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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社会因素的历史联系,(比如在疆域、民族构成、语言、历史等方面的联系)所以,人民往往把&ldo;国家&rdo;当作&ldo;祖国&rdo;的同义语使用。实际上,祖国和国家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祖国是自己的民族生存发展的自然和社会环境,而国家则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因此,爱国主义从来就具有爱祖国和爱国家两种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含义。在阶级社会中,国家的统治权力掌握在一定的统治阶级手中,统治阶级的利益必然要给爱国主义打上自己的印记,使爱国主义的具体内容,看在什么样的历史条件之下来决定。掌握国家政权的剥削阶级总是把自己阶级的利益说成是祖国的利益、国家的利益。其实,这种利益在许多场合并不代表祖国人民的利益。剥削阶级的爱国主义,主要是爱他们的国家政权。当然,在剥削阶级中也有一些进步集团和个人,在反侵略战争中,封建王朝政府的官吏和将领的爱国业绩和英勇行为是可歌可泣的。诸多爱国将领和官吏的涌现,证明外国侵略者,给中华民族带来了共同的灾难,反抗外国侵略是中华民族的神圣事业。剥削阶级中的反动集团,则只能维护他们的一切私利,这表现在他们对人民的残酷压榨和对侵略者卑躬屈膝上。从1840年的鸦片战争起,中国遭受到外国资本主义列强的侵略,侵略者同中国封建势力相勾结,把中国一步一步地变成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国人民蒙受了极大的耻辱和灾难,中国的封建势力不惜中国人民的一切对帝国主义列强一让再让,出卖了再出卖,致使外国侵略者得寸进尺,通过历时多年的数次战争,直接和间接屠杀了几千万中国人民。祖国的大好河山一大块一大块地割去,包括东北、西北、西南边疆以及香港、九龙司、台湾、彭湖列岛等等,中国丧失了大约160万平方公里土地,面积等于16个浙江省。签订了一系列出卖祖国的条约,使外国侵略者攫取各种特权。如协定关税和海关管理权,领事裁判权,驻军权,领空、领海和内河航行权,内地游动传教权,片面最惠国待遇等等,使中国在政治上完全丧失了独立自由。到1911年止,赔款数以亿万计,其中八国联军一役赔款就是白银四亿五千万两,加上利息和各省地方赔款,总数在十亿两以上,差不多等于清政府全年国库收入的12倍。辛亥革命以前,全国开放了82个通商口岸。到1911年止,帝国主义在全国16个城市设立了&ldo;租界&rdo;,都是&ldo;国中之国&rdo;。19世纪末年,帝国主义占领&ldo;租借地&rdo;和划分势力范围。19世纪中叶以后的中国,由于内外反动势力勾结,使其山河破碎,满目疮痍,民穷财尽,积弱不振、展现在我们面前的就是这样一幅血迹斑斑、伤痕累累的惨绝人寰的图画。不仅如此,封建势力还伙同外国侵略势力残酷绞杀了中国人民反侵略的爱国主义斗争。剥削阶级把他们的爱国主义作为主要的政治原则,作为他们制定政策和维护统治的依据。他们经常利用祖国的名义来欺骗群众,散布大国主义或大民族主义情绪来毒害人民,以达到维持国内统治,掠夺别国领土,扼杀其他民族自由的目的。第一次世界大战是帝国主义国家瓜分世界的矛盾引起的,但是参战国各国却高喊&ldo;保卫祖&rdo;的口号,驱赶劳动人民投入非正义的斗争。在阶级社会中,只有劳动人民才是真正的爱国主义者。劳动人民是祖国历史的创造者,他们开拓了祖国的疆域,创造了祖国的文化,创造了祖国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他们的命运和祖国的命运密切相联,他们能为祖国的利益做出最大的贡献和牺牲。中国的历史一再证实,资本帝国主义只能征服中国的反动派,英雄的中国人民是永远不甘屈服的。先进的中国人为了抵抗外来的侵略和封建势力的压迫,曾进行过无数次的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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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负起挽救民族危亡,振兴中华,改变祖国落后挨打的历史使命,谱写出一篇又一篇可歌可泣的反帝反封建的爱国主义的历史篇章。由此看来,在剥削阶级统治的国家中,爱祖国和爱国家一般是分离的、对立的。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爱祖国和爱国家才不再分离和对立。劳动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政权是维护人民利益的,热爱祖国和热爱人民的国家是一致的。这时,爱国主义就成为代表人民利益的一面具有最大号召力的政治旗帜。无产阶级的爱国主义是无产阶级在为实现共产主义而进行的斗争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政治原则。列宁说过:&ldo;祖国这个政治的、文化的和社会的环1境,是无产阶级阶级斗争中最强有力的因素。&rdo;他还指出:&ldo;正是由于酷爱自己的祖国,我们才特别痛恨自己的奴隶般的过去和奴隶般的现在,正是由于酷爱祖国,我们才竭尽全力把全国劳动群众提高到社会主义者的自觉生活2的程度。&rdo;社会主义中国的人民对于爱国主义政治原则的巨大历史作用,具有切身的体验。新中国诞生不久,美帝国主义纠集十多个国家的军队侵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把战火烧到我国边境。党和毛泽东同志从无产阶级爱国主义和国际原则出发,作出了&ldo;抗美援朝,保家卫国&rdo;的英明决策。全国人民在党的领导下,掀起了轰轰烈烈的抗美援朝爱国运动,支援了兄弟的朝鲜人民,也保卫了社会主义祖国的安全。现在,全国人民正在为把我国建设成现代化的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强国而奋斗,党中央号召我们进一步巩固和加强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高举中国人民的爱国主义光辉旗帜,同心同德地致力于现代化建设这一伟大创造性工程。这是当今中国的重大政治问题,是全国人民的伟大历史使命。既然爱国主义是一项重要的政治原则,那它就不象道德那样,只是依靠舆论和道德教育的力量来调整个人对国家的关系,而是要通过法律的形式把它固定下来,作为个人对国家应尽的义务。我国西周的刑法中就有关于邦谍罪的规定。谍就是间谍。做间谍、通敌,是要处死的。当然,我们对这种刑法不能一概肯定,要进行阶级分析。现在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宪法对爱国就有许多明确规定。宪法的第二章写道:&ldo;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rdo;&ldo;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然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rdo;&ldo;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rdo;&ldo;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rdo;这些规定的执行是强制性的,对任何一个公民来说,都必须无条件地坚决遵守。与此同时,我国对个人危害祖国的行为,在法律上也有许多明确规定。我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ldo;勾结外国,阴谋危害祖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权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rdo;&ldo;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的,处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rdo;&ldo;投敌叛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或率众投敌叛变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率领武装部队、人民警察、民兵投敌叛变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rdo;等等,这1《列宁全集》第15卷,第168页。2《列宁全集》第21卷,第84~8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