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桩案,一人偷了另一家的耕牛,却死活不承认,被判了归还耕牛,还十分理直气壮地要原告还他半个月的草料钱,说是自己喂了牛半个月。
陆璘按律判了被告十杖。
到第三桩案,陆璘却看到个熟悉的名字:张大发。
他知道乡人的名字多有重复,也许每个村都有个“大发”或是“富贵”,但再看诉状,却当真看到了施柏仁、施菀的名字。
这张大发,竟是那日在船上唐大娘说起的那个恶人,而他要告的,正是施菀。
他声称,七年前,大夫施柏仁因医死了自己的儿子,答应将孙女嫁给他,还立了婚书,结果施柏仁死了,他孙女施菀竟悄悄卖了房地田产逃去了京城,如今她已回来,所以他请求衙门主持公道,勒令施菀履行婚约,嫁给他。
与诉状一起递上来的,还有个装了八两银子的钱袋。
陆璘第一次在乡邻间鸡毛蒜皮的案子里生起那么大的怒气。
他将那钱袋举起来示众道:“公然贿赂官员,先打二十杖。”
衙役上前按住张大发,先将张大发打了二十杖,打得那张大发哭爹喊娘,等打完二十杖,陆璘才问:“你说这是施柏仁与你签定的婚书,可能证明这字真是施柏仁所写?又是否有证人?婚书可曾上过衙门登记盖印?”
“这确实是施柏仁的字迹,证人……证人我也有,是我侄子,他在德安府做捕快。”
张大发一边疼得龇牙,一边说道。
陆璘冷哼:“侄子?此人与你为亲属关系,作不了证。另外据本府所知,你早在施菀离开安陆时就已经续娶,如今又有什么脸面再提出娶施菀?”
“草民是续娶了,可那施菀也另嫁了啊,她也在京城嫁人了,我们这是互相抵了!我都不说她,难不成她还要来怪我?”
张大发立刻道:“再说,回头我马上把我续娶的婆娘休了,再娶施菀,不就成了!”
陆璘紧紧盯着他,半晌吐出两个字:“无耻!”
说完便直接宣判道:“施柏仁已去世,婚书死无对证,不能作数;男女双方早已各自婚嫁,互不相干,原告不可再寻衅滋事。”
说完便吩咐衙役:“带下去!”
张大发不服地喊道:“怎么不能作数,白纸黑字,当然能作数!”
“我要去德安府找我侄子,让他来给我作证!”
“我是在施菀逃去京城后再娶的,就算有错也是她错!”
……
陆璘看着他,忍着怒意深深吸了口气。
待散衙,他回后院房中思虑片刻,没叫长喜陪同,也没叫马车,就自己出了县衙,往雨杉巷而去。
施菀的院子,就在雨杉巷。
天气晴好几日,她院前那几棵杏花都开了,正是日落时分,落日余辉洒在那白色微粉的花瓣上,让那□□染上了一层淡淡的金黄,美得不可方物。
他久久站在那里,看得出神。
然后不知过了多久,施菀从药铺后门出来,往这边而来。
她的院子与馨济堂就隔一条巷子,从馨济堂后门出来便能看到。她走了几步,抬眼就看见他站在自己门前。
她在原地停留一会儿,似乎愣了一下,随后才继续往这边走,到他面前,说道:“陆大人。”
陆璘早已收敛神色,朝她道:“我有事同你说。”
施菀回答:“陆大人但说无妨。”
她的院子就在后面,但看她的样子,并不准备请他进去坐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