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进公司就认出是你,同你少女时期一模一样。”
“没有什么失态的情况落在你眼中吧。”
“行政部同工程部很少来往。”
“为什么不来打个招呼呢?”
“一切都有时机。”他微笑。
“有几个孩子?”
“三个。”
“哗!”
“你呢?”
“一个女儿。”
“我的全是男孩。”
我已经辞穷,如何不着痕迹地请他去喝一杯呢,他会怎么想,如有误会,后患无穷。
他终于说:“很久没见了。”
真是,我欲惆怅问,我们会见过吗。
他突然又说:“纵使相逢应不识。”丢起书包来。
“没有啦,你仍然书卷气十足。”
真没想到反而要安慰他弱小的心灵。
“几时有空去喝一杯,”
“好。”
“我要上去了。”
他送我到电梯口。
郑传书的衣着打扮丝毫不差,但不知怎的,整个人散发着七十年代初期的气息,那该是他一生最灿烂的一段光阴,所以他不愿离开它,要把它紧紧抓住,旁人即时感觉得到。
暮气沉沉的一个人。
年龄上区慕宗比他长一大截,活力上他却比不上区慕宗十分之一。
为什么有这种现象?
与丽华谈起,她说:“还象男人算他够运,管是什么年代,我认得的几位中年男人,竟似老太婆,头发斑白不好好修理,掉了牙齿也不镶,瘪嘴,身材发福,面白无须,猛的一瞧,像古代武侠片里的公公。这种卖相怎么出来找生活,我真弄不明白。”
我一味骇笑。
丽华说下去:“近年来,中年女士不知保养得多好,这种事真要自己争气,拼老命也不能露出住家男人或女人的样子来。”
“你不怕,你的老朱很时髦。”
“你的老区也不错呀。”
我沉默一会儿,“丽华,你误会了。”
“这城市有多大,豆干似,不见得有那么多人误会你。”
“我们只是很普通的朋友。”
丽华气恼道:“你老祖的普通朋友。”
她摔下电话。
我叹口气。
当夜就约好郑传书到鸦片窟去找人。
重临旧地,了解年轻人泡酒馆的心情:气氛热闹,喜乐奔放,地方舒适,两杯啤酒,可以坐一个晚上。
躲在这里,听不到成年人的噜嗦,暂离残酷的现实世界。
也有不少穿西装的少年下班来喝一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