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血儿:《驳赵秉钧之通电&iddot;铁证如山尚可掩饰耶》(五续),《民立报》1913年5月7日,第2页。
[112]《第二十九件洪述祖寄应夔丞信二纸》(1913年2月4日),《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24页。
[113]《洪述祖致应夔丞信》(1913年2月4日),见《宋案证据之披露》,《民立报临时增刊》1913年4月27日,第2页。
[114]血儿:《综论大暗杀案》,《民立报》1913年4月27日,第2页。
[115]宗良:《宋案与借款平议》,《国民月刊》第1卷第1号,1913年,第2页。
[116]《青岛洪述祖来电》(5月3日),1913年油印件,北京大学历史学系藏,第174函。
[117]《照译胶澳审判厅讯问洪述祖供词》(青岛,1913年5月31日特许钞录),罗家伦主编《宋教仁被刺及袁世凯违法大借款史料》,第229页。
[118]《第三十二件应夔丞妻致应夔丞信一纸(1913年2月8日)钞电二纸》之《钞电二》(1913年2月5日),《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26页。
[119]《第三十二件应夔丞妻致应夔丞信一纸(1913年2月8日)钞电二纸》,《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26页。
[120]《第三十一件洪述祖寄应夔丞信一纸附一纸见说明信封一个》(1913年2月8日),《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25页。
[121]《洪述祖致应夔丞信》(1913年2月8日),见《宋案证据之披露》,《民立报临时增刊》1913年4月27日,第2页。
[122]《铁证&iddot;第四十一件洪犯致应犯信》(1913年2月8日),《中华民报》1913年4月27日,第12页。
[123]《宋案证据政府逐条辨明书底稿》(1913年4月底),稿本,北京大学历史学系藏,第174函。按底稿中此句初写为&ldo;纯系假传命令&rdo;,旋将&ldo;假传命令&rdo;四字划去,改为&ldo;昔日书吏撞木钟技俩&rdo;。这一改动恰好透露出袁、赵很可能曾下过相关命令。至公《刺宋案证据之研究》此句为:&ldo;云&lso;中央似颇注意&rso;,纯系洪之主观,所谓书吏撞木钟技俩也。&rdo;见《亚细亚日报》1913年4月30日,第1页。
[124]至公:《刺宋案证据之研究》,《亚细亚日报》1913年4月30日,第1页。
[125]《第三十四件洪述祖寄应夔丞信一纸信封一个》(1913年2月11日),《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27页。
[126]《宋案证据政府逐条辨明书底稿》(1913年4月底),稿本,北京大学历史学系藏,第174函;至公:《刺宋案证据之研究》,《亚细亚日报》1913年4月30日,第1页。
[127]《第三十五件洪述祖寄应夔丞信三纸》(1913年2月22日),《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28页。
[128]《宋案证据政府逐条辨明书底稿》(1913年4月底),稿本,北京大学历史学系藏,第174函。
[129]超然百姓姚之鹤:《宋案证据平议》(续十一),《大自由报》1913年5月24日,第10页。
[130]《宋遯初先生遇害始末记》(续),《国民月刊》第1卷第2号,1913年,第16页。
[131]引自朱宗震《真假共和:中国宪政实验的困境与挫折》,山西人民出版社,2008,第45‐46页。
[132]《宋先生哀电汇录&iddot;欢迎国会团通电》,《民立报》1913年3月29日,第7页。
[133]《三大团体之密切关系》,《顺天时报》1913年2月17日,第2页。
[134]吴稚晖去南方数旬后,于1913年1月27日返京,有人问他上海欢迎国会团之事,他说:&ldo;没有这么一会〔回〕事。这是几个新闻记者闲谈无事,做篇文章开开心。我看见戴季陶,他在那里天天忙出洋,并没有向我提起这件事。我回北京,看见几家报上把这件事认真讨论起来,方才注意。这实北京的人没晓得上海的情形,上海人早没把这件事当事了,却是今天一个电报,明天一篇文章,把他们的热心挑拨起来,他们或者因此当一件事来作,也未可知。据我看来,我们最好是不理他这事,横竖没有人赞成的,怕他做甚。&rdo;见《吴稚晖与欢迎国会团》,《中国日报》1913年1月28日,第2页。
[135]《铁路欢迎国会议员入京特别广告》,《大公报》1913年2月20日,第3张第5页;《铁路欢迎国会议员入京特别广告》,《大公报》1913年4月15日,第2张第8页;《正太、汴洛两路加入欢迎国会议员广告》,《大公报》1913年2月23日,第2张第7页;《正太、汴洛两路加入欢迎国会议员广告》,《大公报》1913年4月10日,第2张第8页。
[136]《洪述祖致应夔丞信》(1913年2月22日),见《宋案证据之披露》,《民立报临时增刊》1913年4月27日,第2页。
[137]《铁证&iddot;第十二件洪犯致应犯函》(1913年2月12日),《中华民报临时增刊》1913年4月27日,第1页。
[138]方祖燊:《三湘渔父‐‐宋教仁传》,第485‐486页。
[139]《宋遯初先生遇害始末记》(续),《国民月刊》第1卷第2号,1913年,第16页。
[140]洪述祖2月22日致应夔丞函共有八项内容,其中前四项为:&ldo;一、来函已面呈总理、总统阅过。一、以后勿通电国务院(除巡缉长之公事不计),因智老已将应密电本交来,恐程君不机密,纯全归兄一手经理。一、近日国民党有人投诚到中央,说自愿取销欢迎国会团云云(云是原发起人),大约亦是谋利(不由我辈,另是一路),于所图略加松劲,然亦无妨。一、请款总要在物件到后(国会正成立之时,不宜太早太迟),为数不可过卅万,因不怕紧只怕穷也(借款不成)。&rdo;[《第三十五件洪述祖寄应夔丞信三纸》(1913年2月22日),《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27‐28页]陈旭麓、何泽福所著《宋教仁》竟然随意删改、拼接,将以上内容改为:&ldo;来函已面呈总统、总理阅过,以后勿通电国务院,因智老(赵秉钧别号智庵)已将应密电本交来,恐程君(指程克)不机密,纯令归兄一手经理。请款要在物件到后,为数不过三十万。&rdo;如此删改,不仅断章取义,大大扭曲了原意,而且出现将国务院秘书程经世误为内务部参事程克的低级错误。更令人吃惊的是,著者竟将此函写作日期由2月22日改为3月11日,并在引用该函后,接着写道:&ldo;两天之后,洪述祖再次致电应桂馨,答应他&lso;燬宋酬勋位&rso;,并要他&lso;相度机宜,妥筹办理&rso;。十四日,应桂馨又电洪述祖:&lso;梁山匪魁(指宋教仁),四处扰乱,危险实甚,已发紧急命令,设法剿捕之。转呈候示。&rso;&rdo;(第97‐98页)这样&ldo;请款总要在物件到后&rdo;就被曲解为&ldo;杀宋取款&rdo;,袁世凯、赵秉钧也就成了确凿无疑的幕后主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