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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六十四章 闻所未闻(第1页)

林磊扭头向屋内看了一眼,发现苏灵儿还没有睡醒,于是他也不打断小龙,让继续讲下去,反正小龙讲的这些,他也是闻所未闻。

若丑未戌三支并见,三干无戊己土透出,地支有三合六合成功,则以三合六合成功论,不论相刑,但如果岁运中有戊己土透干则论刑不论合。子卯为无理,子属水,卯属木,水能生木,则子水为母,卯木为子。子母相刑,故曰无礼。

寅巳申相刑,寅巳申相刑最为复杂,这里的相刑将有相克、相生、相合、相冲之意;如再把他配上天干将有一百二十五种;可以归纳为木旺、火旺、金旺三大类。

寅巳相刑火旺:故寅巳相刑也为火旺。和寅午半合一样,也要有一支火透干方可(即丙寅与巳或丁巳与寅)才能构成寅巳相刑。

相生之意:巳为金长生之地,申为金之禄,巳申相刑土旺生金,即巳与申相刑时若有一支天干透土(戊申与巳、己巳与申)即为土旺生金的意思,这时金旺可以刑去寅木,但巳申相刑有相生之意时必须天干有庚辛金透出才能算金旺;一般指在构成寅巳相刑的基础上,巳再与申相刑则火旺刑去申金。

相合之意:巳申相刑水旺乃六合之一,相刑(相合)两支必须有一支天干透水(即癸巳与申、壬申与巳)水旺即生木;巳申相刑合化水本为六合,但构成寅巳申相刑的条件下,申不冲寅寅不冲申。寅申相刑,寅申相刑实为相冲,木旺寅可以去刑申,金旺申可以去刑寅,知道了相刑的条件,就可以正确的判断吉凶,但寅申相刑并不是循环无终止。

实际是寅巳相刑构成了火旺条件,那么就可以去刑申,如果构成水旺就可以去克火,水还可以生木。要准确准确判断寅巳申相刑的吉凶,首先要搞清寅巳申相刑在什么情况下火旺,在什么情况下水旺,在什么情况下金旺,根据相刑后各个五行的衰旺对命局的影响,判断吉凶。

子卯相刑是谓无礼,子属水卯属木,木能生水,今子母相刑实是无礼。子卯相生而又存在着相刑,这就是要看相刑是否适量的问题,子刑卯是因为卯木不需要水时而水太多,对卯木产生危害,称为子刑卯,卯刑子,是在命局中缺水的情况下,而卯木又把水吸干,给水带来危害,称为卯刑子。

在命局中子与卯都适合出现,即木也旺。这种子卯相刑按命局对水和木的喜忌而论吉凶。辰、午、酉、亥自刑是亥见亥刑、辰见辰刑、酉见酉刑、午见午刑;非四字齐全才刑。自刑也有吉有凶,自刑不仅仅是多了一个地支,同时因为自刑把余气刑去(本气旺的意思)这样的命局就会显得偏枯。

自刑也是有条件的,也要相刑之本气透干,方能发辉相刑的效果,自刑是以命局对自刑五旦的喜忌而论吉凶的。亥与亥刑、辰与辰刑、酉与酉刑、午与午刑,自刑之同一五行要在木柱透干则构成自刑,否则自刑不成功。

但三支自刑,只要在命局或岁运流年有同一五行透干则自刑成功。自刑无远近之分,自刑若和合局同时出现则以自刑为主,苦自刑和合局同一气则合局和自刑可以同时存在。如巳午未三会火局、寅午戌三合火局与午午自刑,申酉戌三会金局、巳酉丑三合金局与酉酉自刑。

亥子丑三会水局与亥亥自刑可以同时存在,而申子辰三合水局应让位辰辰自刑,寅卯辰三会木局必须有三辰自刑方能打破三会木局。亥卯未三合木局应让位亥亥自刑。

自刑天干同一五行受。克者或地支两支相冲者则不以刑论。恩生於害,害生於恩;三刑生於二合,亦如六害生於六合之义。如申子辰三合加寅卯辰三位,则申刑寅,子刑卯,辰见辰自刑;寅午戌加巳午未,则寅巳,午见午自刑,戌刑未。

巳酉丑加申酉戌,则巳刑申,酉见酉自刑,丑刑戌;亥卯未加亥子丑,则亥见亥自刑,卯刑子,未刑丑。合中生刑,犹人夫妇相合而反致刑伤。造化人事,共理一而巳矣。或曰:三刑之法,以数起之。皇极中天,十为煞数,积数至十则悉空其数,天道恶盈满则覆。

故数自卯顺至子,子逆至卯,极十数而为无礼之刑;寅逆至巳,巳逆至申,极十数而为无恩之刑;丑顺至戌,戌顺至未,极十数而为恃势之刑。七则冲,十则刑,六则合,一理之自然也。寅巳申何以谓之无恩?盖寅中有甲木刑巳中戊土,戊以癸水相合为要,则癸水者,甲木之母也。

戊土既为癸水之夫,乃甲之父也,彼父而我刑之,恩斯忘矣。巳中之丙刑申中之庚,申中之庚刑寅中之甲,准此同义。

又云:寅有生火刑巳上生金,巳上寄生之土刑申上长生之水,申中生水刑寅中生火。不恤所生,遥相克制,故曰无恩。生旺主人持重少语,寡欲无情,多招失义忘恩之扰;死绝则面誉背毁,忘恩失义。入贵格则惨虐好杀,好立功业;入贱格则言行乖越,贪吝无厌。

妇人得之,多产血损胎之灾。丑戌未何以谓之恃势?盖丑中有旺水,丑乃水中之土,戌中有墓火,丑恃旺水刑戌中之墓火;戌为六甲之尊,未为六癸之,戌恃六甲之尊刑未六癸之卑;未有旺土,复恃势刑丑中之旺水。又云:未恃丁火之势以刑丑中之金,丑恃旺水之势以刑戌中之火,戌恃辛金之势以刑未中之木,故曰恃势。

生旺主人精神意气雄豪,眉粗面阔,以直交人;死绝刑露瘦小,精神乖佼,是非贱佞,乐祸幸灾。入贵格则公清平正,人多畏惧;入贱格则多犯刑书暗昧之灾。妇人得之,妨害孤独。子卯何以谓之无礼?子属水,卯属木,水能生木,则子水为母,卯木为子,子母自相刑。

又卯为日门,子为阳之所生,日出於卯,子卯角立,无钦卑之道,不恤所以相生,进相刑害,故曰无礼。又云:子中独用癸水,癸用戊土为夫星而败於卯,所以子刑卯;卯中独用乙木,乙用庚金为夫星而死於子,所以卯刑子。

此二家因夫见刑,女命见之,尤为不良,故曰无礼。生旺主人威肃,面无和气,气强性暴,太察不容;死绝则侮慢忽略,狭劣刻剥,少孝悌,害妻子,吴越六亲。入贵格则多掌兵权,不利近侍;位居不久;入贱格则悖凶暴,多招刑祸。

辰午酉亥何以谓之自刑?谓寅申巳亥有寅巳申互相刑,内有亥无刑;辰戌丑未有戌丑未互相刑,内有辰无刑;子午卯酉有子卯互相刑,内有午酉无刑。是以此四位谓之自刑。盖无别物相加,乃曰自也。又云:辰者水之墓,滔则盈;午者火之旺,暴则焚;酉者金之位,刚则缺;亥者水之生,旺则朽。

各禀已盛太过之气而自致祸,故曰自也。生旺则沈静内毒,形容劣弱;死绝则深毒轻忽,察见渊渔,多肢节手足之灾。

入贵格则机变权谋;入贱格则多忧顽愚,不情自害。带诸凶煞,非令终也。妇人主淫荡凶折之灾。凡见刑不可便以凶论,须看五行中有无吉辰、旺相、官星、印绶、责神、德福等物,有此诸吉相扶相助,刑不为害,而反为用;如无诸吉相助,更带亡劫、天中、羊刃等煞以恶济恶,祸不可言。

又云:三刑怕金。君子不刑定不发,若居仕路多腾达;小人到此必为灾,不然也被官鞭挞。又云:“带辰午酉亥全,中年丧明。”又云:“自刑怕火,若中有制,未可便此以论。”又曰:凡命三刑,全须分刑得入、刑不得入。

以年为主,月日时为客,如主刑客,刑得入为贵,刑不入即贱;若客来刑主,须是刑不入方为贵格,刑得入者即贱,假令丑刑戌,看是何丑何戌,如乙丑刑庚戌,是同类相刑,不吉;刑丙戌壬戌则相生相刑,不以刑论;戊戌甲戌相克相刑。

戊戌刑得入,甲戌不得入;更看祸福所生之地如何。如戊戌,福聚之地,却乙丑来刑则大吉。刑不入福聚之地,不为贵命。馀准此推。

经云:凡命定其无刑,先论太岁。盖言人恶见三刑,若月日时带煞而太岁不干预者不论,故曰先论太岁。又云:以煞止煞,多掌兵刑之任。盖言太岁受刑而别刑若乃制刑太岁者。假令癸巳生人得戊寅日,却得庚申时之类。盖癸巳为戊寅所制,得庚申木却制戊寅之土。本有刑而却无刑,故曰以煞制煞。

古歌云:“三刑之位带三奇,天乙兼得在日时。刑若等分干遇德,官居极品定无亏。”可见三刑要相等,更带三奇、贵人、天德为吉。

相刑在命理学中是生克制化在地支的一种表现形式,但他并不是地支所代表的正五行之间的生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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