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居正委婉道出夺情非盛世所当有,万历则不以为然,始终坚定不移地主张夺情,在张先生《乞恩守制疏》下态度明确、旗帜鲜明地批示:&ldo;卿笃孝至情,朕非不感动。但念朕生当十龄,皇考归天,将朕托付给卿。卿尽心辅导,迄今海宇乂安,蛮貊率服。朕冲年垂拱仰成,大小事务须臾不可离卿,岂能待卿三载?且卿身系社稷安危,岂金革之事可比?卿为君父,勉抑哀情,恪遵前旨,以报先帝顾命之重,毋得推辞。&rdo;
张居正耐心地再次上疏乞恩守制。万历仍坚持成命地批复:&ldo;……连日不得见卿面,朕心如有所失。七七之期犹以为远,何况三年守制?卿平日所言,朕无一不听从,今日此事,希望卿听从朕之言,不要再做推辞。&rdo;
两天后,张居正三疏乞恩守制,文中说:&ldo;皇上数年以来,举天下之重,尽属于臣;今天朝中文武将相,谁人又不是臣所举荐?他们有才有识,同心报国,即使臣一时离去,陛下仍有这些贤臣良将辅佐,何必专任臣一人?且臣母年近古稀,体弱多病,陛下以孝养两宫太后,何不推此心及臣母?&rdo;
万历仍不同意,他派司礼监太监何进带去亲笔敕谕一道,除了重申恳切挽留之意,还转告张先生,他已经安排好司礼监随堂太监同张居正儿子张嗣修一起赴江陵安排丧事,并迎接张母来京,以解先生后顾之忧。
张居正心知肚明,这种表面工作已可告一段落,再演下去反而显得做作,夺情此时已水到渠成。既然万历皇帝再三慰留,并且连后勤工作都妥善安排好了,他便顺水推舟,向皇上提出&ldo;在官守制&rdo;的折衷方案:
&ldo;臣念皇上大婚之期迫近,便不坚持前请,谨当恪遵前旨,家中服丧七七四十九日,候七七满日,惟入阁视事、随侍讲读,不上朝……随侍讲读与入阁视事之时,陛下容臣青衣角带;出归私第,仍以缞服居丧;凡需具衔之章奏,皆注明&lso;守制&rso;两字,使执事不废于公朝,下情得展于私室……今卜地营茔,明年三四月间乃可竣工……至期,仰懇圣恩,仍容臣乞假一行。&rdo;
万历除了明春允假归葬之事不同意外,其他一概允准。
这就是张居正的在官守制。它不同于以往的夺情起复,需先在府中服丧满四十九日后,才能以守制之身入阁办公。所以张居正在公开场合还要身穿孝服,批阅的章奏上也要注明&ldo;守制&rdo;二字,他特地辞去首辅的俸禄,以表为国效力的虔诚之心,让天下人知道他绝非贪图区区俸禄。
首辅的门生故吏不乏厚礼相赠以表关切,张居正认为既然已公开辞去官俸,如果私下再接受门客馈赠乃上欺君上,下欺良心。相爷故交送来的除祭品外的礼品无一例外地被拒之门外。日后,他向老友陈道基等人谈起当日心境:&ldo;唁贶再临,又辱别谕云云,敢不敬承雅意。但孤暂留在此,实守制以备顾问耳,与夺情起复者不同;故上不食公家之禄,下不通四方交遗,惟赤条条一身,光净净一心,以理国家之务,终顾命之托,而不敢有一毫自利之心;所谓或远或近,或去或不去,归洁其身而已。此孤之微志也。&rdo;
这里须说明:今人批评张居正晚年骄盈尊大,自称&ldo;孤&rdo;为僭越,其实不然,明人父母去世,居忧时都以&ldo;孤&rdo;自称。方弘静《千一录》载:&ldo;自称者,生、仆、走、不肖,其来旧矣,非不雅也;乃有称不榖,居忧称孤者,不知其不可也,盖当时风气如此。&rdo;
张先生在父亲去世仍坚守工作岗位,本来就够辛苦他了,现在连基本工资都辞免,小皇帝为此深表愧疚,他连忙向内府及各衙门降旨:&ldo;元辅张先生,俸禄都辞了,他平素清廉,恐用度不足,著令光禄寺每日送酒饭一桌,各该衙门每月送米十石、香油二百斤、茶叶三十斤、盐一百斤、黄白蜡烛一百枝、柴二十扛、炭三十包,直到服满之日为止。&rdo;
皇恩浩荡,这下张阁老的所得之数,如果再算上不可胜计的&ldo;其余横赐&rdo;,远远超过他的正常官俸。
经过半月有余的公文往返,首辅夺情起复的大局已定。张居正以&ldo;在官守制&rdo;的形式入阁办事,仍大权在握。
纲常的力量
《论语》有言:&ldo;父死,子三年不改其道,可谓孝也。&rdo;那张父的&ldo;道&rdo;是什么?不就是希望张居正以社稷为重吗?由是观之,张居正何罪之有?
孔子时代礼崩乐坏,道德全无,他旨在用礼乐形式规范人类丧失的道德,塑造贤明的救世君主。后世为了加强统治,不断扭曲着孔子的思想,习惯于断章取义地撷取&ldo;孔孟之道&rdo;来约束行为规范。最终,不仅使儒家学说走向死胡同,也使社会越来越禁锢。越是权力金字塔顶端的精英,个人空间反倒受到越大的挤压。
张居正所处的时代,所谓&ldo;清流&rdo;逐渐在士大夫之中占据话语权。&ldo;圣经贤传&rdo;中的话语被读书人越来越教条化地理解。无怪乎出现数不胜数的、个个以&ldo;死谏&rdo;、&ldo;直臣&rdo;为荣的激进官僚,士大夫也大加褒扬此等&ldo;忠臣&rdo;,引得气节之士个个乐于站出来做礼教的卫道士,换得&ldo;生前身后名&rdo;。大明王朝好几次扭转国运的机会,就断送在这群人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