玫瑰花枯萎没多久的一天午后,下午三点。
陈越在门诊值班,正跟病人说话,瞥见桌面上的屏幕灯亮起,是邬云云。
他暂时没有理,等把病人看完,目送对方出去后,没有急着按问诊结束的铃,拿起手机,给邬云云回过电话。
她的声音显得很快乐,是在外面,背景里有车水马龙声。
陈越知道她今天又出去逛街了。
现在正是好时节,太阳正好,温热有风,邬云云这几天经常出去逛。不是去小公园,就是去露天广场,喂喂鲤鱼,逗弄逗弄荷塘里的鸭子,无聊时跟老头老太太聊天,把人家家里的八卦摸得清清楚楚,跟小朋友捉迷藏,以大欺小。
兴致来了,早上还会出去学打太极拳,晚上跟一群小年轻跳兔子舞。
邬云云很是会找乐。
好像没有任何人在她身边都会快乐。
“陈越,你喜欢狗吗?”邬云云在电话里劈头盖脸地问道。
“我喜欢你。”陈越说,顿了下,他说,“你养吧。”
“咦,你怎么知道,我想要养狗?”
“你不是想养,难道是想问我‘陈越,你喜欢狗吗?我们一起去吃狗肉吧’?”陈越调侃。
“是啊。”邬云云笑,声音很轻快,“我今天在路上,突然有家宠物店的哈士奇跑出来了。往我腿上撞,对着我呜呜呜地叫,我觉得太可爱了,这就是缘分!”
“嗯。”陈越并不反对她任何兴趣,他希望她能快乐,快乐会让她留在他身边。
“那我就买了啊,带回家去。你对狗毛不过敏吧?”
“不过敏。”
“那好。我不跟你说了,拜拜。”邬云云快乐地挂断了电话。
他们仅仅聊了几十秒,在这个他坐了一天,不停问诊,不停体会别人担忧和痛苦,时间久了,便有些闷热的门诊室里,却像是有一丝凉风吹进来。
陈越按下铃,继续接诊下一个病人。
但直到下班回到家,陈越才意识到问题所在。
这只狗太殷勤了,即便邬云云给他开门时,它都绕在她腿边不离开,明明才相处不到一天,却已经像是相处一年。
整晚邬云云都没有注意到他,只顾着跟这只狗玩。
陈越辛辛苦苦,在邬云云心里累计砝码,原本是为了有可能未来会横隔在他和邬云云之间的,她的初恋男友。
万万没想到,目前为止,他首先要面对的,却是这个把邬云云当做亲人,时时刻刻黏在她身边撒娇打滚,不时敞开肚子卖萌,连晚上睡觉都眼巴巴瞅着邬云云不肯离开的——公哈士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