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斯特也觉得自己的公司也应该提前进行这方面的技术积累,不然的话,他可不想要在现在击败任天堂后,未来再给任天堂东山再起的机会,而且,这个时代出这种体感设备也是一项圈钱利器,比如任天堂的光枪,虽然这是美版nes发售时的标配,但是要买专用的游戏卡是需要花钱的,而《打鸭子》这款光枪游戏的销量却高达两千八百万份,比超马3的销量还高,在fc平台上,仅次于超级马里奥。
在杰斯特的眼里,这都是抢钱,而且,这种新生事物对于拉动游戏机的销量非常有用,毕竟带一杆光枪的游戏机跟不带的,在一些玩家的眼里,带光枪的瞬间就高大上了。
不过在发售之初是肯定不会有了,毕竟自己的硬件研发人员可没那么多精力。
再就是一款跟任天堂在fc上出的《棒球》差不多的,要具体到具体的项目的体育游戏,不过杰斯特不打算跟任天堂出一样的《棒球》,因为以现在的硬件系统来说,他做同样的游戏也做不出什么花来,而且,这样也能够跟任天堂进行差位竞争。
在美国最火的除了棒球之外就是橄榄球,至于篮球?这东西现在在美国还是不入流的运动,足球就更不用说了。
但是棒球之所以能做是因为这项运动在很大程度上在绝大多数时间是只需要玩家来击球跟接球就可以了,也就是说,cpu只需要在绝大多数的时间处理静止的画面就可以,这也是他们跟足球橄榄球最大的区别,所以这样的游戏做起来容易,也能够做的比较真实,当然,是相当于这个时代来说的。
但其他的运动游戏……
杰斯特想来想去,无论是橄榄球,篮球还是足球,都不符合这个条件,而且fc上面的足球游戏他也玩过,那粗糙程度简直无以言表,而且销量也不高,他并不是很想做,就算他做了,在游戏质量上也要被《棒球》爆成渣,无他,机能限制罢了。
这些游戏不是不做,而是不能做出来跟任天堂的《棒球》来刚正面,但却可以在后期制作来丰富游戏类型,同时也进行此类游戏的技术积累。
然后,杰斯特就开始思考起这个时代畅销过的运动类游戏。
除了《棒球》之外,在他的印象里,运动类游戏其实在fcnes上面的销量是非常不错的,虽然不算特别出众,但也不算差。
比如任天堂直接用游戏命名的几款游戏,《网球》,《冰球》,《排球》的销量都有两百万往上,不过关于这个问题,对杰斯特来说是见仁见智的,在他的眼里,任天堂的几款体育游戏之所以能够销量不错纯粹是因为占了fc平台占有率高的原因罢了。
一些玩家没得选择,只能去买任天堂的运动类游戏。
因为很少有玩家是专门为了玩体育类游戏去买一台其他的游戏机的,这个时代也不存在拥有这种号召力的体育游戏,但是喜欢体育类游戏的玩家是很多的,虽然这个时代的体育类游戏过于简陋,但问题是这个年代的玩家也同样的没见过不简陋的体育类游戏是设么样子。
最后,杰斯特在将自己记得的所有fc上面发售过的运动类游戏全都写下来之后他发现他真的忘记了一个在质量上完全不逊色任天堂的《棒球》,甚至是在销量上都比《棒球》要高的运动类游戏。
因为这项运动在国内实在是太小众了,当初杰斯特玩的时候,因为国内玩的是美版,而且还是英文,再加上他对这运动的规则一窍不通,所以他玩的是毫无乐趣,所以印象不深。
但后来杰斯特研究fc游戏历史的时候,看过一些介绍运动类游戏的文章,都对这款游戏的评价很高。
可玩性极大,这是那些文章对这款游戏的评价,其中不乏一些欧美大站的明星玩家,在这个年代,在不可能用画面取胜的情况下,可玩性,几乎就是一款游戏能否生存的唯一标准。
这款运动类游戏同样的延续了任天堂对于运动游戏的命名规则,没有像ea那种**一样搞太过于花式的命名,就是简简单单的运动的名字,简单明晰间让人一目了然的知道这到底是一款什么样的游戏,这也是杰斯特在游戏命名上所遵循的原则,绝对不去故弄玄虚。
这款游戏就是《高尔夫》,fc上面的销量破四百万,是仅有的fc上面总销量破四百万的十一款游戏之一,也是唯一的一款运动类游戏,里面的那个挥杆击球的形象正是马里奥,至于为什么会用马里奥?倒不是想要借马里奥的名气,发售这款游戏的时候马里奥还没有什么名气呢,这完全是任天堂想要偷工减料的原因,在这个年代里,就运动游戏来说,这款游戏在质量上是无可挑剔的,就算是杰斯特在看喷神james的视频的时候,喷神james这种职业喷子都对这款游戏赞誉有加。
如果自己在明年年初,在首发自己的游戏的时候,先把高尔夫球游戏的受众先占下来,等任天堂再想出的时候,早就大局已定了。之所以选这款游戏,最重要的就是制作简单,只有制作简单的游戏,才能够在短时间突击制作还能够保证游戏的质量。
下面,就是自己接下来的重头戏,《沙罗曼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