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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第1页)

当时的手工业也有了较大的进步。手工业分为官营手工业和家庭手工业,中央政府的下属机构设手工业作坊,生产较为高级的手工产品,家庭手工业则生产较为简单的产品。在诸多手工业中,最发达的是纺织业。官营作坊生产锦、绫、罗、绮、缣等高级纺织品,供皇室和贵族享用。家庭纺织业一般生产布、絁、绢之类,其目的主要是为家庭自用或交纳庸或调。除纺织品外,奈良时代的造纸技术和漆器技术也相当发达。

在农业和手工业发展的基础上,商品交换日趋兴盛,因而在国司所在地、水陆交通要道、寺院神社门前,陆续出现了大的集市。当时较为著名的集市有京城的东西两市,大和的轻市、海石榴市、河内的饵香市,另外在摄津、近江、美浓、播磨、备后、纪伊、骏河、越后等地也有较大的集市。除集市贸易外,各地之间的行商贸易也相当活跃,&ldo;往来商贾,相继不绝&rdo;。

在政治方面,天皇的统治地位依然不稳,其主要原因是来自藤原家族的压力或影响。藤原镰足之子藤原不比等是确立律令制的功臣,他通过将两个女儿分别嫁给文武天皇及其子圣武天皇的方式,对朝政拥有较强的政治影响力。藤原不比等的四个儿子均为政界高官,729年,他们逼死左大臣长屋王,破例立其姊妹光明子为皇后。737年,四子均染天花去世,其后在740年和764年,藤原家第四代的藤原广嗣和藤原仲麻吕为掌握最高权力分别起兵征讨政敌,但均被打败,藤原家族暂时受到压制。

年到806年,在位的桓武天皇为稳定朝廷政权,针对时弊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如不设大臣以抑制大贵族;制定国郡司考绩条例16条,考核地方官吏政绩,打击贪官污吏;延长班田的间隔时间,并允许良民与贱民之间通婚,其所生子女皆为良民;将征兵制改为募兵制,尽量减轻班田农民的负担;禁止滥造寺院并限制寺院的特权以及兼并农民土地等。794年,桓武天皇在贵族的支持下,将都城自平城京迁往平安京(今京都)。因此,自794年到1192年镰仓幕府建立的400年期间,史称平安时代。但因大规模建造京城和征服东北虾夷族花费了大量的人力及物力,桓武天皇的改革未能取得较大成果。

二、庄园的出现

班田制在实施半个多世纪之后就开始产生动摇,其主要原因有以下五个:首先,人口增加迅速,难以按时如数班田,特别是在畿内及其周边地区本来就存在人多地少的现象。为解决这一矛盾,政府在722年制定百万町步开垦计划,但该计划仅停留在探讨阶段未能加以实施。于是在723年将奴婢的受田年龄提高到12岁,801年又将班田年限从6年延长为12年,尽管如此,仍然有许多地区30年乃至50年未能班田;其次,因手续繁琐而不能按时班田。进行班田时需要编制口帐和校田帐,然后呈报太政官,太政官核定批准后方能实施。完成这一程序往往需要数年时间,行政能力低下的地区需要的时间则更长,因而使得班田不能如期进行;第三,由于各级贵族或寺院拥有不同程度的私田,所以,一些有势力的地方官吏便利用职权&ldo;多占山野,妨百姓业&rdo;,兼并公有土地,将公田公民变成私田私民,严重影响到班田制的实施。当时,制度上也允许农民除耕种自己的口分田外,还可以租种贵族或寺院的土地,只要交纳五分之一的收获物作为地租;第四,除口分田的地租外,农民还要服兵役和徭役,并亲自将庸、调运到京城,遂成为沉重的负担。如果再遭遇较大的自然灾害,农民便很难生存下去。尽管桓武天皇时也采取措施减轻负担,但编造假户籍或逃亡已经成为农民经常使用的反抗手段,甚至出现了453人中有376名女性的户籍,严重影响到律令下的财政体系;第五,土地的私有化。为弥补田地的不足,朝廷在723年宣布&ldo;三世一身法&rdo;,以此鼓励开垦荒地。也就是规定新垦生荒地,可传三代,而后归公。开垦熟荒地,开荒者本人享受一生,死后归公,但该措施收效不大。因为随着归公期限的逐渐到来,土地就会重新变为荒地。因此,政府在743年颁布&ldo;垦田永世私财法&rdo;,即根据身份地位,开垦一定数额的土地可永久私有。身份最高的贵族可开垦500町步,普通农民可开垦10町步。结果这一措施推动了土地私有化的迅速发展。

贵族、寺院利用权势和钱财,强行圈占荒地,驱使自己所有的奴婢、附近的班田农民以及逃亡的农民或奴婢进行大规模开垦,并在开垦的土地上修建住宅和仓库,这些建筑称为庄家或庄所,管理者称为庄长,他们管理的垦田称为庄或庄园。除垦荒外,各级贵族及寺院还利用买卖或霸占的方式,将附近班田农民的口分田或垦田纳入自己的庄园内。最初庄园大多委托庄长管理,也有领主直接经营的庄园,但大部分土地出租给附近班田农民耕种。虽然庄园的出现使得国家土地所有制向土地私有制转化,但当时仍保留了国家土地所有制的残余。例如领主要向国家交纳田租,庄民也要向国家交纳庸、调,另外国家的检田使和征税使等各种&ldo;国使&rdo;有权进入庄园进行检田、收租和征调劳力。

为维持国家财政,政府除加强对国司、郡司征收租税的监督力度外,823年在太宰府设公营田,879年在畿内设官田,雇佣农民耕种,收取地租,以增加财政收入。不久,各行政机关也拥有单独财源的诸司田,天皇具有敕旨田,并以赐田的名义赏给皇族。尽管朝廷在10世纪初颁布整理庄园令,取缔那些非法出现的庄园,试图阻止土地的私有化,反而推动了公认庄园的增加。另外,政府对国有土地的政策也改变方针,让国司承包其管辖地域的租税,强化了国司对地方的统治权。而国司也将土地分包给有实力的农民‐‐&ldo;田堵&rdo;,由这些农民承担特定土地上的租税。由于这种财政体系与律令体制下的财政体系不同,所以大化改新以来的&ldo;律令国家&rdo;也变成了&ldo;王朝国家&r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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