障碍就会消失。
把这一切汇总起来后,我开始对事情的前因后果有了认识,尽管这是我们从未见过的案情。妓女和色情舞女的尸体在偏僻的林地被人发现,身上的弹痕表明她们死于猎枪之下。在至少一个案子中,枪弹是对着裸露的身体发射的。那个自称得以逃脱的17岁姑娘说,罗伯特&iddot;汉森曾想用飞机将她载往他的林中小木屋。汉森把妻子儿女都打发到了欧洲去度夏,自己一人留在家里。
我的看法是,如同《最危险的游戏》中的杰纳勒尔&iddot;扎罗夫那样,罗伯特&iddot;汉森厌倦了捕猎美洲赤鹿、熊和多尔野羊,把注意力转向了一种更有趣的猎物。扎罗夫把水手抓来充当猎物,那些水手的船只在通往扎罗夫的小岛的航道上因撞上故意未标示的礁石而失事。他这样解释道:
&ldo;我猎杀的是地球上的渣滓,即浪迹四海的水手。一匹良种马或者一条纯种猎狗都要比他们20个人加起来更有价值。&rdo;
我设想,汉森也是以大致同样的方式看待妓女的。他认为她们比自己卑贱低下。他无需花言巧语就可以让一个人跟他走。他会开车带上她,使她沦为俘虏,用飞机将她带往偏僻的荒野,剥光她的衣服,将她释放,然后再用刀枪进行捕猎。
他的惯用手法起初不会是这样的。他开始时可能只是把她们一杀了之,然后用飞机把尸体送到遥远的地方。他那时作案只是出于愤怒。接下来,他可能让受害者向他乞求饶命,从中体验着快感。他身为猎人,大概在某个时候突发奇想,觉得可以将这些不同的活动结合起来,先是用飞机把她们活着带到荒野之中,满足自己的性欲,再猎杀她们取乐。这也许就是控制的终极形式。于是他猎杀成瘾,一而再,再而三地杀人。
这使我想出了获得搜查令的具体步骤。他们想让我和吉姆做的就是出具一份他们可呈递法庭的书面陈诉,说明侧写是怎么一回事、我们预计在搜查中会发现什么证据以及我们做出这个推断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