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牙人手里结款更是难上加难。
这是个很大的商业弊端。
历朝历代为什么要设立牙行牙人这种看来收益很小,又明显违反市场规律的事情?
实际上是朝廷无力管理复杂的商业行为,无法从中获得利益,只好通过将利益出让给个人来获取少量的收入。
可以把牙人看作是一种官府的包税人。类似的例子还有明清的食盐专卖体制,就其本意来说如出一辙:通过最简单的方式获取财源,简化管理。
至于它所导致的结果,国家应有的巨大财源在变相包税制下反而年年减少,甚至亏损。
总说大明的税轻,其实商人的负担并不轻。钱都去了哪?大多花费是消耗在各种“明规则”和“潜规则”上了。
革命军抽的税明面上看着是重很多,实际上就是把某些“潜规则”明规化,做到征税有法可依,减少那种灰色领域。
而且他们若用农工商钱庄发行的纸钞交税,也免去了火耗陋规。
“火耗”制度起于明万历年间。碎银熔化重铸为银锭时会有一些损耗,因此在征税时就会提前多征一部分。
各地加征额度没有定规,加正税的百分之十已经足够多了,可有些黑心官会弄到高达百分之四五十。
多出来的自然被层层贪污了。
用一个笑话打比方——
巡抚去京城开会,会议上三令五申强调:除了朝廷规定的款项,各省不许私自增加任何乱收费项目!
巡抚回省给一众知府们传达朝廷精神:除了朝廷和省里的款项,各府不许私自增加任何乱收费项目!
知府再给所有知县传达朝廷和省里的精神:除了朝廷和省里的、府里的款项,各县不许私自增加任何乱收费项目!
知县再回去传达给乡镇:除了朝廷和省里的、府里的、县里的款项,各乡镇不许私自增加任何乱收费项目!
乡镇又回去给里长传达:除了朝廷和省里的、府里的、县里的、乡里的款项,各里坊不许增加任何乱收费项目!
里长继续传达给村长……
“火耗”一项每年就有四五百万两银子,九成进了私人腰包。
银子融化有损失,粮食运输也有损失,都要有额外加派。
比如征收这些大米你得挑到县库吧,挑不来怎么办呢?里甲派人征收,派人就要额外的费用,帮你运输又要费用。县太爷还得往府里送,府里送省里……这一层层送上去,要运费,要人力,仓储要有损耗,相关费用统统加派到纳税人头上。
再比如“淋尖”、“踢斛”。
加派的办法有很多种,用大斛征收,小斛发放那是作奸犯科,不是加派。
征粮的时候,正常情况粮食倒进斛斗和口沿平齐就够了。可是实际上不行。你得继续往斛里倒粮食,直到上面堆成尖尖才算,这叫“淋尖”。
“淋尖”的前后还有“踢斛”。
粮食松散,倒进斛里还要踢几下让它紧实些。“淋尖”之后再来几脚,撒出来的部分不算,你要继续再倒满堆成尖尖才算正式征收的。
“踢斛”要高手操作,把斛踢倒了不算,踢轻了撒出来的粮食少没油水,所以角度力度都要掌握的刚刚好。高手们真是屈才了,应该加入国足。
(“石”即是重量单位,也算容积单位,一石等于两斛。一石粮应该是用容积工具称出来的重量。弄不懂为啥不直接称重,是因为自古麻袋少,不好装,所以后来就懒得改了?)
而且送交钱粮时还会被经办人员挑毛病,借故吃拿卡要,还要再盘剥一层。
用纸钞交税就可以完全避免那些弊端。革命军也省事,省了费精力鉴定银子、铜钱成色等等。双赢。
至于纸钞信用,当前用的是粮食这种硬通货做背书。粮店保证随时有现货。
若想只靠革命军武力做担保,根本行不通。就算人家勉强捏鼻子认了,背后指不定骂成什么样了。失民心,不能那样干。
所以综合来看,革命军的税反倒轻很多。而且还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如果土著们将来把税法研究通透了,还能学会合理避税,那就更爽了。
再者革命军大宗货物采购一律分期给现钱,完整账期不会超过三个月。并且尽力推广这种方式。
实在不愿意接受纸钞的给现银——这种商人以外地的居多,他们还不大信任纸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