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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章(第1页)

这次应夔丞明确告诉洪述祖,自己要以六六二折购买中央八厘息债票350万元,但他仍未挑明这是对宋下手条件,因为他相信,洪述祖明白其中意思。显然,应夔丞并不知道&ldo;八厘公债&rdo;已经停售,故3月13日,洪述祖又以&ldo;川密&rdo;发一电与应,内容如下:

上海文元坊应夔丞:川密。&ldo;蒸电&rdo;已交财政长核办,债止六厘,恐折扣大,通不过。燬宋酬勋位,相度机宜,妥筹办理。荫。十三。[160]

此件电底向电局调取,由捕房照&ldo;川密本&rdo;译出,第四次会审时,由电局总办唐元湛到廨呈堂。[161]电中所提&ldo;六厘公债&rdo;,在清末民初中央政府也发行过两种。一种名&ldo;爱国公债&rdo;,于宣统三年(1911)十一月由清政府发行,发行定额3000万元,年息6厘,&ldo;由部库担保&rdo;,偿还期9年。进入民国后由北洋政府接续办理。[162]另一种名&ldo;民国元年六厘公债&rdo;,但直至1913年2月20日方由大总统发令公布相关条例。根据条例,&ldo;民国元年六厘公债&rdo;发行定额2亿元,年息6厘,用途为&ldo;拨充中国银行之资本&rdo;,并作&ldo;整理各种零星短期借款&rdo;及&ldo;整理各省从前发行之纸币&rdo;之用;&ldo;由财政总长依财政上之便宜&rdo;分期募集之,&ldo;以全国契税、印花税为担保&rdo;,&ldo;公债价格每额面百元,以九十二元收入为最低价格&rdo;;&ldo;五年以内只付利息,五年以后,三十年以内,用抽签法偿还原本&rdo;。[163]洪述祖所谓&ldo;六厘公债&rdo;,指的就是这种。正是由于&ldo;八厘公债&rdo;票早已停售,因此,洪述祖才告诉应夔丞&ldo;债止六厘&rdo;,也就是说,只有&ldo;六厘公债&rdo;,并无&ldo;八厘公债&rdo;。而&ldo;六厘公债&rdo;最低只能以九二折售出,应夔丞要求以六六二折购买公债,价格实在太低了,故洪述祖复电中又有&ldo;恐折扣大,通不过&rdo;之语,预为将来向应夔丞回复留下余地。同时,因为担心低价购买公债不能成功,洪述祖这才转而抛出&ldo;燬宋酬勋位&rdo;以为诱饵。由此可见,洪述祖3月13日电看似由前后两句完全不相关联的内容构成,实则两句之间有着极为紧密的逻辑关系。一直以来,研究者征引或解释宋案证据时,或只引此电后半句,以为前半句与宋案无关,或虽引前半句而对前后两句之间的关系完全没能揭示,实在是极大的错误。至于&ldo;燬宋酬勋位&rdo;,就是杀宋酬以勋位之意,其内涵下节再予详论,此处暂且不谈。

关于洪述祖3月13日&ldo;川密&rdo;电,1918年12月京师高等审判厅对洪述祖一案二审判决书说:

查洪述祖于三月六日发信教唆杀宋之后,应夔丞迄无答复,洪述祖又继以此电,其恐应夔丞未肯听命,故以酬勋为劝诱之手段,使其发生杀宋之决心,毫无疑义。[164]

这一解释大体正确,但从&ldo;应夔丞迄无答复&rdo;一句来看,法官显然没有意识到&ldo;燬宋酬勋位&rdo;与应夔丞要求购买公债票之间的逻辑关系,因此没有把应夔丞3月10日致洪述祖&ldo;川密蒸电&rdo;视为对洪3月6日来函的答复,自然也就不会把洪述祖3月13日&ldo;川密&rdo;电视为对应夔丞3月10日致洪述祖&ldo;川密蒸电&rdo;的回复。

在收到洪述祖3月13日来电当天,应夔丞给洪述祖回了一封长信,该信包含多项内容,其中第一项所述如下:

前电述明中央第一次上年九月间所出之八厘公债票,外间展转出卖,每百万只卖六十五万。今以过付之日起利,夔处亲戚刘、胡、薛三家承买,愿出六六二,即每百万出实羊〔洋〕六十六万二千元,在上海中央指定之银行克日过付,共要公债三百五十万元。盖该三家合以各家戚友,将外国银行存款一例提出,因见临时期内见政府财政之窘,藉此补助,夔处并不扣用。乞转呈财政长,从速密复(夔费半月之功夫得此一票,专为补助中央财政之计,乞注意),夜长梦多,日久又恐变计。[165]

由于此信原件被捕房在应夔丞宅中搜出,因此它是否寄给了洪述祖,就成为一个问题。程德全等人在证据检查报告中对此信有如下描述:

此函共三纸,首尾均不署名,每纸骑缝俱盖有应夔丞印章,信封面盖有&ldo;特任巡查长应&rdo;红戳,并附有裁断《民立报》《时报》各一纸。惟存而不寄,是否中止,或另行缮发,均未可知。[166]

不过,在1918年11月23日京师高等审判厅问到此信时,洪述祖表示,&ldo;此信确经收阅&rdo;。[167]据此可知,应夔丞家中所获是信的原件,其内容已经&ldo;另行缮发&rdo;给了洪述祖。

所谓&ldo;八厘公债票&rdo;印制告竣是在上年阴历十月初,因此,信中&ldo;九月间&rdo;准确讲应是&ldo;十月间&rdo;。由于洪述祖在3月13日电中只说&ldo;债止六厘&rdo;,并未说&ldo;八厘公债&rdo;已经停售,应夔丞显然误以为洪述祖没搞明白,甚至可能认为洪述祖是在和他讨价还价,想从中获取两厘利息的好处,因此写了这封更详细的信件,继续要求洪述祖帮忙购买&ldo;八厘公债&rdo;,称该公债&ldo;外间展转出卖,每百万只卖六十五万&rdo;,而他家亲戚则愿每百万出662万元购买,财政部应该满意了。应夔丞并强调,是他家刘、胡、薛三家亲戚及其他戚友购买公债,借此补助政府财政之窘,&ldo;夔处并不扣用&rdo;,也就是说他并不从中得利。紧接着,在该信后面,应夔丞忽然又提到:&ldo;近住在同孚路黄克强家,又为克强介绍,将私存公债六十万,由夔为之转抵义丰银行,计五十万元(外有各种股票,时值四十余万),为遯初之运动费,并不问其出入。&rdo;[168]此事真假姑且不论,应夔丞的目的似乎是在暗示洪述祖,自己有路子将公债票以&ldo;八三三折&rdo;兑换为现金,以此诱使洪述祖办理低折扣购买公债票之事。若按这个比例计算,应夔丞如能以&ldo;六六二折&rdo;,也就是以2317万元购得350万元八厘公债票,然后再以&ldo;八三三折&rdo;转抵义丰银行,那么,他转手就可获利59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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