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月不见,站在我面前的他,样貌丝毫没变,眼神却跟从前不一样了。他望着我的眼神,好象比从前复杂。
我垂下头,发现他用自己的右脚踏着左脚,他不是说过紧张的时候才会这样做的吗?
他是不是也爱上了我?
选择步行而来,是因为双脚发抖吗?
你喜欢去哪里?他问我,用复杂的眼神等我回答。
去便利店买一杯咖啡,一边喝一边走好吗?今天晚上的天气很好。
我们买了两杯咖啡,走出便利店。
周五晚上的骆克道,灯红酒绿,吧女在路上招摇,风骚的老女人在酒吧门前招徕客人,卖色情杂志的报贩肆意地把杂志铺在地上。虽然看来堕落而糜烂,湾仔对我来说,却是一个安全的地方。
纽约新闻奖的结果有了没有?我问他。
这个周末就揭晓。
那个时候我在巴黎,你打电话把结果告诉我好吗?我央求他。
如果输了呢?
不会的。那个特辑很感动,别离,本来就是人类共通的无奈。
你呢?心情紧张吗?
你说得对,能去巴黎参赛,已经很难得,胜负不重要。况且,可以免费去巴黎,太好了,比赛结束之后,我会坐夜车到伦敦看看,在那里留几天。
你不是说很喜欢意大利的吗?为什么不去意大利?
对呀,就是因为太喜欢,所以不能只留几天,最少也要留一个月,我哪有时间?还要回来准备毕业作品呢。
真奇怪。
什么奇怪?
如果很喜欢一个地方,能去看看也是好的,即使是一两天,又有什么关系?
我喜欢一个地方,就想留下来,永远不离开。喜欢一个人也是这样吧?如果只能够生活一段日子,不如不要开始。
是的。他低下头说。
咖啡已经喝完,文治送我回家。
你到了。他说。
我不舍得回去。
你什么时候要回去电视台?我问他。
一点钟。
我看看手表,那时才十一点四十五分。
时间还早呢,你打算怎样回去电视台?
坐地铁。
我送你去地铁站好吗?我还不想睡。
他没有拒绝我。
我陪他走到地铁站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