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阳见程战和荀风始终在频繁地点着头,于是更有了信心,继续说道:&ldo;想必程局应该早就知道百灵阁地产集团董事长慕卓言的妻子梁翠羽,她的本名应该叫谷梁翠羽,是谷梁勤的亲妹妹。我跟荀风却发现,他们俩之间根本不存在什么兄妹之情,而且谷梁翠羽甚至连提都不愿提到谷梁勤,她究竟是对自己的这位哥哥有多讨厌和憎恶?谷梁翠羽和谷梁勤关系如此之差,那么她和上官琪之间的关系又怎么样呢?如果不搞清楚这两点的话,我们可能又会再一次陷入无功而返的困局中。不过好在今晚在来之前,我却巧遇到一幕,也让我得知了一件事。&rdo;
荀风急忙问道:&ldo;什么事呀,你快说吧。&rdo;
韩阳接着说道:&ldo;今晚我和荀风还有秦天分头行动之后,正当我打算离开,却看到了谷梁翠羽和她的闺蜜常曦,常曦已经是今天第二次与谷梁翠羽碰面了,我虽然不知道她们在交流什么,但是我却发现谷梁翠羽称自己是常曦的儿子常安的姑姑。而常安却说会守住谷梁家的资产。那也就是说常安其实应该是叫谷梁安,他可能是谷梁勤的孩子,也可能是谷梁逸的孩子。但谷梁逸一直都深爱着自己的妻子,他们也育有一个儿子叫谷梁桀,我相信谷梁逸绝对不会在外头又和别的女人再生一个孩子。那么照此看来,谷梁安就极有可能是谷梁勤的亲骨肉,常曦应该就是谷梁勤的情妇。根据以上的那些论据,我们是否可以假设,谷梁勤和上官琪之间的恩怨,谷梁勤和谷梁翠羽之间的矛盾,都会不会和常曦以及谷梁安有关系呢?&rdo;
荀风&ldo;哇&rdo;了一声,说道:&ldo;看来&39;情&39;真的是导致所有案件发生的罪魁祸首。&rdo;
韩阳对程战说道:&ldo;还有一点,上官琪一直强调要在国庆节之前要搞定所有的事,我觉得这个时间节点很不寻常,为什么偏偏要定在这个时间节点上呢?会不会这其中还有我们所想象不到的大阴谋呢?所以程局,我建议出于对自己同志负责任的态度,目前最好还是停止&39;揭秘&39;特别行动小组的各种卧底行动,一来是因为敌人早就已经掌握了我们卧底人员的名单。二来也是因为不希望再打草惊蛇了,敌人已经有所防备,太多人介入的话,反而容易将侦破工作搞砸。第三更是因为牺牲的人已经太多了,请不要让其他组员再进一步去做一些无谓的冒险了。就让我们新加入的成员和荀风法医官去完成这项艰巨的任务吧。&rdo;
程战很认真地说道:&ldo;嗯,这个荀风已经跟我说了,明天我就会下达命令暂停&39;揭秘&39;中卧底人员的全部行动,统统恢复警察身份。我们警务人员的确已经牺牲数名了,所以绝对不能再容忍这样的极端暴力行为,必须要狠狠地严打这股恶势力。我也将对&39;天选之女&39;事件重新予以立案调查,一定要让真相重见光明。这一次不管会遇到多大的阻力,我也绝对不再低头,即使是丢了这顶乌纱帽,也绝不容许任何人挑衅国家的法律法纪,操控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执法,更不容许罪犯分子可以逍遥法外!&rdo;
荀风问道:&ldo;程局,那刚才韩阳说的建议,你看&rdo;
程战沉思了半响没有开口,韩阳看出程战心中的顾虑。于是,先开口说道:&ldo;程局,我知道破案这种事是警方的责任,我们四个人中,除了荀风之外,其他的都不是警务人员,由非警务人员去做本该由警务人员做的事,万一出了什么意外,警方需要承担很大的责任,就连您也要承担连带责任。&rdo;
话说到此处,韩阳故意稍作了一下停顿,并偷偷地观察了一下程战脸上的表情变化。
见程战仍然没有开口,韩阳便继续说道:&ldo;我是一名法律工作者,虽然我不能说法律一定是公平和公正的,但是我很肯定的是法律绝对是严肃和严谨的。所以,我也不容许任何人想要藐视和亵渎法律。至于慕雨,他现在恐怕就是想要置身事外,也已然是来不及了,更何况以他那种总想要&ldo;除暴安良&rdo;的思维和&ldo;嫉恶如仇&rdo;的个性,想要他坐视不理,我觉得可能性很低。还有秦天,他的脑海里装的就只是一心找出杀害妹妹秦汐的真凶,他在&39;揭密&39;里是找,离开&39;揭密&39;还会是找,他是不会停止的。因为他也是受害者之一,所以他很清楚如果不把他们都送入监狱,不彻底铲除恶势力,就会有更多像他一样的人受害,受害者的心里会滋生更多的憎恨,反而容易引发骚乱。我们三个既然都已经牵涉其中了,那就不可能再有机会抽身离开,能让我们自己安全的唯一方法就是彻底解决这件事。所以我谨代表他们俩人,也包括我自己,请求程局允许我们三个从旁协助荀风,彻底将案件侦破!&rdo;
韩阳的这一番话说得十分诚恳,也十分平实,令程战不知道该如何反驳。荀风反应很快,也趁此机会再助攻了一把。他说道:&ldo;程局,当初你愿意相信我,并支持我组建了&39;揭密&39;特别行动小组,冒险吸纳了一批非警务人员加入到案件侦破的队伍中。那么,现如今我还是希望你能依旧信任我。&rdo;
荀风的推波助澜果然还是起到了一定的效果,在一番深思熟虑之后,程战最终还是同意并接受了韩阳的提议。但他同时也提出了要求,所有侦破活动必须以安全第一为大前提,绝对不可以擅自做主、单独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