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莹莹作为冯茜的同事。
两个人同样作为审判员,对于审判的理念不同。
张莹莹的理念是,一切以事实为根据,绝对不出现错判的情况。
而相对来说,冯茜要主观很多。
换句话说,就是依照自己的主观去进行判决,而不是依照事实为根据进行判决,虽然说依照自己的主观的好坏,目的的确是帮到好人一方。
可是这种依照,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大概率会出现错判的情况。
在江河涛开口以后,张莹莹和冯茜都保持着沉默,没有再说话。
时间很快。
休庭时间结束。
在书记员宣布再次开庭以后,审判人员再次坐在了审判席位上。
咚!
审判长江河涛敲响了法槌。
“休庭结束,案件审理继续。”
咚!
“休庭前,诉讼双方针对案件都已经做出来了详细的陈诉。”
“双方针对于当事人王明轩,是否预知,预见行为人林秀跳车一事有所争议。”
“对于王明轩是否判定过失致人死亡有所争议。”
“本庭归纳争议点:”
“一:王明轩在看到林秀将身子,探出窗外以后,有没有预见预知林秀将会跳车。”
“二:王明轩踩刹车,是否属于已经预见了林秀会跳车,两者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
“三:王明轩在已经得知林秀恐慌的情况下,对于林秀跳车的事件,有没有刑事上的责任关系。”
“对于合议庭总结出来的这三点问题,诉讼双方有没有什么意见或者异议。”
这个总结。
可以说,江河涛总结的已经很到位了。
几乎没有什么漏洞或者是遗漏的问题。
这三个问题的判定,是决定着本案判决的关键因素。
对于总结的这三个问题,苏白和吕红梅都没有什么意见。
“审判长,我方无异议。”
“检方没有意见。”
。
…。
咚咚!
法槌敲响。
“既然双方对于这三个总结,都没有什么意见和异议,那么就这三个问题,继续讨论。”
“先从第三个问题开始。”
“根据本庭掌握的证据,表明:当时王明轩在接到平台单子,赶往林秀所在小区的时间点,是在晚上八点半左右,其中林秀搬货用了四十分钟,也就是在晚上九点十分左右的时间,搬货完成,在此期间,双方闹了不愉快,发生了一定的争吵,但是没有发生任何的肢体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