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公报》。
孙中山对于亡清虐政,尤其用刑具逼供审讯,深恶痛绝,中夜以思,
怒火中烧。他指出刑罚之目的在维持国权,保护公安,而非快私人报复己私,
无非以示惩创,使为后来相戒。他命令内务、司法两部,通饬所属禁止刑讯,
不许行政司法官署,及何种案件,一概不准刑讯。鞫狱当视证据之充实与否,
不当偏重口供。其从前不法刑具,悉令焚毁,并要求仍不时派员巡视,如有
不肖官吏,日久故智复萌,重煽亡清遗毒者,除褫夺官职外,付所司治以应
得之罪。
孙中山严禁对犯人施行体罚。他指出,近世各国刑罚,对于罪人或夺
其自由,或绝其生命,从未有滥加刑威,虐及身体,如体罚之甚者。盖民事
案件,有赔损害、回复原状之条;刑事案件,有罚金、拘留、禁锢、大辟之
律,称情以施,方得其平。他命令司法行政各官署,不准再用笞杖、枷号及
其他不法刑具,其罪当笞杖、枷号者,悉改科罚金、拘留。
为了保护民权,孙中山下令内务部。严禁贩卖人口和拐卖人口到国外
充当苦工。他在一个命令中指出:本总统对奸徒拐贩,痛心疾首,殷念不忘,
禁止拐卖人口,尤为刻不容缓。
孙中山发布了一系列命令,禁止鸦片的种植、吸食和买卖,禁止赌博,
禁止缠足,剪除辫子,禁唱淫戏等,废除贱民身份,许其一体享有公民权利;
宣传不得歧视广东和福建的水上居民、浙江的&ldo;情民&rdo;和河南的&ldo;丐户&rdo;,
并给予和普通人民一样的平等待遇,使之享有国民的权力;革除清朝官厅中
&ldo;大人&rdo;、&ldo;老爷&rdo;的称呼;发展文化教育,提倡男女同校,奖励女学,废止
读经;还颁布了一些奖励工商业发展的规章制度,奖励兴办实业;通令各省
救济灾民。
临时政府成立后,消除了封建主义长期统治下形成的人身不平等现象,
体现资产阶级自由、平等、博爱的精神,革除封建社会的各种弊习陋俗。以
振奋人们的精神。社会热心人士也纷纷组织团体,积极配合,努力宣传民众,
转移社会风尚。于是,一股改革不适应于民主共和制度旧的社会习俗的潮流,
蔚然兴起。时人对这种革新的社会潮流称颂道:共和政体成,专制政体灭;
中华民国成,清朝灭;总统成,皇帝灭;新内阁成,旧内阁灭;新官制成,
旧官制灭;新教育兴,旧教育灭;枪炮兴,弓矢灭;新礼服兴,瓴顶礼服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