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在这种场合必须使这种改变符合整体的计划,其办法是:(1)在不利的情况下,以这种或那种方式来补救这些改变。
(2)在有利的情况下,只要不致发生突变的危险,尽量利用这种改变。
113.因此,整体战斗的这种分解,即有计划的和计划外的把整体分解为或多或少的部分,使整体战斗中同时存在各种战斗形式(白刃战和火力战,进攻和防御)。
114.现在,还有必要从总的方面来考察一下这个问题。
战斗是由两种行动,即破坏行动和决战行动组成的
115.(1)根据第72条所述,在部分战斗中,具有歼灭力的火力战和具有驱逐力的白刃战产生了两种不同的行动:破坏行动和决战行动。
(2)部队越小,这两个行动就越简单,仅仅由一个火力战和一个白刃战组成。
116.部队越大,这两种行动就必然越复杂,破坏行动必然是由一系列同时或先后进行的火力战组成,决战行动也必然是由几个白刃战组成。
117.这样,战斗分解不仅会继续下去,而且作战的兵力越多,战斗分解的层次也就越多,这是因为破坏行动和决战行动在时间上相隔得越来越远了。
破坏行动118.整体的兵力越大,破坏敌人的物质力量就越重要,因为:(1)指挥官的影响就越小。可是,这种影响在白刃战中比在火力战中要大得多。
(2)精神上的差别就越小。在大部队中,比如在整个军队中,只有民族的差别;而在小部队中就会显出各个部队的差别和各个人的差别,最后还会发生特殊的偶然情况,而这种情况在大部队中就互相抵销了。
(3)配置的纵深就越大,也就是说用来恢复战斗的预备队就越多(这一点我们在后面就要谈到)。因此,单个战斗的数目增加,从而整体战斗的时间延长,在驱逐力中始终起决定作用的最初一瞬间的影响也就因此减少。
119.从上面这一条可以看出,整体的兵力越大,就越是需要通过破坏敌人的物质力量为决战作好准备。
120.这种准备表现在双方作战的人数减少和兵力对比变得对我方有利上。
121.如果我们在精神上或物质上占优势,那么,作到双方作战的人数减少也就够了,如果我们不占优势,那么就需要使兵力对比变得对我方有利。
122.敌人的力量被破坏表现在:(1)失去战斗力的人员,即伤亡人员和俘虏。
(2)在体力上和精神上已经筋疲力尽的人员。
123.如果一支部队在几小时的火力战中遭到了很大的损失,如损失了四分之一或三分之一的兵力,那么其余的部分几乎只能看作是一种燃烧过的煤渣,因为:(1)这些人员在体力上已经筋疲力尽。
(2)他们的子弹已经打完。(3)枪枝已经塞满油泥。
(4)很多没有受伤的人同伤员一起离开了战场。
(5)其余的人会觉得他们已经尽了这一天的义务,他们一旦脱离了危险的境地,就不想再回去了。
(6)原有的勇气已经削弱,作战的欲望已经得到满足。
(7)原来的组织和队形一部分已经遭到破坏。
124.上述(5)(6)两项结果出现得多少,视战斗是否顺利而定。一支夺占了一个地区,或者胜利地扼守住自己所守卫的地区的部队比起一支被击退的部队来,可以较早地重新使用。
125.(1)第123条中有两个结果需要加以考察。
第一个结果是节约兵力,这个结果是在火力战中使用的兵力比敌人少而产生的。因为,火力战通过对兵力的破坏不仅使敌人的一部分人员失去了战斗力,而且也使所有参加战斗的人员的力量遭到削弱,这样,在火力战中使用兵力少的一方,当然受到的削弱也比较少。
如果五百人能够在战斗中与一千人相抗衡,那么在双方损失假定都是二百人的情况下,一方就有三百名疲惫的士兵,而另一方却有八百名,其中三百名已经筋疲力尽,而其余五百人还是生力军。
(2)第二个结果是,敌人被削弱,即敌军遭到破坏的兵力远远超过敌军伤亡和被俘的数量。敌军伤亡和被俘的数量也许只达整个兵力的六分之一,剩下的还有六分之五。但是,在这六分之五中,实际上只有完全没有受损害的预备队和那些虽然参加了战斗、但损失很小的部队可以看作是可以使用的部队,其余的(约六分之四)只能看作是废物。
126.这样减少有效的兵力是破坏行动的首要目的,因为决战只能以较少的兵力来进行。
127.然而,在决战中构成障碍的并不是部队的绝对数量(虽然部队的绝对数量也不是不起作用的;五十人对五十人可以立刻进行决战,而五万人对五万人就不可能),而是相对数量。如果整体的六分之五的兵力已经在破坏行动中互相较量过了,那么,即使双方的兵力仍然完全保持着均势,双方的统帅还是更接近于定下最后的决心了,这时,只要一个较小的推动力量就可以引起决战。事实就是这样,至于其余的六分之一兵力,可能是一个拥有三万人的军团里的五千人,也可能是一个拥有十五万人的军团里的二万五千人。
128.但是,双方在破坏行动中的主要目的是为决战行动造成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