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经过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对于贺东升的问询。
在得知了我方当事人患有高血压以后,以此来拒绝我方的索赔,理由是未告知高血压,身患高血压不再赔偿的范围之内。”
“但依据保险公司所出具的合同来看,如果是因为高血压发病的自身因素,导致了出现意外情况,不会进行理赔。”
“可是。…。”
“这场保险是属于非因为高血压发病,导致的出现了意外的情况,而是由于机械原因,出现了意外的情况,造成了我方的意外伤残。”
“因此认定我方不属于理赔是非常不合理的。
贺东升当时也没有打算接受保险公司的这个解决方案,于是想通过诉讼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打算将全安保险告上法庭。
可是全安保险在我方打算通过诉讼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不遭受损失的时候,才来认定我方当事人有骗保嫌疑,而不是一开始认定我方就有骗保嫌疑。
对于这一点,我方请被诉讼方回答我方问题:为什么不是一开始认定我方具有骗保嫌疑?”
李双军虽然不知道苏白问的这个问题是什么意思,但是对于这种问题很好回答。
不假思索的开口:
“因为在当时,我方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没有将具体的事项告知法务部门,相关的工作人员没有法律经验。”
“在我方法务人员经过调查情况下,发现了对方具有骗保嫌疑展开调查。”
面对李双军的回答,苏白笑着点了点头,继续陈述:
“好的。”
“谢谢被诉讼方的回答。”
“我方继续陈述:”
“在一审判决当中,根据全安保险方面,所提交的材料和诉讼辩诉。
怀疑贺东升骗保的依据是:东升从购买保险到自身出现意外伤残造成永久性伤害的时间间隔太短。”
“怀疑贺东升在主观上具有骗保的嫌疑。”
“证据有以下几点:第一,保险受益人是贺东升的母亲,贺东升的母亲患有重病,需要用钱,具有骗保为母亲治病的主观意愿的嫌疑。
保险公司的法务,对于贺东升的母亲进行过询问,得知了贺东升具有骗保的想法,并且通过对于贺东升母亲的话,再次对贺东升进行询问,认定其具有骗保的主观意愿,以此提交证据进行立案。”
“对于这一点关键性证据,我方保留疑问,疑问的点在于,我方认为全安保险的法务对于我方的询问带有强烈的引导性和目的性。”
“第二点:”
“全安保险的法务,经过了询问贺东升的同事,得知了贺东升有提及过,万一真的出事了,那么保险金额算是解决了他的大麻烦了,通过贺东升的同事,进行了进一步的证实了贺东升骗保的主观意愿。”
“第三点:”
“通过专业的机构检测,在非人为故意的情况下,出现意外情况的几率为百分之五,通过这个专业机构的检测,全安保险公司认为,我方在具有保护意识的情况下,不应该出现这种意外的情况,再进一步认定我方骗保的主观意愿。”
“根据保险诈骗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保险诈骗罪指的是违反保险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主观方面表现的是犯罪人以故意为主观条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了保险法规,采取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制造保险事故。”
“基于以上的控告,判定贺东升具有骗保嫌疑,我想请问检方,一审的控告是这样的吗?”
苏白在陈述完以后,看向了庭审审判长席位。
这场庭审判定贺东升是否有罪,就在于一个点。
那就是他的主观意愿,有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去故意实施骗保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