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可见,军队的层层区分产生出一个传达命令的阶梯,这是一种不可避免的缺点。哲理就谈到这里为止,现在我们开始从战术和战略方面来谈这个问题。
作为一个或大或小的独立整体来同敌人对抗的完全独立的部队,必须有三个基本部分:一部分在前,一部分在后应付意外情况,主力部分在中间;如果没有这样三个部分,那是不可想象的。a.b.c.的关系如下:a.b.c.如果在区分较大的整体时要考虑到各部分的独立性,如果要使固定的区分同这种经常的需要相适应(这一点当然应该是目的),那么这个整体的区分决不应该少于三个部分。但是,不难看出,就是这样三个部分也还不能构成很恰当的队形,因为使前面的部分和后面的部分同主力部分一样大是谁也不会愿意的。因此,使主力部分至少包括两个部分,也就是把整体分为四个部分,构成下列a.b.c.d.的队形,会更为恰当一些:a.b.c.d.显然这还不是最恰当的队形。现在,尽管采取了纵深配置,但在战术和战略上使用军队的方式仍然是线式的,因此自然就需要有右翼、左翼和中央。这样,分为五个部分就可以说是最恰当的了,其形式是a.b.c.d.e.:a.b。c.d.e.这种配置已经容许把主力的一个部分,在紧急的情况下甚至把主力的两个部分派到右方或左方去。如果有人同我一样主张留有强大的预备队,那么他就会认为留在后面的部分同整体比较起来也许太弱,因而再增添一个部分,使预备队约占总兵力的三分之一。于是总的区分就形成以下的;a.b.c.d.e.f.:a.b.c.d.e.f.如果这是一支很大的部队,是一个强大的军团,那么从战略上必须指出,这个军团差不多经常需要向左右两方派遣部队,因此还可以增加两个部分,于是就形成下列a.b.c.d.e.f.g.h,的战略图形。&iddot;a.b.c.d.e.f.‐g.h.由此可见,一个整体不应少于三个部分,不应超过八个部分。不过,这似乎是很不肯定的,因为人们可以把一个军团分为3x3x3(如果把军、师和旅的数目均确定为3)共27个旅,或者是可以容许的18个因数的每个其他可能的乘积,这样就会产生很多不同的组合。
但是,还有几个重要问题需要考虑。
我们没有谈到营和团的兵力问题,因为我们想把它留在基本战术中论述。根据以上所述可以得出结论说,我们希望一个旅不少于三个营。当然,我们必须坚持这一点,而且也看不到其中有什么不合理之处。但是,要确定一个旅最多可以有多少兵力却比较困难。通常,旅被看作是一支可以而且必须由一个指挥官直接(即用口令)指挥的部队。
如果我们坚持把这一点作为依据,那么一个旅当然就不能超过四五千人,它可以根据步兵营不同的兵力,由六至八个营组成。但是,在这里我们必须同时把另一个问题作为一个新的因素包括到我们的研究中来。这个因素就是各兵种的联合。现在在欧洲一致认为,应该在军团以下的部队里就进行这种联合。有些人主张在军里,即两万至三万人的部队中进行这种联合,有些人则主张在师里,即八千人至一万二千人的部队就进行这种联合。我们暂时不想参与这个争论,只想指出大概不会有人反对的一点:一个部队所以能够独立,主要是有三个兵种的联合的缘故。因此,对于那些在战争中经常要独立作战的部队来说,至少是非常希望有这种联合的。
然而,不仅要考虑三个兵种的联合,而且也要考虑到两个兵种,即炮兵和步兵的联合。虽然现代炮兵在骑兵作为先例的鼓舞下,几乎也要独立起来,并且也想单独组成一支小的炮兵军。但是,按照一般的习惯,炮兵和步兵的联合却出现得较早。直到目前为止,炮兵仍然不得不同意分配到旅里去。因此,炮兵和步兵的这种联合构成了旅的另一种概念,于是问题仅仅在于,最初同一个炮兵连构成经常联合的步兵部队的兵力应该有多大。
确定这个问题比人们初看时所想象的要容易得多,因为能为每一千人带到战场上去的火炮的数目很少是由我们随意决定的,而是由其他种种原因(其中有些原因和我们的关系是不大的)决定的。规定一个炮兵连应该有多少火炮,比起作任何其他类似的规定来,都更有充分的战术根据。因此,人们不问这一部分步兵(例如一个旅)应该有几门火炮,而是问应该有多少步兵同一个炮兵连编在一起。如果在军团范围内每一千人有三门火炮,并且把其中的一门留在炮兵预备队里,那么可以分配给部队的就只有两门火炮了,这样,一个有八门火炮的炮兵连应该配有四千名步兵。这里所讲的比例也都是最常用的比例,这就表明,我们在这里得出了大体上相同的结果。关于确定一个旅的人数,我们就不想多谈了,根据以上所述,一个旅可以由三千至五千人组成。军队的区分虽然一方面因此而受到限制,另一方面又因军团的兵力是一个既定数而受到限制,但是,总还是可以进行很多组合的,而且现在就提出严格地执行关于区分的部分应该尽量少的原则,也许为时尚早5我们还有几个一般性的问题需要考虑,而且也应该容许人们有对具体情况作特殊考虑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