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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9章(第1页)

报道中所谓&ldo;国民党特派员某君&rdo;应即陆惠生,但该段细节与陆惠生所记略有不同,陆惠生谓英探入室拘捕,此段则谓应夔丞在楼下被捕。陆为亲历之人,因此应以其所记为准。

需要指出的是,《民权报》记者何海鸣在1917年所写《金陵纪战》中也曾提及宋案破获情形,谓:&ldo;癸丑三月,宋渔父先生遭人暗杀,予介绍张秀泉及邓某于陈英士处,为其发秘。于是,袁世凯之罪恶,乃大暴于天下。案破后,张、邓以未得酬劳,有怨言。予因他事,亦不豫于心。&rdo;[70]据此,除陆惠生外,何海鸣也是从张秀泉及邓文斌处获得线索之人。从陆惠生所谓&ldo;张知此事之必与此案有涉也,因来告余&rdo;云云来看,[71]张秀泉有可能是将线索分别报告给了陆惠生和何海鸣。当然,由于陆惠生是陈其美手下干员,也不能排除陆惠生是在何海鸣将线索报告陈其美后,受陈其美指派出面联合张秀泉破案。[72]不过还要指出的是,陆惠生在『宋案破獲始末記』中只字未提何海鸣及其他国民党要人,其中原因或许可以用李定夷《洪述祖外传》中的一段话来说明,他说:

破获宋案者,《民权报》主笔何氏也。时记者共襄《民权》笔政,知之甚悉。何氏虽降于军阀,不能始终民党,然于宋案确有破获之功,其手段之敏捷,比之名探,无多让焉!当时以应党林立,何虽破获此案,民党报纸相约坚守秘密,而何亦深居简出,旋赴浔阳谒赣督李烈钧,规划起兵事,由是益无人知何与此案之关系矣。[73]

据此,何海鸣当时没有露面,主要是担心遭到应党暗算。陆惠生『宋案破獲始末記』写于1913年6月,其时宋案风潮尚未散去,文中只字不提何海鸣、陈其美等人,或许也是这个原因。

除了张秀泉、邓文斌提供的王阿法这条线索外,国民党人能够迅速锁定应夔丞,还因为陈其美、黄郛等人在时任南京电报局总办吴佩潢帮助下,通过检查电报,发现应夔丞与内务部秘书洪述祖往来密切,从而使案情获得巨大突破。吴佩潢曾于1917年6月20日在上海公共公廨第六次预审洪述祖时作为证人上堂,证明宋案证据中之各种电报,&ldo;当时由伊经手检查,确系应桂馨寄与洪述祖之密电&rdo;,并说:

我系本埠电报局毕业生,向在局中办事。嗣于民国元年二月间,奉交通部命令,委任南京电报局总办。迨宋案发生,由都督(即程德全‐‐引者)委任检查电报,是以来沪。[74]

另据黄膺白(郛)夫人沈亦云回忆:

宋案破案的线索由于密电。吴承斋先生(佩潢)自清末即任职上海电报局,膺白在辛亥革命时,上海尚未举义前,为电报而认识他。他与英士先生为吴兴同乡,能看电码不必翻而知其文,未出过国而英文英语都极好。宋案得电报中寻线索,亦由他先想着。一个帮会头脑,做过沪军都督府谍报科长,亦办过南京总统府成立时庶务的应桂馨,忽然与北京要人频通密电,事有可疑。租界巡捕房在应的家里查出密本,真相大白,人证俱获。教唆者为政府当局,是令人难以置信的事。我们虽然置身革命,对不光明的杀人始终反对。[75]

陈果夫在《陈英士先生与二次革命》一文中也曾讲到吴佩潢在破获宋案过程中所起的作用:

英士先生听得外面谣言说是他刺杀宋先生的话以后,便找了吴佩潢来。吴是替英士先生做情报工作的,在上海当电报局局长。袁和上海方面往来电报,我们都能拿得到,就完全靠吴佩潢的功。宋案能在三小时(应为三天‐‐引者)内破案,也就因为在电报中找出线索,那几个人有电报,那些人有关系,所以一索即得,否则是不易破案的。[76]

此段记述有两点不够确切,一是吴佩潢当时是南京电报局总办,而非上海电报局局长,二是吴佩潢是受江苏都督程德全委派到上海来检查电报的,到上海后方配合陈其美等破案。

正是因为有张秀泉、邓文斌提供的线索,和电报局发现的证据,陈其美、陆惠生等才很快将应夔丞锁定,并证实主使之人来自北京,也就是内务部秘书洪述祖。

应夔丞入捕房后,&ldo;百般运动,到处造谣&rdo;。[77]其人家资颇厚,因此很快便延定罗礼士、爱理斯等四名律师为其辩护,并自恃&ldo;为渠运动之人甚伙,毫无畏怯之态&rdo;。[78]被捕当日(3月24日)下午,公共公堂特开特别公堂研讯,由捕房代表侃克律师诘问王阿法,并令应夔丞向王阿法盘诘,因王阿法前后所供情节略有不符,且见证未齐,判定应夔丞带回捕房,王阿法交保候质。[79]3月25日午后,罗礼士至总巡捕房向应夔丞探问情由,应夔丞声称:&ldo;平日与宋教仁毫无嫌隙,并无唆使行刺,亦无暗杀政客思想,宋教仁为何人行刺,均属不知……至贩古董人出为证人,更属不合。余买字画果曾有之,至王阿发等平素均不往来,亦不认识。如果心存行刺,此等机密事,岂肯泄露于人,而武士英更不知为何许人也。&rdo;[80]3月31日下午进行第一次预审,由公廨正会审官关炯之会同英副领事康君及公廨秘书员杨君列座会讯。捕房代表律师侃克、政府代表律师德雷斯、被告代表律师爱理斯等均到。因爱理斯要求改期研讯,应夔丞与武士英在公堂均未开口。[81]此后,如前文所述,一方面应夔丞写信向内务部次长言敦源求助,另一方面应夔丞党徒唆使武士英翻供,故4月4日第二次预审时,武士英突然改口,否认认识应夔丞,称杀宋系其一人所为。4月5日第三次预审主要是原被告律师相互辩驳,原被告律师与西探总目安姆斯脱郎相互问答,以及闭门审查从应宅所获证物。[82]4月7日第四次预审,一是由被告律师沃沛询问总捕头卜罗斯搜查证据等事,二是沃沛对证物内容之辩驳,三是再传王阿法上堂,由原告律师侃克询问,王阿法明确指认应夔丞嘱其刺杀者为宋教仁。[83]4月9日午后第五次预审,应夔丞接受其所聘律师爱理斯讯问,回答其身份及过往经历。[84]4月11日第六次预审,应夔丞继续接受爱理斯及康副领事等询问,称自己与宋教仁&ldo;在南京政府时见过面,仅颔首而已&rdo;,又称武士英是被人引至其家的,暗杀前与武并不相识,自己得知武杀宋后,设法用好话稳住武士英,正准备到南京向程都督报告。又否认自己曾叫王阿法杀人。公堂就所搜获电报向应询问,应&ldo;答词甚支吾&rdo;,否认&ldo;燬宋酬勋&rdo;之&ldo;宋&rdo;为宋教仁。[85]此次预审涉及武士英部分,应夔丞基本上是按照4月3日写给言敦源的求救信中提前设计好的脚本回答。而在公廨外,应夔丞律师又试图按照给言敦源信中所设想的办法,运动领事团出面干预,力求给应夔丞脱罪。[86]4月12日第七次预审,被告律师沃沛将宋案说成&ldo;国事&rdo;性质,提出&ldo;移交时决不能交与反对党之公堂,恐不能有公道之办法&rdo;;代表中国政府之德雷斯律师反驳称,被告律师所说表明&ldo;被告代表已承认,堂上已将证据证实在被告身上&rdo;;捕房代表律师侃克则谓:&ldo;本律师预备暗杀案一切预审,现已预审清楚,不论有无政治关系,及被告之职任如何,然而终属暗杀。&rdo;随即,公堂正审官关炯之援笔判定:&ldo;预审明确,案系发生车站,应即商明领事团,移交中国内地法庭,归案讯办。&rdo;[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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