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公开撤回弹劾案,而是消沉下去。
到了22日下午,参议院经过辩论表决,赞成弹劾陆征祥、段祺瑞者为
多数,于是弹劾陆、段案得以成立,并举定由张伯烈、时功玖、刘成禺等为
起草员。但是由于袁、黎收买和串连参议员不出席会议,使到会议员达不到
法定人数,使弹劾案不能成立。28日,拖延了1个星期的弹劾案,终于提
交参议院。弹劾案由张伯烈、刘成禺、时功玖、郑万瞻4人提出,同盟会籍
参议员陈家鼎、覃振、刘彦、彭允彝、欧阳振声、卢士模、周珏、殷汝骊8
人连署。该案仅把袁世凯不经审判,捕杀张振武、方维的违法举动,归罪于
陆征祥和段祺瑞的&ldo;辅佐乘谬&rdo;,&ldo;陷临时大总统于违法地位&rdo;,要求临时大
总统依约法将陆、段即予免职。与此同时,同盟会籍议员刘星楠提出《咨请
政府查办参谋长黎元洪违法案》,指控黎元洪恃有全国军事上之大权在握,
对张振武、方维不依法手续,坚持其就地正法之蛮横办法,屡电北京,强陆
军部以必行,为破坏约法,背叛民国之元恶大憝,咨请政府严行查办。这两
个避重就轻均未涉及黎、袁互相勾结狼狈为奸杀害张、方的提案,袁世凯和
参议院中拥袁、黎参议员,仍千方百计加以破坏。弹劾陆、段案未能通过。
革命党人遂将斗争重点放在查办黎元洪身上,认为张、方一案,黎元
洪假手袁世凯泄其夙愤,破坏约法,杀戮首功之罪在黎不在袁,此案黎为造
因生祸者,袁为黎连带,而陆、段当代负其责者也。故陆、段可递咨减罪,
而黎元洪则万不可不问。黎元洪杀张、方非以参谋长电杀之,乃以鄂督电杀
之,乃改查办鄂都督案,举陈家鼎起草。
但查办黎元洪案同样遭到袁、黎势力的反对,他们出于共同的打击革
命党人的立场,出来袒护黎元洪。9月3日,陈家鼎提出了查办鄂督黎元洪
案,连署20余人,列出交参议院。拖延到9月13日,陈家鼎始得在会上报
告,列举黎元洪十大罪状,要求讨论通过。十大罪状从杀祝制六等到封闭《大
江报》,通缉何海鸣、凌大同,逼走王宪章、杨玉如,到杀张振武、方维,
以及外云军民分治,内实大权独揽,滥用刑讯,唆使鄂军界干涉政治等问题
均涉及到,虽然也是从法律角度提出问题,但接触到了黎屠杀革命党人的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