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对舍营的敌人军队的进攻
我们在《防御》一篇中没有谈到这个问题,因为舍营不能看作是一种防御手段,只能看作是军队的一种状态,而且是一种战斗准备很差的状态。关于这种战斗准备,我们就不再谈什么了,因为第五篇第十三章中关于舍营所谈的一切就是对它的一个很好的说明。
但是,在讨论进攻时,我们应该把舍营的敌人军队看作是一个特殊的进攻目标,因为一则这种进攻是一种很特殊的进攻方式,二则这种进攻可以看作是一种具有特殊效果的战略手段。因此在这里所要谈的不是对敌人单个舍营地或者分驻在几个村落中的一支小部队的袭击(因为为此而进行的部署完全是战术问题),而是对较大的舍营地中的一支大部队的进攻。这样,目标就不是袭击单个舍营地本身,而是阻止敌人军队集中。
对舍营的敌人军队的进攻,也就是对一支没有集中的军队进行袭击。这种袭击如果能使敌人军队不能到达预定的集中地点,如果能迫使它在后方较远的地方另选一个集中地点,那么袭击就算成功了。集中地点后移的距离,在危急时很少在一日行程-以内,通常可达数日行程,所以由此而造成的国土的丧失并不是很小的,这是进攻者所得到的第一个利益。
对敌人整个军队进行的这种袭击,在开始时可能是同时袭击少数几个单个的舍营地,不是袭击所有的或很多的舍营地,因为这样做就必然要扩大进攻的正面和分割进攻军队的兵力,这无论如何是不可取的。因此,进攻者只能袭击那些位于进攻的纵队前进方向上的、敌人最前面的舍营地。即使如此,袭击很多这样的舍营地也很少能顺利进行或完全取得成功,因为一个大部队的接近是不会不被人发觉的。但是这种进攻方法是不可忽视的,而且我们把由此产生的成果算作是这种袭击的第二个利益。
第三个利益是能迫使敌人进行部分战斗,并且使他在这种战斗中遭到重大的损失。一个大部队的集中,不是以营为单位在主要集中地点集中的,通常是先集中成旅、师、甚至军,而旅、师、军这样的部队就不能极其迅速地奔向集中地点,当它们同敌人进攻的纵队遭遇时,就不得不接受战斗。如果进攻的纵队兵力不很大,它们也可能取得胜利,但是即使取得了胜利,它们也丧失了时间。在这种情况下,一支力图到达后方集中地点的部队是不可能很好地利用胜利的,一般说这很容易理解。它们也可能被打败,而且由于它们没有时间组织有力的抵抗,这种可能性要更大一些:因此可以设想,如果进攻者能很好地计划并实施一次袭击,他就可以通过这些部分战斗得到大量的战利品,这些战利品将成为总成果中的一个主要部分。
最后,第四个利益(也是整个行动的结果)是使敌人军队在一定时间内发生混乱和士气沮丧,从而使敌人即使最后把军队集中起来也不能立即使用它们,于是一遭到攻击就不得不再放弃一部分土地,不得不完全改变原来的作战计划。
以上就是对敌人舍营地进行一次成功的袭击时所能取得的特殊的成果,也就是通过一次袭击使敌人不能毫无损失地在预定地点集中军队时所能取得的特殊的成果。不过,袭击成功的程度自然是很不相同的,因而取得的成果有时很大,有时却小得可怜。同时,这种袭击即使很成功,取得的成果即使很大,也很少能取得主力会战获胜时那么大的成果。这一方面是因为这种袭击不能象主力会战获胜时那样取得很多的战利品,另一方面是因为这种袭击的精神影响也不可能象主力会战获胜时那样大。
我们必须记住这个总的结论,以免对这种袭击作过高的评价。有许多人认为它是进攻活动的最好形式。但是,正如上面的详细考察和战史告诉我们的那样,事情决不是这样的。
1643年洛林公爵在提特林根袭击朗超将军指挥的法军的舍营地,是最光辉的袭击之一。当时法军有一万六千人,结果损失了司令官和七千名士兵。这是一次惨败。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是法军未设任何前哨。
1644年,屠朗在梅尔根特海姆(法国人称为马里恩塔耳)遭到的袭击&rso;&rdo;,就其结果而言,当然也应该看作是一次惨败,因为屠朗的八千人竞损失了三千人,其原因主要是屠朗受到诱惑,他不合时宜地用集中起来的部队进行了抵抗。
因此,人们不能常常指望这种袭击取得类似的结果。这个结果与其说是袭击本身带来的,不如说是对遭遇战考虑不周造成的,因为屠朗本来可以避开战斗,同在其他地方舍营的较远的部队会合的。
第三个有名的袭击是1674年屠朗在阿尔萨斯对大选帝侯、帝国将军布尔农维耳和洛林公爵指挥的联军的袭击。屠朗得到的战利品很少,联军的损失不超过两三千人,这对五万人的军队来说不是什么了不起的损失。但是联军却认为不能再在阿尔萨斯继续抵抗,于是撤退到莱茵河右岸。屠朗所需要的正是这个战略成果,可是我们绝不应该在袭击本身去寻找取得这种成果的原因。与其说屠朗是袭击了敌人的军队,不如说他是打乱了敌人的计划。此外,联军统帅的意见分歧,军队靠近莱茵河等,也都是造成这个结果的原因。总之,这次袭击值得人们仔细地加以研究,因为人们通常都把它理解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