逍遥子惊异于居然还有这么个权,小狐狸秦门却振振有词。
这个故事的拥有者是谁?
是写这个故事的人,就算有人把故事拿去讲了,这个故事依旧属于写故事的人,而不是讲故事的人。
那既然属于写故事的人,你要把人家的故事拿去赚钱,是不是得按照写故事的人限定的范围内去使用这个故事?你借了别人的东西可不得按照这东西的主人的规定去用?
……好像也对。
那写故事的人只允许你拿这个故事去说书,不允许你把故事拿去送给别的说书人,也不允许你拿出去卖书,这样过分吗?
……好像也不过分。
逍遥子仿佛明白了这只小狐狸打算干嘛,顺着人家的话说着听着。
小狐狸秦门接着给逍遥子普及了所谓一次说书权又是啥。
简单来讲,就是在小狐狸的观念里,说书权是可以分的——
虽然故事只有一个,但是可以有很多说书人同时在不同地方讲这一个故事呀!那既然如此,他就可以把说书权拆开来卖呀!
比如逍遥子看中的这个故事,小狐狸就打算把这个故事在一个城卖给城里面三个说书人!逍遥子是第一个,所以就叫一次说书权。而且这样一来原本买一个故事很高的价格也可以降下来,原本他打算一个故事卖五十两的,现在一个说书人只要给三两银子就可以买到,听着是不是很靠谱?
靠谱?
这是死要钱吧!
逍遥子只想把眼前这只狐狸给揍一顿。
他说怎么一个故事只要三两银子呢,这价格不过是他在云来楼一个月的工钱,比起他之前提出的把进项分这小子一半的提议要少得多……合着人家是打算把这个故事像衣服一样卖,不止是卖给他,还要卖给其他人!往一只羊身上薅羊毛才能薅多少?往一群羊身上薅羊毛才薅得多!
而他怎么会允许整个都城有其他人和他讲同一个故事?
如果有其他说书人和他讲同一个故事,那都城的百姓是来听他的故事还是听别人的?
所以他能怎么办?
只能咬牙切齿对眼前这只狐狸道:“为兄愿出三倍的价钱,买下《错姻缘》在都城内的说书权,不知贤弟可愿?”
小狐狸理所当然的欣然表示同意。
两人按照协商的内容,请了弄堂里最有威信力的一位夫子作证,敲定了契约。
逍遥子愿以九两银子的价格买下《错姻缘》在都城范围内的说书权,而秦门要在两个月内把《错姻缘》写好交给逍遥子(故事长度要求必须能讲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