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俄战争时,英帝国主义发动了对中国西藏的武装侵略。英国侵略军一千多人在光绪二十九年十月(1903年12月)强行越过印度和西藏的边界,在次年二月(1904年4月)攻陷江孜,又在六月(8月)进踞拉萨。侵略者以武力威胁西藏的一部分宗教领袖订立了《拉萨条约》。由于这个条约是撇开清朝政府而订立的,其内容又是旨在使西藏完全沦为英国支配下,清朝政府不能不表示反对,它命令在拉萨的驻藏大臣有泰拒绝签字。以后,在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三十二年(1906年)清朝政府派官员同英国代表在印度和北京先后两次谈判,结果仍没有能完全废除拉萨条约所规定的内容,但英国分裂西藏的阴谋没有得逞。英国侵入西藏的军队到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底才完全撤出。
英国的这次入侵西藏又具有同俄国抗衡的作用。俄国早在十九世纪八十年代已开始扩张势力到西藏,特别到了1900年,俄国勾结西藏的宗教领袖达赖十三世企图独占西藏。在英国出兵时,沙皇政府向英国提出抗议,说是&ot;对于英国此举,认为有碍大局,或须设法以保护在西藏的俄国权利。&ot;1由于在日俄战争中失败,俄国只能放弃了它对西藏的野心。
虽然发生了日俄两国以中国领土为战场进行的火并,发生了英国对西藏的武装侵略,但是总的说来,在辛丑条约以后的一段时期内,帝国主义列强对中国主要不是用战争的手段,而是用和平的、比较隐蔽的手段进行压迫和侵略。这是因为,第一,通过义和团运动,它们感到用武力征服中国并不是轻而易举的;第二,它们已经使得清朝统治者重新成为它们的驯服的工具。
辛丑条约第十一款里说,&ldo;大清国国家允定,将通商行船条约内,诸国视为应行商改之处,及有关通商各地事宜,均行议商,以期妥善简易。&rdo;这就是说,要完全按照帝国主义各国的需要来修改关于&ldo;通商行船&rdo;(其实是关于中外经济关系)的已有的条约规定。在辛丑条约订定后两年间,清朝政府先后同英国、美国、日本订定了新的所谓《通商行船续约》。这些条约牺牲中国主权为外国轮船航行于中国长江上游和其他内河,为外国资本到中国内地设厂开矿,为外国商品在中国内地倾销,设立了充分有利的条件。在对外贸易中,拿1901年到1903年这三年来说,平均每年进口额四亿七千三百万元,出口额三亿一千一百万元,入超达一亿六千二百万元。与十年前,即中日甲午战争前三年(1891-1893年)相比,进口额增加了一倍以上,出口额只增加百分之八十六,入超增加了二倍多一点。
中国的沿海和内河轮船航运业,几乎完全为外国公司所操纵。在光绪三年(1877年)进出于各通商口岸的轮船,以吨位累计,外国轮船占百分之六十二点七(六百七十二万吨),中国轮船占百分之三十七点三(四百万吨);到了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外国轮船所占份额达百分之八十四点九(六千二百多万吨),而本国轮船只占百分之十五点一(一千一百多万吨)。中国的大轮船公司仍只有一个招商局。虽然在1900年前后许多地方办起了不少轮船公司(它们多数是地方绅士和商人办的,也有官办的),但它们的规模很小,发展困难,往往只办了几个月或几年就倒闭了。
外国的轮船公司,最主要的还是英商的太古公司和怡和洋行。中日甲午战争后,日本、德国、法国、美国、荷兰等国的轮船公司也都来经营在中国的航运。长江沿岸各口的对外贸易几乎占全国的一半,所以在长江上(由上海经汉口到宜昌)展开了许多外国轮船公司的激烈竞争。在义和团运动时,从事长江航运的除太古、怡和二家外,还有英国的两家较小的公司,日本的大阪商船公司,德国的汉堡公司和北德意志公司,四年后,又增加了个日本邮船公司。日本还设立湖南轮船公司经营汉口与湖南之间的航运。接着法国的东方轮船公司也加入长江航路。为了有利于竞争,日本把它的几个公司合并成为日清轮船公司。英国太古、怡和两家和日本的日清公司成为这场竞争中的胜利者。中国自办的招商局虽然一直进行着长江航运,但它和外国轮船公司相比,越来越处于劣势。1903年,航运长江的轮船以吨位计,英国的太古、怡和和日本的大阪公司共为二万多吨,招商局是七千多吨(为前者的三分之一强),到了1911年,英国的二家公司和日本的日清公司已达近五万吨,而招商局却只有八千多吨(为前者的六分之一强),所以长江实际上成为外国轮船的天下。
前面(第十四章第三节)讲过在1900年以前列强争夺在中国的铁路修筑权的情形。许多铁路的实际修筑则是在1900年以后。1900年前开始兴筑的有些铁路也是在1900年后才完成。直到清皇朝覆灭的1911年,中国土地上有了九千六百多公里铁路。其中,东北的东清铁路、南满铁路分别由俄国和日本直接经营,山东的胶济铁路是德国直接经营的,云南的滇越铁路是法国直接经营的。这几条具有殖民地性质的铁路共长三千七百多公里,为全部铁路总长的百分之三十九。这时,北京到奉天(沈阳)、北京到汉口、石家庄到太原、上海到南京、开封到洛阳、天津到浦口等线已修成铁路,这些铁路由于借款而受到外国势力控制。这一类在外国势力控制下的铁路共约五千二百公里,为全部铁路总长的百分之五十四。以上两部分共占百分之九十三。只有百分之七,即六百六十多公里的铁路是中国自主的,其中包括清朝官方出资并用本国工程师筑成的北京到张家口之间的铁路和民间集资修筑的若干短距离的铁路,如潮州到汕头的铁路,以及有一些已经出卖给外国又花钱赎回的铁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