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魏玛共和国的政治体制资产阶级政党的分化组合
十一月革命爆发后,德国的政治形势和政治气氛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了适应新形势,很多政党实行了改组。
天主教中央党曾一度改称基督教人民党,但很快就恢复原名。它是一个以宗教教派和宗教利益为凝聚力的政党,成员来自各个社会阶层和社会集团,但主要代表莱茵‐威斯特伐利亚工业资本家、南德大地主和天主教教士的利益。十一月革命初期,该党对革命持反对态度,认为帝国末期马克斯亲王政府进行的改革已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在组建魏玛共和国的过程中,它逐渐采取合作的态度,成为共和国的支柱之一。20年代前期,该党的领导权掌握在埃茨贝格尔和维尔特等左翼人士手中,20年代后期至30年代前期,则由右翼人士卡斯和布吕宁等人司掌。巴伐利亚部分天主教徒不赞同天主教中央党和社会民主党紧密合作,另行组建了巴伐利亚人民党。然而在政治活动中,巴伐利亚人民党是天主教中央党的盟友。
1918年11月20日,原进步人民党改组成德意志民主党。该党吸收了一
部分左翼民族自由党员和大量自由派知识分子,主要代表中小工商业资本家和部分知识分子的利益。初期除瑙曼主席外,社会学家马克斯&iddot;韦伯、神学家特勒尔奇、历史学家迈纳克等著名人物也是该党领导人。该党追求资产阶级民主,要求扩大社会福利,但竭力反对工人政党单独执政。随着1919‐1920年瑙曼和韦伯相继去世,该党的激进倾向日渐减弱,其创建人之一沙赫特同希特勒实行合作。
同年11月23日,原民族自由党改称德意志人民党,由斯特雷泽曼任主席。该党代表加工工业和大商业资本家的利益,早期反对民主共和制度,赞成君主制,但主张实现&ldo;民主、普遍、平等和不记名的选举权&rdo;。它的主要竞选纲领是实行个体经济、自由经营企业、在国内外实行民族主义政策。魏玛共和国建立后,该党逐渐采取承认现实的态度,拥护共和政体。
同年11月24日,原保守党和自由保守党合并组成民族人民党,并吸收了原基督教社会党和人民自由党的部分党员。该党政见保守,谴责十一月革命,鼓吹种族主义和保存私有制,追求正统的基督教教义,倾向于恢复君主立宪制。该党党员来自各个社会阶层,但主要支持者是重工业垄断资本家、易北河以东的容克和农民、城市小资产阶级分子。它还得到泛德意志协会、德国店员协会和基督教新教部分成员的支持。1918‐1924年,由奥斯卡&iddot;赫
尔格特任主席。除政党外,一些政治性或准军事性团体在德国政治生活中也起了一定的
作用。十一月革命期间成立的全国性准军事组织是&ldo;钢盔团&rdo;(全称&ldo;前线士兵联盟钢盔团&rdo;)。该组织1918年12月23日由预备役军官泽尔德特和原总参谋部军官迪斯特贝格创立,成员多为极端民族主义者、君主主义者、退伍军人和抱有沙文主义思想的青年,集会时着灰色军制服。该组织反对革命,鼓吹复辟霍亨索伦王朝和对外扩张,在实际活动中经常同民族人民党合作。
国民议会和魏玛宪法
艾伯特政府执政后,把召开国民会议置于重要位置。1918年11月25日,代行原联邦参议院职责的各邦政府联席会议批准举行新的选举并召开国民会议。12月中旬,全德工兵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决定1919年初举行国民会议选举。
1919年1月19日,国民会议选举如期进行,83%的选民参加投票。社会民主党得票379%;独立社民党得票76%;共产党没有参加选举。工人政党共获得国民会议44%的席位。其它政党,中央党得票197%;民主党得
票1855%;民族人民党得票103%;人民党得票44%。
2月6日,国民会议在图林根邦的小城魏玛召开,由中央党人费伦巴赫任主席。会议开幕当天,全德工兵代表苏维埃中央委员会和人民代表委员会即把权力移交给国民会议。2月11日,会议以277票(总票数379票)选举艾伯特为临时总统(1922年10月22日,国会通过决议延长其任期至1925
年6月30日)。13日,任命谢德曼为总理,负责组织政府。由于社会民主
党只获得总数中13强的席位,需要和独立社民党组成联合政府,但它要求独立社民党放弃暴力革命、接受资产阶级议会民主为先决条件,遭独立社民党拒绝,于是社会民主党同中央党和民主党合作,组建联合政府。这三个政党的合作被称为&ldo;魏玛联盟&rdo;。从此,魏玛政府取代人民代表委员会,在德国行使政权。
国民会议的另一项重要工作是制订宪法。早在1918年11月15日,人民
代表委员会就委托民主党人、内政部长普罗伊斯主持起草宪法。翌年1月20日,经有关方面修改的宪法草案向全国公布。2月24日开始,国民会议及其宪法委员会对宪法草案作进一步的修改和审议。7月31日,宪法最后定稿以
262票对75票在国民会议获得通过,8月14日公布生效。宪法共181条,分
3个部分,内容分别为:德国政体、制度、政府组成及其权限;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经济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