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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第1页)

在经济领域,废除贵族私有的土地制度和部民制,将全部土地和部民收为国有,使之成为公地、公民。将全国人民以户为单位编入户籍,同时编制征收租税的账簿,户籍每六年编制一次,账簿每年编制一次。编入户籍的公民,不论有无职位、良贱、男女,均分给口分田。良民男子每人两段(约两千平方米),良民女子为良民男子的三分之二,官奴与良民男女相同,私奴为其三分之一。口分田每六年重新收授一次,不能买卖,受田人死后一律交回其田。另外还有需交纳租税的位田、功田、赐田和免除租税的寺田、神田、职田等,永久拥有的宅地和园地可以自由买卖。

在租税方面实行租、庸、调、徭役制,即规定得到口分田的公民每年必须向官府交纳田租,每段土地交稻二束二把,大约相当于收获量的百分之三;作为庸的徭役,规定二十一岁到六十五岁的男子、即所谓的正丁,每年需到京城服役十天,如果不能服役则交纳代替物品,每天纳布二尺六寸;调是征收一定数量的地方土特产品,例如丝绸、生丝、绵布、海产品等;徭役是地方官府所征,规定正丁每年六十天。其他年龄段男子的庸、调、徭役相应减轻。除此之外,公民还有从事京城建设的仕丁、雇役或服兵役等义务,虽然能免除租税,并支付给一定的报酬,但需自己承担往返的路费,服兵役需要自带武器和口粮。因此,对农民来讲,也是几项沉重的负担。

在身份制度方面,全体人民被划分为&ldo;良民&rdo;和&ldo;贱民&rdo;。良民除被称为&ldo;公民&rdo;的农民外,还有作为统治阶级的皇族和大小贵族,以及比公民身份低的品部和杂户。品部和杂户是一种半自由民,具有特殊的手艺,在官府的工场里生产手工艺制品。&ldo;贱民&rdo;是指那些律令体制下仍没有得到解放的奴婢,其中包括守护天皇陵墓的陵户、为官府服务的官奴以及在贵族家服务的私奴,但这些没有人身自由者的数量并不多。

由此可见,从圣德太子开始实施的一系列改革措施,经过长达一个多世纪的时间,终于在日本建立了一整套较为完善的、以天皇为最高统治者的中央集权式政治体制,构成其基础的是以班田收授制为中心的公地公民型经济基础。

第四节庄园与摄关政治

一、奈良时代的社会

年,天皇朝廷迁都奈良盆地北部的平城京,至到794年迁都京都的平安京,这一时期在日本历史上被称为&ldo;奈良时代&rdo;。

为有效地治理所辖区域,联结中央和地方的交通体系建立起来。以京城所在的畿内为中心,修建了通往地方七条各国司所在地‐‐国府的官道,每16公里设一驿站,为往返京城与地方的官员提供方便。另外,在国府与郡司所在地‐‐郡家之间也修建了宽6‐12米的道路,推动了各地的人员往来和经济交流。

早在七世纪后半期的天武天皇时就出现了政府铸造的&ldo;富本钱&rdo;,是日本历史上最早的钱币。708年,武藏国将该地冶炼的铜献给朝廷,政府为此改元&ldo;和铜&rdo;,并模仿唐朝货币的式样铸造&ldo;和同开珎&rdo;的钱币。其后不断铸造,到十世纪中期共有12种类型的钱币,称为&ldo;本朝十二钱&rdo;。为推动钱币的广泛使用,政府甚至颁布《蓄钱叙位令》,即用赐封官位的方式鼓励存钱。但除京城一带外,仍然是以物物交易为主。尽管如此,因铸造钱币以及建筑宫殿、官衙、寺院以及军事装备的需要,采矿业在奈良时代有较大的进步。中央政府专门设置典铸司、锻冶司、造兵司等管理机构,将采矿业置于国家管辖之下。当时被开采的矿业资源主要有美作、备中、备后、近江的铁,周防、长门、丰前的铜,下野、陆奥的金以及对马的银,伊势的水银等。

在奈良时期,中央集权体制下的天皇朝廷在实力增长的基础上不断开拓疆域。一方面朝本州岛的东北方向扩展,征服那儿的虾夷族。通过封官封地拉拢旧有统治者和武力征服两种政策,逐渐扩大了中央政府在东北地区的治理范围。724年在太平洋沿岸设多贺城,733年在日本海沿岸设秋田城。788年,桓武天皇派大军征讨,并封取得较大战果的坂上田村麻吕为征夷大将军。另一方面,在南九州隼人居住地区,中央政府设置大隅国加以治理,并将种子岛、屋久岛等近海岛屿也纳入到政府控制的贸易中。到八世纪末,律令体制下的天皇朝廷基本控制了四国岛、本州岛和九州岛。

天皇朝廷主要从&ldo;食之为本,是民所天,随时设策,治国要政&rdo;、&ldo;用兵之要,镇无储粮,何堪固守&rdo;的观念出发,积极奖励开垦土地,兴修水利,同时派养蚕、丝织的技术人员到地方指导蚕丝的生产。另外制定有关条例,以&ldo;务课农桑&rdo;的好坏来考核地方官吏。凡&ldo;劝课农桑,国阜家给&rdo;,&ldo;繁殖户口,增益调庸&rdo;,&ldo;敦本弃末,情务农桑&rdo;的官吏,将给予褒奖或晋升,而对那些&ldo;田蚕不修,耕织废业&rdo;,管辖境内&ldo;农事荒,奸盗起&rdo;的官吏,则予以贬斥或罢官。另外,由于铁制农具的广泛普及、牛耕及插秧技术的运用,推动了农业生产力的提高。

在西日本地区,农户的住宅已从竖穴居住式建筑逐渐变为平地立柱式建筑。在婚姻方面,虽然男性15岁、女性13岁就可以结婚,但婚后一段时间仍然住在各自的父母家,流行男性到女方家的走婚制,生孩子之后建立两人单独的家庭。另外,女性结婚后也不改性,并拥有自己的财产,在子女的归属问题上,女性具有较强的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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