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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章(第1页)

1998年11月26日,曾又来到阳东法院,追问对方,为何至今未接到解封通知呢?也没人口头通知呀?负责处理此案的工作人员答道:通知早已发出了,当时因找你不着,就让你的一个亲戚转交。直到1998年12月26日下午,历经沧桑的曾传耀终于从别人手中辗转拿到了法院于1997年7月26日就已发出的&ldo;民事裁定书&rdo;。

在阳江市房管局,一位负责人接受了我的采访。他说:孙秀珠的丈夫死前,没有办理产权证,在他死后孙秀珠以她和儿子两人的名义,向我们申请补办有关手续,因为房屋以前不是她的,其丈夫已亡,再由孙的儿子作为法定的死亡证明,但同时也假报其公公婆婆也死亡,由于公证处当时没作调查,就为她出了公证,我们对司法部门出具的文件也就没多问。对方同时还向我解释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时,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有效条件,必须有国土证和有房屋报建证,另外还得出示申请者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在明确无误后,才能办理。以上条件,当时孙均具备,但我们的确不知道她会捏造事实,我们是在确认她达到继承条件后,才先发临时产权证,以此证明房产是谁的。最后,这位人士对记者称,孙领的房产证已宣告作废。今后他们在工作中一定会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绝对不能再出现类似的差错。这位负责人还指出:他们主要是根据阳江市公证处的公证来办理的,所以责任不在他们身上,而应由公证处和出具&ldo;死亡&rdo;证明的派出所负主要责任。

第八章一对七旬老夫妇的离奇遭遇第60节恶儿媳谋财害&ldo;命&rdo;(4)

那么,阳江市公证处对此事作如何解释呢?公证处有关责任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颇为委屈地诉苦:说起来,我们也是有苦说出,这事怎么能怪我们呢?如果不是有派出所的那份证明,我们能出具这样的公证吗?要怪只能怪派出所,因为我们主要是凭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并在验证孙秀珠其他合法证件无误后才出具了房产公证,所以有问题也只能找城东派出所解决。不过,对方承认,他们当时没有认真对有关材料进行核实调查,这是不对的,是工作上的疏忽。但他们在了解事实后,已撤销了公证。

据了解,作为司法部门,公证处在进行房屋公证时,应按照规范的程序,首先应凭房屋所有权证、继承者所在居委会的证明、死亡者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实死亡都属实,同时公证处应到实地做认真的调查了解,力求规范完备,最后才能做出公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第十九条明确规定:&ldo;公证处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明,认为不具备或有疑义时,有权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索取有关证件和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义务给予协助。&rdo;但阳江市公证处凭当事人提供的一份不真实的证明材料,不做任何调查,就糙率地做出财产继承的行政书,以致造成曾传耀夫妇的房屋被非法继承,难道能推脱其有关责任吗?

我曾特意就曾传耀夫妇的户口问题采访了其户口所在地‐‐江城区渔洲派出所。该所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说:曾传耀夫妇的户口一直属我所管辖。他们的生死证明应该由我所出具才有效,而其他的任何一家派出所都无权出具这样的证明。这位负责人称,居民死亡后,首先得有医院的证明以及民政部门和居民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死亡证明,然后再由死者亲属亲自往所辖派出所办理有关手续,最后,派出所必须派专人前往调查,经属实后才能办手续,进行户口吊销。像这样的事情关系到公民的生死问题,应特别慎重。同时,这位负责人还特意指出:城东派出所所出具的那份&ldo;死亡证明&rdo;不是使用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而是行政印章,即使曾传耀的证明是由他们出具,这个印也是无效的。

很显然,此事的&ldo;罪魁祸首&rdo;应是派出所出具的那份&ldo;死亡&rdo;证明,那么,派出所又会有怎样的回答呢?城东派出所一位负责人对我称,那份证明的确出自他们派出所,但是到底谁写的目前还不知道。他称此事发生后他们极为重视,的确是他们出现的错误,他们当即就迅速出具了新的证明。这位负责人还称,他是1997年3月后才调到该所的,那份证明出来时他不在,所以对当时的有关情况真的是一无所知。他说,是不久前曾传耀的律师来电询问此事时,他才获悉此事,当时,他很吃惊,并拿回复印件进行认真核查,证实&ldo;证明&rdo;真的是出自派出所。这说明以前的工作的确存在问题,他意识到此事非同小可,立即向市局的主要领导作了汇报。市局局长、政委、纪委书记等有关主要领导同志很重视,指令迅速调查清楚,妥当处理好此事,让当事人少受损失。

当我举着那份&ldo;死亡&rdo;证明上的字迹问:既然这的确是出自城东派出所,而且上面还有派出所的大红印章,请问这上面的字迹到底是谁的呢?对方慌忙转过头,很是难堪地走开了。当我还想问及其他的具体事宜时,对方忙称其他的事不便多说,最好到分局去找领导采访。

那么,诱发了以上那一连串奇特而又可笑事端的派出所证明到底出自谁人之手?那上面的城东派出所&ldo;公章&rdo;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1999年12月27日上午,我顶着寒意逼人的海风,在阳江市江城区公安分局采访了有关负责人。这位负责人称,此事发生后,市公安局和区分局领导均很重视,并通过多种途径妥善处理好了曾传耀夫妇的问题。随后,市局将那份&ldo;死亡&rdo;证明上的&ldo;城东派出所&rdo;公章上交市公安局技术部门,后又送往广东省公安厅技术部门鉴定。经省厅有关专家认真鉴定,证明上的公章确系城东派出所公章无误。但此证明上的公章,是城东派出所的行政专用章,不是用来吊销户口的专用章。区分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公安局纪委对城东派出所全体民警以及有关联防队员进行集中调查,经市局对相关字迹材料进行笔迹检验,证实&ldo;证明&rdo;上的字迹不是城东派出所相关人员所为。

既然这份盖有派出所大红印章的神秘证明不是派出所有关人员的手迹,那么到底又是谁的呢?那位神通广大的孙秀珠到底是从何种渠道得来此&ldo;证明&rdo;的?这位负责人经过分析后认为有两种可能:第一,是个别民警外出办案过程中不慎遗失了盖有公章的空白便条,被外人捡到后充分利用;第二,也不能排除个别素质差的民警,利用工作之便,私自开出盖有公章的空白证明,偷偷地交给了犯罪嫌疑人孙秀珠,从而使其能够大胆妄为地从事非法活动。至于那张判了曾传耀老夫妻&ldo;死刑&rdo;的证明到底出自何人之手,此事究竟是谁人在背后一手操纵,对方称只能在抓到孙后才能见分晓,但在案发后,这个孙秀珠早就潜逃到外地藏匿起来了。

据了解,阳江警方曾多次派专案组前往深圳等有关地方追捕与情夫黄某一起潜逃的孙秀珠,但至今未果。不过,对方承认,发生了这一连串奇怪的事,主要是由那张&ldo;证明&rdo;引发的,这是因为派出所印章管理不严,给坏人钻了空子。

调查至此,引发出这一连串稀奇事的罪魁祸首显然就是这份盖有城东派出所大红印章的&ldo;死亡&rdo;证明了,但令人奇怪的是,现在居然连江城区公安局和城东派出所都不知道这神秘的证明出自何人之手,至今对此案都是束手无策,那么又有谁人能知晓其中蹊跷呢?也许正如警方所言那样&ldo;一切只能等到抓获始作俑者孙秀珠才能见分晓了&rdo;……

真没想到,这宗本来就错综复杂的离奇案,到了这里又变得扑朔迷离起来。

当我问道:&ldo;公安局因为此事而成为被告,而且此案经法院两次公开审理后,已判决城东派出所和江城区公安局一审败诉,请问你们对此有何看法呢?&rdo;这位负责人理直气壮地回答说:&ldo;曾传耀这样做是没有道理的。因为此事的最主要责任应该是阳江公证处,其次是阳江法院,我们顶多也只能承担次要责任……&rdo;但对公安局一审败诉之事,对方总是避而不答,直到最后才无奈地说:&ldo;我至今还没有看到法院判决书,因为那事不是我负责的……&rdo;

因为一份派出所的证明,两位均依然健在的老人却被莫明其妙地判定&ldo;死亡&rdo;。接着,倾其毕生积蓄建造的房产又被公证为无良儿媳继承、房产被查封、老夫妇被赶出、有家不能归栖。曾传耀和许秀英这两位白发苍苍的古稀老人,多次上门讨说法时,派出所、公证处、房管局和阳东法院均是各自推诿,互推责任,致使两位可怜的老人精神和身心遭受到了巨大创伤。

1999年2月23日,忍无可忍的曾传耀老夫妇一纸诉状愤然将城东派出所及其管辖单位江城区公安局以及阳江公证处、阳江司法局推上了被告席,并强烈要求法院判令赔偿其因名誉权受到侵害造成的损失人民币20万元,由以上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并由被告向其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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