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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章(第1页)

“放心吧,我姐家不会吃你的好朋友,只养它们下蛋。”

“真不吃它们?”那么肥那么圆滚滚的小身子,肉得多香啊。

“我发誓,除非它们作死。”抱着卫红卫花,林珍珍憋着笑说,至于它们的麻麻灰鸭子,好像爱上了孵化,不仅不下蛋,不关心一茬茬被送走的孩子,居然又开始孵下一窝了。

真·流水的小鸭子铁打的鸭麻麻。

自从胡来宝进砖厂当搬运工后,林家的日子起色很明显,厨房里放着两大缸苞谷碎,中间还藏着五斤白米,那可是净净的一粒杂粮和谷颗子都没有的白米,才拿出来就能闻见米香味那种。

赶美深深地吸了一口,“香吧小姨?这可是我妈跟人换的新米,给我哥养胃。”

林珍珍也馋,但她能控制住口水,“嗯嗯,快放回去,每天早晨给他熬一碗稀饭,要有猪肝啥的加进去还能补血。”

林超英的面色,不止肺虚,还贫血。

“嗯呐!我爸前天刚从黑市割了一两回来,我哥不愿吃独食,非得跟我们分着吃,你说他倔不倔哪?”

这就是林珍珍最喜欢超英的地方,他瘦弱,但他心善,他热爱劳动,跟她在支教班见过的想当网红的同龄人完全不一样。可惜就是性子太弱了,又不爱出门,在村里也没啥小伙伴,刚进门就看见他拿着本赶美的课本看,怪可怜的。

十二岁的男孩子,正是漫山遍野疯跑的年纪啊。

但现在好了,他脚边围着卫红卫花,嘎嘎嘎的叫着,熟悉他的气味后干脆翅膀一耷拉,坐他鞋子上睡觉了。小伙子就盯着软软的黄绒绒的两小只,不知不觉笑起来。

第一次被其他生物依赖的感觉,真好。

“傻笑啥,咋今儿回来了?”林丰收刚下工,杂乱的短发粘在额头,鼻尖上的汗水干了变成一层薄薄的盐粒子。

“我姐家在这儿,我想我姐了不行吗?”

林丰收哈哈大笑,“小嘴儿真甜,赶美给你小姨泡蜂蜜水来。”

“好嘞!”厨房里传来刮蜂蜜罐子的声音。

泡出来满满一大碗,珍珍喝一口,非得逼着姐姐和超英赶美都来一口,蜂蜜少了,其实不怎么甜,可大家心里都是甜的。

“去去去,不喝你们嘴巴子。”林丰收嫌弃的推开,顺便说起正事来,“渊明给你写信没?”

珍珍红着脸点点头。别说,季渊明这家伙还不赖,上个月来了两封信,一封是给家里人的,一封是她的。虽然说的话差不多,可给她的似乎要更琐碎,就连字也更周正些。

他平时斯斯文文的,不知道的还以为是个文化人,谁知写的字却……嗯,小学生就是小学生。

见此,林丰收倒是放心了,“那你来是啥事儿?”

“送鸭子。”

“拉倒吧,这多大点事儿,带个话让你姐夫去呗。”

林珍珍见瞒不过她,“我想去逛逛黑市,姐你让赶美陪我去好不好?”

穷日子她实在是过够了,等苹果枣能创造经济价值的时候,估计是季小牛把她从养老院轮椅上叫醒的时候,致富还是得想想其他办法。

现在打击投机倒把搞得风风火火,可黑市也搞得如火如荼啊,尤其是天将黑不黑那个时候,听说很热闹。白水沟离县城太远了,她要去了就回不来,倒是林家离县城近,天黑了也能有赶美做伴儿。

“你去干啥?”

“我就想看看,姐你就让赶美陪我去吧好不好?”

“妈你就让我陪我小姨去吧好不好?我保证保护好小姨,带她全须全尾的回来,行不?”

左一声“姐”右一声“妈”的,林丰收被她们磨得没办法,只能答应,前提是让胡来宝干完砖厂的活去黑市接她们。

清河县虽然经济发展不如北山县,但它离市区近,周边是几座全省闻名的大工厂,比如市链条厂,镰刀厂,剪子厂,虽然生产的只是小东西,可每一件小东西都做精,精到全省乃至全行业闻名,那就是成功。

厂子效益好,工人工资高,自然就有消费欲望,位于厂区附近的黑市上,卖啥的都有。林珍珍和赶美跟俩乡巴佬进城似的,看见一个个穿的又厚又大、鬼鬼祟祟的倒爷们,真是开了眼界了!

这不,看她们是年轻小女孩子,有个袖着手的妇女蹒跚过来,“小女同志,要手表吗?最时兴的上海牌手表,戴你那腕子上特好看。”说着,掏出两只手,撸起袖子,哎哟那手腕上沉甸甸金黄闪闪银光闪闪的全是一块块的手表!

林珍珍只听奶奶说过有黑市,她以为黑市就是小型的悄悄的集市,谁知却是一条光秃秃的巷道,没有摆摊设点甚至连背篓也没一只,全靠身体带货!能在这年代当倒爷的,都不是一般人啊。

“怎么样?这只是女式的,上海的女同志们人手一只,专柜二十八,我这儿只要二十,便宜八块钱呢!”

年轻女孩子哪有不喜欢这些的呢?她不说还好,一说珍珍还真觉着自己手腕光秃秃的贼难受……可,奈何囊中羞涩。

她现在虽然有八百多块私房,可那本质上还是季渊明的钱,她只能代为保管。另一方面,哪怕真是自己的钱,从小穷惯了,总觉着这世上除了奶奶谁都不可靠,鬼知道季渊明的补贴到啥时候就突然断了,她得为自己和蕙兰留条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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