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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0章(第1页)

兰景坤见有人撑腰,表现得更加狂妄,他指着张君宝他们恶狠狠地骂道:&ldo;告诉你,我们从来就没有给钱的习惯!如果再不服气,老子就要你们的小命,不信就等着瞧!&rdo;说罢,这位不可一世的老板朝他们啐了一口,不屑一顾地扬长而去。

张君宝一行只好失望的回到了工地。正在工地里等候的十多名工人见没讨到工钱,只好各自到到外面想法借钱去了。

这些善良的民工们做梦也没有想到:血淋淋的灾难,很快就会在他们当中降临。

当天下午4时许,兰景坤突然气势汹汹地带着一伙人,乘坐着两辆桑塔那和一辆130小货车赶到工地,提出要与民工谈判,但他提出的条件根本无法让民工们接受。见&ldo;谈判&rdo;不成,兰干脆不谈了,于是就想离开。几位正等米下锅的民工见他要走,赶紧拦着对方说:&ldo;你们特意过来找我们谈判,怎么一分钱不给就想走呀?&rdo;兰当即对他们进行恶言威胁,并破口大骂。

第十四章为弱势群体仗义执言第105节讨债民工命丧恶老板尖刀下(2)

因为上午刚从派出所出来,其中的王文胜觉得兰也不敢把他们怎么样,所以,尽管他看到兰沉着脸,正为生活发愁的他还是硬着头皮迎上前去,请求兰最好能支付一点生活费。兰挥手推了他一个趔趄,恶狠狠地骂道:&ldo;去你妈的,你还敢向老子要生活费,你想找死呀?&rdo;然后,这家伙又朝后面大喊道:&ldo;快给我教训一下这个臭小子,其他的人见一个打一个,把他们全赶出工地!&rdo;话音未落,就见兰的弟弟兰景峰挥着一根粗大的铁棒从车上跳下来,冲着王的腰部就是一铁棒,将他打倒在沙坑里。随后,另一个叫李玉成的家伙又从腰部抽出一把用报纸包着的长约七厘米的铜铸把尖刀,一把按倒来不及逃走的王,直向他的腰部和身上连刺4下,血流如注的王当即滚到沙坑里连喊救命。当时工地上只有一个叫熊守明的木工正在做木工活,他看到这一惨剧时,吓得赶紧大声叫喊:&ldo;杀人啦,快来人救命呀!老板在杀人呀!&rdo;

工地办公室里等候工资的幸万强听到凄厉的呼救声,和几个人一起冲到外面,正好目睹了不远处的王浑身是血倒在地上痛苦地呻吟。见对方如此凶残,几个胆小的民工吓得哪还敢上前?此时,勇敢的小幸不顾危险,一边大声斥责道:&ldo;你们欠债不还,还敢行杀人?给我们住手!&rdo;一边奋不顾身的冲过去抢夺歹徒手中的刀子。杀红了眼的李玉成见有人敢上前,又挥起明晃晃的尖刀冲他左前胸猛刺进去,猝不及防的小幸痛叫一声,伸出双手正要拔出刀子,谁知这个穷凶恶极的家伙,不但不罢手,反而还使劲将刀子旋转了两下,可怜的小幸痛叫一声,倒在了血泊中。

此时,毫无人性的兰景坤不但不救人,反而和那几个杀手钻进了车子里,扬长而去。

见小幸浑身是血,早已昏死过去,几位民工急了,一边猛打110求救,一边把两名伤者抬到马路边。他们一连拦了十几辆车子,但人家看到血淋淋的伤员,根本不愿停车。为了救人,十几名民工齐刷刷地跪在马路中央拦车,最后终于有一位好心的司机,停下了车,送他们到附近的一家医院。此时幸万强因刺中心脏,失血过多,经医院抢救无效而死亡。经廊坊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证明,幸万强系被人以锐器刺破心脏造成大出血致死;另据警方尸检报告记载,死者左上胸部有创伤口1处45厘米,深达胸腔。另一名伤者王文胜昏迷几天后,经大力抢救,终于保住了性命。后经三河市法医门诊部法医临床检验鉴定书证实,王的左上臂损伤1处长5厘米,右腰背损伤2处,分别长32厘米、65厘米,结论为轻伤。但造成他终身残废。

一年后,当我采访他时,一直无法从事劳作的他,只能大部时间躺在床上休养。一提到那一幕惨剧,泪水总是忍不住流下。

惨案发生后,三河市刑警八中队和派出所的民警赶到现场,但警方只是将兰景坤抓了起来,而对李玉成、兰景田等凶手却一个不抓,那两辆用来行凶的车子也没有当场扣留。

得知噩耗后,幸万强的父亲幸永怀和妻子悲痛万分,夫妻两人一路哀哭,相携着于8月30日夜晚赶到北京。当他们赶到三河公安局,提出想见见儿子的遗体时,对方却不让见,称死尸还要放在医院的冷冻室里冷藏,同时还要家属自掏腰包。几天后,从小带着小幸长大的外婆,因悲伤过度在他们离家几天后就去世了。得知家中老母身亡,惟一的儿子惨遭不幸竟连死尸都见不到,幸永怀的妻子受不了这巨大刺激,很快就变得神经兮兮起来。

由于此案一直没进展,他们身上的钱早花光了。幸永怀既要为死去的儿子讨公道,还要照顾生病的妻子。如果不是妹妹帮助,他们真不知如何过。

2001年3月1日,当幸永怀又来到存放儿子遗体的医院,有关人员称,他们不能做主,必须由公安局和法院出具证明才行,同时对方再三要求家属交纳有关费用。

2001年4月9日,当幸永怀扶着妻子又一次来到冶金医院,找到院领导要求看望儿子的遗体时,对方却告之:死者早于2000年8月19日被三河市公安局拉去火化了。倍加伤心的夫妇两人当即哭倒在地,他们真不明白,儿子在惨遭不幸后,作为父母亲,他们为何一直连探望遗体的权利都没有?三河市公安局在家属多次要求探望死者的情况下为何一直拒绝?他们为何在不通知家属的情况下竟敢擅自火化尸体?当他们哭着找到燕郊刑警八中队有关领导讨说法时,对方竟说早就通知过他们!当他们要求警方交出火化的骨灰时,对方称不知道搞到哪儿去了!又说早说扔掉了。直到现在,时间已过去了四年之久,三河市警方对擅自火化遇害者尸体之事一直没有一个明确的答复。

兰景坤被刑拘后,公诉机关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检察院向三河市人民法院指控被告人兰景坤犯故意伤害罪,并于2000年10月8日批准逮捕。2000年5月17日,三河市人民检察院在三检刑诉字(2000)第45号起诉书中审查查明:1999年8月31日下午4时许,被告人兰景坤纠集李玉成、兰景芬等6人,分乘两辆出租车到燕郊柳兴活动房厂工地,解决兰景坤与其在工地做工的四川籍民工的工资问题,双方在协商中发生争执,兰景坤欲走,民工不让,李玉成和兰景芬即与民工发生殴斗,李用事先携带的刀子将民工幸万强和王文培扎伤,后6人逃离现场,幸万强因抢救无效死亡。兰景坤、兰景芬与李玉成准备外逃,并向兰景坤承诺双方谁也不问各自的去向,后兰景坤又提供李玉成5000元的外逃资金,李玉成穿越玉米地逃走。兰景坤和兰景芬在回家时被抓获,其余人在逃。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兰景坤目无国法,教唆李玉成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一人轻伤、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有关规定,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与李玉成是共同犯罪,系主犯,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条第一款、第26条第一款、第29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处。

同时幸永怀、李正芳、任晓珍、幸凯以原告身份向三河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那么恶老板兰景坤又为何许人呢?兰景坤现年35岁,汉族,河北省三河市人,初中文化,农民,住三河市皇庄镇艾台村。1999年9月1日因涉嫌故意伤害案被拘留,同年10月8日因涉嫌包庇被逮捕,后押于三河市看守所。2000年6月16日被三河市人民法院宣布无罪而释放。

在庭审中,几名原告和代理人认为,兰景坤具有故意伤害他人身的主观故意,在这起共同犯罪的案件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明显系主犯,主要事实和理由有:1兰多次供述,他在事发前主动找过李玉成,将自己与民工的工资历纠纷告知,并要求李玉成:&ldo;你今天找几个人同我去,为我助助阵,如果开完工资如有不服的,你就教训教训他们……&rdo;因兰与李系同村,又有经济来往关系,加之兰的教唆和指使,李玉成遂一口答应并纠集另三人参加行凶;2多名民工证实,当时,兰景坤一伙早已配备了刀具(用报纸包着,别在李玉成和兰景芬等三人的腰后)、准备了铁棍,这充分说明兰一伙早就做好了行凶的准备;3在李玉成等人行凶时,兰景坤目睹了全过程却未做任何制止行为,此种不作为恰恰证明了李玉成杀人的结果正是兰景坤所希望的;4兰氏兄弟和李玉成在杀人逃离现场后,立即带李玉成去医院疗伤,还公开宴请所有行凶者,并于当夜10许潜逃回皇庄镇艾台村,在村口李玉成准备外逃时,协商由兰景坤给李5000元现金,并至李成功逃脱。这些三河市人民检察院都现场查证。因此,幸永怀、李正芳、任晓珍、幸凯等原告认为,被告人兰景坤在本案在起主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系主谋,其主犯地位是不可怀疑的,四原告人要求法院以故意伤害(致死罪)依法追究兰景坤的刑事责任,并附带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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