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不难获得正确之解决。战犯问题,亦是如此,总以是否有利于中国人民解
放事业之推进,是否有利于用和平方法解决国内问题为标准。在此标准下,
我们准备采取宽大的政策,本日与张文白先生晤谈时,即曾以此意告之。为
着中国人民的解放和中华民族的独立,为着早日结束战争,恢复和平,以利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生产建设的伟大工作,使国家和人民稳步地进入富强康乐
之境,贵我双方亟宜早日成立和平协定,中国共产党愿与国内一切爱国分子
携手合作,为此项伟大目的而奋斗。
经过几天的紧张讨论,双方代表团多次交换意见,至4月13日举行第
一次会谈。周恩来提出了《国内和平协定草案》,并作了详细说明。对于这
个8条24款的草案,南京代表团提出了40余处修改意见,中共代表团对南
京代表团提出的凡是有利于推进和平事业的意见,都尽量采纳了。中共并对
草案作了20多处重要修改,作出了重大让步。但南京方面仍坚持&ldo;就地停
战&rdo;和&ldo;划江而治&rdo;两点,中共方面认为不能再作让步。
15日,第二次正式谈判中,周恩来将《国内和平协定》的最后修正案,
交给了南京政府代表团,规定4月20日为最后签字的日期,要求南京代表
团是否愿意在协定上签字,须于20日前作出表示。
南京代表团张治中等一致认为,尽管中共的条件过高些,如果能了然
于&ldo;败战求和&rdo;、&ldo;天下为公&rdo;的道理,不囿于一派一系的私利,以国家元气、
人民生命财产为重,那么,就只有毅然接受,以诚心承认错误,以勇力接受
失败,则对国家、对人民、对国民党保全者实多,总比顽固到底、失败到底
好。因此,他们表示只有接受这个《国内和平协定》为是。
16日,国民党和谈代表黄绍竑和顾问屈武携带《国内和平协定》最后
修正案乘专机回南京,劝李宗仁、何应钦接受。李宗仁此时已完全陷入一筹
莫展的境地,既不敢擅作主张接受协定,也不敢断然回绝。于是,他接受何
应钦的建议,立即派人把《协定》,送到溪口给蒋介石过目。
蒋介石看到《协定》,击案大骂:&ldo;文白无能,丧权辱国!&rdo;他又对亲信
们说:&ldo;可恶之极!我恨透了那批脓包!当年他们两万几千里行军,我们动
员全国力量,竟不能把他们消灭干净,好,今天该让我们伤脑筋啦!&rdo;蒋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