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案中,为了保护受害人的隐私,法院会进行非公开审理。开庭时,除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律师、值庭人员、律师等在场外,不允许其他任何人进入法庭。
受害人呢,可以选择不出庭。因为,强奸案的庭审中,很多细节陈述,会让受害人难堪。而辩方律师盘问环节,最令人煎熬。律师最擅长用“受害人有罪论”来为犯人开脱,比如:
一个巴掌拍不响,苍蝇不叮无缝的蛋;
为什么偏偏是你,不是别人?
你当时穿的什么?说了什么?做了什么?是不是让对方误会?是不是有勾引之嫌?
你都同意他进家门了,你意识不到会发生什么吗?既然都有意,怎么能算强奸呢?
谁知道你的反抗,是不是欲擒故纵?或者玩的一种游戏?
仿佛只要不是完美受害者,被强奸就是自己的错。
甚至,在某些言辞厉害的律师口中,被强奸都能变成了受害者「自愿」的事情!
这样的质疑和盘问,会像一把把尖刀,扎进受害者的心里,造成二次伤害,成为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任何理由、原因,都不是犯罪的借口,更不该成为扎向受害者伤口的刀。
有罪的是强奸犯,不是受害人!
所以,法庭才允许受害人,在庭审和宣判时,可以不出庭。到时候,只需在法庭上,由检察官宣读被害人的笔录,或亲笔证词即可。
对于要不要出庭,皓月也是非常纠结。一方面,她很想当面痛斥方浩洋,抒发出自己的愤怒;另一方面,她也怕自己承受不住,当庭痛哭甚至崩溃!特别是回忆早前他的虐待。
欧阳璨怜惜地看一眼皓月,说:“你最好不要出庭,有我就够了。”
但对欧阳璨这个证人,律师也绝不会放过。他会盘问欧阳璨和皓月的关系,质疑证词的真实性!如果两人是恋人,那欧阳璨的证词,未必会被法庭相信。
那欧阳璨,是不是应该等开庭后,再向皓月告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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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琪琪这边,见皓月出门了,赶紧拨通了苏向南的手机。说皓月回来了,要这块表呢,问晚上放不方便,自己可以过去拿。
听说皓月已经回到深圳,苏向南的相思,就有点按捺不住。
一个多月未见了,他是多么想亲自把表交给她啊。那样就能见一见她。但,万一皓月得知真相,会不会不高兴?
于是,他问琪琪的意见。
琪琪沉吟了下,说:”咱们一起把这件事瞒了一年,总归不是太好。还是由我先把表给她,其他的,等以后时机合适,你再自己解释吧。“
她又问苏向南:“你和朱丽叶的事,到底到哪一步了?难道要皓月总这样等下去吗?”
欧阳璨都已经准备好了,你还在这儿磨叽。
你苏向南优秀,欧阳璨也不差呀。
现在的琪琪,偏心苏向南51%,偏心欧阳璨49%!
苏向南赶紧声明:“不会的、不会的!我这边都安排好了。但她下月初就生了,我还是要选一个合适的时机。。。。。。但你放心,最迟5月初,一切就会结束了。”
刚挂断苏向南的电话,琪琪的手机就响了。是一个固定电话号码,好像是歌舞厅的。是老板吗?她忐忑地接听起来。果然是歌舞厅的丁老板。
丁老板的语气听不出情绪,也没有多说废话,只让琪琪下午4点钟过去一趟。
挂断电话,琪琪的眉毛就拧到了一块儿。
今天是琪琪休息。丁老板不在自己工作时谈,非要找自己休假这一天谈事,他这个架势,是想炒掉自己,当场结账走人吗?
这份满意的工作,才做了两个礼拜。。。。。。。